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20**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l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附件
附件一:其他用鹽委托經營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_________
企業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
食鹽批發許可證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申請理由:_________
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附件二:續約記錄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附件三:受托方供應對象記錄
單位名稱
供應品種
月需量(噸)
附件四:解除合同記錄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
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簽證方(簽章):_________
附件五:
│要約、續約、解約
篇2:上海市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
上海市其他用鹽委托經營合同(20**版)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經營除食鹽和純堿、燒堿工業用鹽以外的其他用事務。
第二條
受托方處理委托事務的權限與具體要求:受托方必須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
第三條
委托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受委托方不得把委托處理的事務轉給第三人處理。
第五條
受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進貨渠道:_________
2、銷售范圍:_________
3、供應對象:見附件
4、貨款結算:_________
5、將委托事務處理情況向委托方書面報告。
第六條
委托方應履行的責任義務:
1、委托方應滿足受托方在品種和數量上的合法合理要求;
2、配貨方式:_________
3、交貨期:_________
第七條
受托方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的供應對象記錄轉交給委托方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續約或解除的條件:委托期滿后由受托方提出書面要約,雙方協商一致后辦理續約手續。
受托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委托方可隨時解除合同或不予續約,并書面通知受托方:
1、違反國家鹽業法規、規定和價格政策;
2、不按合同規定的進貨渠道和銷售范圍經營;
3、年經營量不足l00噸。
受托方提前一個月書面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委托方應予接受。
所有要約、續約和解約書面文件,附《合同書》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受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委托方可隨時終止其委托經營業務。
2、委托方違反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特別事項:如國家法規政策調整,或本市鹽業市場經營布局及管理需要,委托方可提前30天通知受托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委托經營書一式三份,委、受雙方及市鹽務管理局各執一份。
│委托方(章)
│受托方(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附件
附件一:其他用鹽委托經營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_________
企業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稅號:_________
食鹽批發許可證號: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
申請理由:_________
企業及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附件二:續約記錄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續約期限:│續約期限:│上海市鹽務管理局│
│年月日
│年月日
│鑒證:││至│至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簽章)
簽章:
附件三:受托方供應對象記錄
單位名稱
供應品種
月需量(噸)
附件四:解除合同記錄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原因:_________
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簽證方(簽章):_________
附件五:
│要約、續約、解約
篇3: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書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話:傳真:
乙方: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____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____元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托給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計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該商鋪處于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____支付的房價款)×____計人民幣____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____至____,以后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____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于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托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