出具保函協議書(建設銀行版本)
出具保函協議書
合同編號:
甲方(保函申請人):**工業園區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傳真: 電話:
乙方: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住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傳真: 電話:
甲方因卡特彼勒(中國)機械部件有限公司駕駛艙生產合裝配項目設計以及施工的工程 需要(相關合同/文件名稱及編號為),申請乙方為其出具保函。乙方經審查,同意出具保函,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為甲方出具以卡特彼勒為受益人、保證期間為、幣種為人民幣金額(大寫)為陸佰捌拾伍萬陸仟伍佰元整、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保函。
第二條 甲方對乙方作出如下承諾:
?。ㄒ唬┫蛞曳教峁┱鎸嵉呢攧請蟊砑八虚_戶銀行名稱、帳號、存款余額等資料;
?。ǘ┙邮芤曳綄τ嘘P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ㄈ┍:行陂g,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對乙方償債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ㄋ模┍:行陂g,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址、經營范圍、注冊資金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ㄎ澹┍:行陂g,甲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足以影響保函擔保項下債務清償的情形,應當提前 玖拾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實保函項下債務的清償及擔保。
甲方違反以上任何一項承諾,乙方均可提前向甲方主張權利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擔保,作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擔保(對選定的項在□內用 “×”標示):
乙方為質權人、為出質人。出質人應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動產質押)合同》;
乙方為質權人、為出質人。出質人應與乙方簽訂《反擔保(權利質押)合同》;
乙方為抵押權人、為抵押人。抵押人應與乙方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
乙方為受益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乙方出具《反擔保函》。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繳存幣種為金額(大寫)人民幣的保證金,作為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自繳存之日起至乙方保證責任消滅之日止,甲方承諾不支用該存款,乙方有權拒絕從該保證金中支付與保函無關的款項。
第四條 當受益人按保函約定向乙方索償時,乙方在審查有關索賠文件或證明,確認符合保函約定的索償條件后,無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即可對外付款,且該付款行為不受甲方與受益人之間基礎合同糾紛的影響。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間,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償條件要求乙方支付保函項下金額時,乙方可采取下列任一種方式支付:
1.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支付;
2.當甲方帳戶中的資金金額不足支付時,通知甲方繳足存款對外支付;
3.通過實現反擔保權利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墊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無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對此也無任何異議。
第六條保函有效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或因保函而產生的其他責任需要墊付資金的,自墊付之日起,乙方有權按逾期貸款利率向甲方計收墊付資金利息,逾期利率為;乙方墊付資金后,有權向甲方追償或通過實現上述反擔保債權收回墊付資金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乙方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保證責任消滅之日止,向甲方收取保證費用,費率為 2.5‰,收費幣種為 人民幣,保證費用總金額為(大寫)壹萬柒仟壹佰肆拾壹元貳角伍分。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證費用的方式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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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月日支付金額;
2.年月日支付金額;
3.年月日支付金額。
有關保證費用的其他未盡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費率表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為甲方出具保函∶
1.本協議書正式生效;
2.本協議項下的反擔保已經生效;
3.甲方按照本協議第八條的約定支付了保證費用;
4.屬需要報批的對外保證的,該項保證已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準;
5.。
第十條 具備本協議書第九條約定的條件后,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幣種、金額大寫)。
第十一條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與保函受益人變更保函項下合同或協議內容。
第十二條 保函有效期間屆滿或保證義務履行完畢,甲方應將保函收回并退還乙方。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無;
二、;
三、;
四、。
第十四條本協議第三條項下的《質押合同》、《抵押合同》或《反擔保函》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一)種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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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十八條 聲明條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甲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協議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篇2:開立銀行保函協議書(中信銀行)
開立銀行保函協議書(中信銀行)
立約方:
保函開立申請人:
擔保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鑒于申請人于年月日就(產品、項目等)與受益人簽署/提供了(合同號)合同/投標文件。申請人在此向擔保人申請開立銀行保函(以下簡稱保函),為明確立約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雙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擔保人接受申請人申請,同意向受益人開立銀行保函,保函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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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芤嫒藶椋ㄈQ),其法定地址、開戶銀行。
?。ㄈ=痤~為人民幣 (幣種)。
?。ㄋ模┍:行跒槟暝氯罩聊暝氯?。
?。ㄎ澹┲Ц稐l件:
第二條 擔保人開立的保函不可轉讓,如確因業務需要,要求保函轉讓,需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同意擅自將保函轉讓第三人的,擔保人對任何第三人的索償一概不予受理,其一切后果由出讓人承擔。
第三條 保函條款及格式經過申請人與擔保人協商,以擔保人最終同意開立的保函樣式為準,申請人完全同意擔保人最終開出的保函。
第四條 在保函開立前/保函有效期內,申請人應按以下第種計費方式向擔保人或擔保人授權的分支機構交付擔保費。同時計收郵資、電訊費及其它費用(幣種)。申請人若不按約定期限支付上述費用,則按日萬分之計收滯納金。
?。ㄒ唬┰诒:_立前,按擔??偨痤~的%一次性計收(幣種)(金額)。
?。ǘ┰诒:行趦?,申請人分期繳付手續費
1、年月日前,繳付(幣種)(金額)。
2、年月日前,繳付(幣種)(金額)。
3、年月日前,繳付(幣種)(金額)。
4、年月日前,繳付(幣種)(金額)。
5、年月日前,繳付(幣種)(金額)。
第五條 申請人須于保函開立之前在擔保人處開立保證金帳戶,繳存幣種為數額為的保證金。
第六條 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對外償付后,對申請人有追索權。申請人將無條件地全部承擔擔保人因履行擔保責任而造成的對外墊款等一切損失,包括對外墊付的本金、罰息、銀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用、公告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申請人同意擔保人在按照保函約定對外履行擔保義務后,有權主動從申請人在擔保人的保證金帳戶及其他帳戶上扣劃,不足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浮____%計收利息。申請人在收到擔保人通知的七個工作日內未全部付清代墊款項及利息,則從第八個工作日起按日萬分之_____計收罰息。
第七條 擔保人只處理保函項下的單據文件,對保函項下涉及的合同及其它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保函在郵寄或其它方式傳遞過程中因遺失、延誤等可能造成的損失及在處理單據或證明時,對其真偽及郵寄過程中的遺失延誤,擔保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擔保人開出保函后,受益人與申請人協商修改所擔保項目的有關合同內容,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擔保人的要求提供與該擔保有關的業務活動的真實情況并定期提供反映其真實經營狀況及
財務狀況的財務會計報表、投資項目的工程進度表及履約/還款進度表,并接受擔保人或擔保人的受托人對申請人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申請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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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暾埲藢Ρ緟f議的內容有全面、完整的了解;申請人向擔保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和材料是真實、準確、全面、有效的,并無遺漏。
第十一條 保函開立之前,申請人須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同意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及反擔保合同或反擔保函的條款、格式須經擔保人審查同意。
第十二條 申請人在保函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通知擔保人:
?。ㄒ唬┥婕爸卮笤V訟;
?。ǘ┢飘a、被吊銷營業執照等;
?。ㄈ┓ǘù砣税l生變更;
?。ㄋ模┢渌卮笫马?。
第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有:
?。ㄒ唬┍:北?;
?。ǘ┓磽:贤蚍磽:?。
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的內容之一,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立約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補充條款:
申請人(公章):擔保人(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章):有權簽字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