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委托經營合同范例5
類別:
合同編號:
客戶編號: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受托方:(以下稱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為使甲方投資商鋪保值升值,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商鋪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珠海市號商鋪(以下簡稱商鋪)委托給乙方代其經營管理,該商鋪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乙方享有該商鋪的經營使用權。
二、委托經營期限:
1、委托經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計 年。
2、委托經營之日從商場整體開業之日年月日起計,如果提前開業,則按實際開業日起計算經營期限。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
3、免租期為個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應于年月日前將商鋪交付乙方經營使用。
三、委托經營期內甲方無償將該商鋪提供給乙方經營,直至委托經營合同期滿。乙方需保證經營合同期內商鋪經營的完整性,并通過甲方無償提供該商鋪三年經營使用權的優惠條件進行有效經營管理而達到物業的保值和升值。
四、商鋪在委托經營期內內所產生的水電費、管理費、稅金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的分擔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來確定;甲方同時保證不干涉該商鋪經營者的全部合法經營活動,否則應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五、商鋪委托經營期內,甲方應確保商鋪產權明確。若甲方轉讓該商鋪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須確保該商鋪的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并及時將產權變更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安排該商鋪新業主簽署愿意繼承本合同的承諾書。
六、商鋪委托經營期內,因不可抗力造成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重置、維修費用及該商鋪保修期滿后因非乙方使用不當而產生的商鋪維修費用及公共設施、設備增設、重置、更換、維修等應由物業所有人分攤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提供的承租方在不改變改變房屋主體的承重結構的前提下對該商鋪進行裝修。
八、違約責任
1、委托經營期內,若甲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則甲方必須按人民幣元賠償乙方損失。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2、委托經營期內,若乙方擅自提前終止本合同,則乙方必須按人民幣元賠償甲方損失。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賠償。
九、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政府行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責任。
十、本合同涉及的有關通知送達,以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傳真號碼為準。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須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依據本合同的地址及傳真號碼而發出的通知,自郵寄之日起三天內或傳真發出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篇2: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書
商鋪委托經營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郵政編碼:
法定電話:
電話:傳真:
乙方:郵政編碼:
法定地址:
電話:傳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決定將自己所有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長期委托乙方經營,具體委托事項約定如下:
第一條:委托經營場地____商鋪情況
該商鋪座落位置:
該商鋪總價款(人民幣):____元整。
第二條:委托經營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涉及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事項全部委托給乙方處理,并同意乙方以乙方名義從事該商鋪經營管理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具體委托經營事項:
1、自行確定、調整該商鋪經營范圍及經營模式。
2、在保證甲方既定收益的前提下,獨立處理一切與該商鋪經營有關內外事務。
第四條:委托經營期限:
1、本合同約定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計算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雙方約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該商鋪處于籌備階段,在此期間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本合同的生效時間:
本合同在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該商鋪委托經營期間定期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具體如下:
1)經營回報收益以貨幣(人民幣)方式收??;
每季度該商鋪回報收益=總價款(甲方為購買該商鋪向____支付的房價款)×____計人民幣____元(含稅)。房價款如有調整,則以交付該商鋪時確定的房價款為依據計算每季度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
2)甲方自本合同約定委托經營期限開始日起每季度末10日內向乙方收取該商鋪當季度經營回報收益,首期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的收取時間為____至____,以后各期以此類推;
3)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由甲方憑____稅務局認可的房屋出租發票、本合同書、該商鋪的購房合同以及本人(該商鋪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到乙方財務部領取。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領取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不能視為乙方逾期支付;
4)有關該商鋪經營收益,乙方除了保證按上述約定的期限、金額、方式、地點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收益外,其他任何經營盈虧均由乙方享有并承擔。
2、本合同有效期內,在不影響乙方正常經營管理活動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該商鋪轉讓給第三人,但應在轉讓前三十天提前書面通知乙方。轉讓后,甲方在本合同的一切權利義務將隨之轉移于第三人。
3、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一切經營活動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
4、甲乙雙方約定:在委托經營期間,乙方有權根據市場需求對商業業態布局作出調整,甲方不得干涉。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經營管理活動,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條件。
6、因該商鋪經營管理活動所產生的各項稅費,乙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就委托經營所得款項而產生的各項稅費,甲方依法為納稅義務人,由甲方自行承擔。
7、在委托經營期內,該商鋪屬甲方所有,乙方無處分權。乙方除對該商鋪實行正常經營活動外,不得進行銷售、抵押等侵犯商鋪所有人的行為。
8、顧及經營連續性,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在本合同委托經營期限屆滿時,甲方如需轉讓、出租或另行委托他人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承租及經營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違反本合同,逾期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五萬元。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際履行,乙方在收到甲方催函5個工作日內未支付的,逾期每日甲方可按該商鋪經營回報利益的0.3‰向乙方加收滯納金。
3、委托經營期間雙方必須遵守誠信原則,除本條第1、2項約定賠償情形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規定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向對方支付人民幣壹萬元的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應當據實賠償。
第八條: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商鋪損壞或滅失,乙方應及時向甲方說明情況,乙方對此不負修復或賠償責任。遇投保財產損壞、滅失的,有關賠償責任認定應以保險公司理賠調查為準,按保險法和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賠付。
第九條:若甲方與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該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該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因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所及事項以最后補充約定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為原件,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附圖: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商業中心商鋪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商業中心商鋪租賃承包經營合同
出租方(商鋪業主)條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業)條 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的金鑼灣商業中心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備出租發包給乙方,由乙方按照商業規劃的用途有范圍進行承包經營或對外招商、招租、聯營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條
第一條 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房屋位于延慶縣中心市場舊址的金鑼灣商業中心第__號商鋪,該商鋪建筑面積為__平方米。甲方對該商鋪房產享有所有權,該商鋪房屋用途為商業營業用房。(注條 商鋪建筑面積按房管局實測的實際使用面積為標準)
第二條 租賃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費
租賃期限共計五年,起租日為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20____年7月1日,即在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雙方約定年租金承包費按合同價款的6%計算,租金承包費額為____元/年(人民幣大寫條 ____元整)
第三條 租金承包費支付時間和支付辦法
1、雙方計算租金承包費的起租時間以金鑼灣商業中心開業日,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商鋪交付使用的兩個月內)起算,商場提前開業,則以實際提前開業的時間為起租時間。
2、每年租金分兩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費的支付時間,為直接從甲方首次交納商鋪購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時間為上期計租時間往后順延六個月的對應日七日內支付(遇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若無正當理由超過七日,則從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而未付的當期租金的萬分之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租金承包費應由乙方直接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該筆收入需要納稅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申報納稅。
第四條 在租賃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享有對該商鋪擁有承包、轉包、出租、轉租、使用和收益的經濟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條
1、將該商鋪用于對外招商,交由商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營運,開發商作為擔保;
2、利用該商鋪與他人進行合作經營;
3、將該商鋪對外出租,并可允許承租方轉租。
4、將該商鋪用于自主經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經營方式;
上述轉承包經營期、出租租賃期、合作經營期未經甲方同意均不得超過本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租賃承包期限,否則超出該期限部分無效。
第五條 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履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
1、合同期限內,甲方有權將該商鋪轉讓、贈與、抵押,但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確保該商鋪的受讓人、受贈人、抵押權人同時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與第三人就該商鋪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如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等)。
2、合同期限內,乙方或經乙方書面授權的第三人有權對該商鋪進行裝修、修繕、添加其他設備設施和隔斷,更改商鋪內部裝修和設施等,無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鋪到期還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商鋪恢復原狀(因自然損耗無法修復者除外)。
3、合同期限內,如該商鋪需要進行大型修繕需要動用物業維修基金的,乙方有權代表甲方該商鋪所享份額對維修基金使用事宜進行投票和行使表決權。
4、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其所享有的一切與商鋪物業管理有關的業主的權利和義務,一并委托給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辦理該商鋪及配套設備、設施的交接驗收、交鑰匙手續,簽署商鋪物業管理合同等事項。但乙方在行使該項權利時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賃承包經營活動。否則,應構成嚴重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賠償相當于六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6、在該商鋪正式移交退還給甲方前,乙方應結清使用該商鋪所欠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通訊費等應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擔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慶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商鋪業主)條 ________乙方簽章(承租企業)條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