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專一附小社團活動考核方案
為了促進學生社團活動系統自身建設,確保社團的正?;顒雍徒】蛋l展,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云連港師專一附小教育集團鹽河校區學生社團管理辦法》、《云連港師專一附小教育集團鹽河校區學生社團活動章程》,特制定本考核方案??己嗽诩瘓F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體衛藝處具體負責實施。
一、考核安排:
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學生6人。
照相:z
時間:20**年6月8日下午3:40
地點:各社團活動場地
二、考核標準:
社團活動考核分目標考核(70%)、現場考核(30%)。
?。ㄒ唬┠繕丝己耍?0%)
1.平時檢查考核(40%):
?、偕鐔T人數考核指標,不低于20人。(8分)
?、诩皶r、齊全上交本社團社員名單及相關活動材料的,(6-8分)延遲的(1-6分),不上交的(0分)。
?、勖看紊鐖F活動結束后認真打掃活動教室,整理社團活動教室(門窗,風扇等設備),整潔衛生的。(6-8分)馬馬虎虎的。(1-6分)基本上無人管理的。(0分)
?、馨凑諏W校要求每星期準時開展活動的,(6-8分)偶而不開展活動的。(1-6分)經常不開展活動的。(0分)
?、萆鐖F指導老師及相關負責人按時參加社團會議討論,并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的傳達各種精神的。(6-8分)經常不參加或參加少部分的議題討論的(0-6分)。
2.責任書完成情況(30%)
?、俑鶕W期初與各社團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體衛藝處)
?、诒緦W期社團活動總結(包括活動和比賽情況的文字、圖片資料)。請于6月13日之前發送到體衛藝信箱:zz。(請各位社團教師按時上傳,謝謝!)。
?、郾緦W期社團活動教案。(請于6月13日之前上交至體衛藝處)。
?。ǘ┈F場考核(30%)
現場展示(各社團活動場地),各社團自己準備好一個(或幾個)片段展示??己祟I導小組將現場觀摩考核。
1.美術、書法、工藝類實物(展板)展示、現場片段展示(有梯隊的要分層次進行展示)。
2.音樂、舞蹈、器樂類現場片段展示(有梯隊的要分層次進行展示)。
3.體育類現場片段展示(有梯隊的要分層次進行展示)。
4.科普、語言類場片段展示。
評分標準:優秀(25-30)、良好(20-25)、合格(15-20)
篇2:工商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掛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工商局直屬事業單位和掛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掛靠社會團體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加強內部會計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財務部門代理記賬的社團事業單位:市民營經濟協會、市工商學會、工商局信息中心、市12315申訴舉報受理中心、市消費者協會、消費報社。
第三條 各社團事業單位應配備專(兼)職報賬員,各項收支、往來款項和票據、發票,由報賬員向財務部門結算。財務部門會計人員依法實施會計監督。社團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實際負責人對單位的所有收支工作負責。
第四條 社團事業單位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一般不得開設其他結算賬戶。
第五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收支經濟業務和代辦事項發生的往來款,必須全額納入本單位法定賬目核算,嚴禁多頭開戶、公款私存、設立賬外賬或“小金庫”。
第六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收支實行預算管理。
各社團事業單位,參照財政預算管理的做法實行內部預算管理。經費收支預算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根據單位業務開展情況,于每年12月份由事業社團單位研究提出下一個年度的收支預算草案,財務部門審核報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以主管局的名義下達。
第七條 根據資金管理與工作需要,局機關可在政策許可的范圍內集中社團事業單位資金。所集中資金的收支,按財政非稅收入管理等有關規定辦理,不得違規在社團事業單位直接列支費用。
第八條 社團單位向會員收取會費應當嚴格按照民政部、財政部規定執行,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在一周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會費收取應當遵循自愿原則;社團事業單位接受社會贊助、捐贈應當堅持自愿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或者變相攤派,接受贊助、捐贈的社團事業單位必須與贊助、捐贈人訂立合同。社團事業單位收取各項費用應向交款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
第九條 社團事業單位須按規定使用票據,不得私自印制票據。使用稅務發票應指定專人到稅務部門購領,并按照稅務部門發票管理規定管理,設置發票使用登記簿。
第十條 社團事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開票、收款,收取的款項必須在收款當日(遇特殊情況自收款之日起兩日內)交財務部門或存入銀行指定賬戶并辦理票款結算手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自設其他賬戶存放資金或公款私存。
第十一條 社團事業單位各項支出應根據預算安排,按以下分類及權限進行審批。
(一)人員支出:直接用于單位職工(含聘用人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其他工資、各類津補貼、獎金福利等。
人員支出除執行市相關規定外,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獎金掛鉤,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人員支出需由單位負責人確認,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分管局長審批。
(二)常規性日常公用支出:每月發生的水電費、電話費、郵寄費、印刷費等,無需事前審批,實際發生時由單位負責人確認,經財務部門審核,報分管局長審批。
(三)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除人員經費、常規性日常公用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由經辦人簽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審批,3000元以上(含)的支出需事前報批,填寫《事業社團單位經費使用報批單》,經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局長同意后辦理,實際費用發生后履行審批手續。超過5萬元(含)的支出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的支出,分管局長審批時在支出憑證上標注“已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
第十二條 超出預算和入不敷出的開支一般不予列支,若確為工作需要應事前報告分管局長,經局長審批同意后先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第十三條 各項費用報銷細則:
各項經費的支出應執行中華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使用規定,1000元以上支出須從銀行劃轉到服務單位進行轉帳支付結算。
(一)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當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歸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二)購買實物的支出除提交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外,必須附有驗收或領用證明。
(三)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的支出除附相關票據外,還應附參加政府采購的相關材料。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在報銷時需提供派出單位公函(介紹信)、公務接待清單及合法有效的結算發票。接待清單應注明具體的接待對象、公務活動項目、陪同人員。
(五)會議費報銷時應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程、會期、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六)報銷培訓費應當提供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簽收單以及培訓機構出具的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七)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相關交費證明等憑證。
(八)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提供按規定程序報經審批后的材料。
(九)設備購置費用支出報銷時需提供政府采購合同,資產驗收入庫單、領用單(數量種類較多可加附詳細清單),合法有效的結算發票等附件材料。
(十)房屋維修、裝飾工程費用支出報銷時,需要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規定提交材料外,需附批準文件、經費預算報告和施工單位建設、維修(裝飾)預算書,工程結束驗收單和項目結算審計報告。
(十一)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有規定列入政府采購除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外,報銷時要提供維修單位出具的車輛維修項目費用清單,以及合法有效結算發票;車輛燃油要使用油卡結算,實行一車一卡,報銷時提供油卡充值清單及發票。
(十二)其它商品和服務類支出在報銷憑證摘要中說明支出的相關事由,除按規定審批外,還應當將開展工作的材料(上級文件,通知、工作小結、合同以及此項經費支出所保障工作的其它資料)作為支出附件。
提交材料規定的未盡事項的,有規定在支出報銷時需要提供相關附件材料的應按規定提交材料。
第十四條 在各單位兼任領導或工作人員的公務員,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或享受其他獎勵、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社團事業單位應加強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財務和實物賬,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盤點,并將固定資產實物清單報局辦公室備案。局辦公室應加強對社團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社團事業單位對損失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建立審批制度。屬人為毀損、遺失的應追究責任人責任。
第十六條 社團事業單位的收支應及時入賬,收支內容應符合社團事業單位收支管理的有關規定,費用報銷必須手續齊全,并按相關經費支出的規定提交附件或證明材料。對摘要不明、手續不清、材料不全、票據不符、填寫錯誤、票面不潔、化整為零以及內容涂改等不符符合相關規定和違反財經紀律的支出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絕支付、要求糾正或補正,必要時請求上級處理。
篇3:科大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科大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是學生為增長知識,開拓視野,鍛煉能力,提高素質,豐富和活躍課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組織起來的群眾性團體。為加強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指導,依據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此條例。
第二條 社團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同時社團活動應遵循既要發揚民主,又要加強紀律;既要活躍氣氛,又要保證秩序的原則,保證社團的健康發展。
第三條 社團必須接受學校歸口單位的管理和指導。其歸口指導單位是校團委。各校(信息科技學院、成人教育學院)系分團委對由本校(系)學生擔任負責人的社團也應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四條 學生社團的成員,必須是在我校正式注冊登記的學生(不包括外籍學生和短期進修生)。
第二章 社團的成立
第五條 社團發起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10名以上學生發起成立;
(二)有籌備組織專門負責籌建事宜;
(三)完成制定章程等準備工作,章程應包括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和范圍、組織機構、經費來源及物質條件和其它說明的事項;
第六條 社團成立應履行下列手續;
(一)由籌備組主要負責人到校團委提交申請報告、章程草案和發起人名單。
(二)經校團委初步審核后,由籌備組到校團委領取并填寫《**電子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登記表》和《社團負責人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履行正式審批手續。
(三)經校團委全面審查批準后,社團方可正式成立?!?*電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登記表》和《社團負責人情況登記表》存校團委和社團各一份。
(四)社團應盡快以公告或公開會議形式宣布成立。
第七條 社團組織方式和機構設置由各社團自行決定。社團組成人員情況(包括系別、班級、政治面貌、聯系電話等)須報校團委備案。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從本社團中選舉并報校團委同意,并由校團委考核認可產生。
社團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校正式注冊的學生,由年級主任或校(系)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簽字同意;
(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gg開放,遵守校紀校規。熱心社會工作,樂于為同學服務;
(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優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班級有一定威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一)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歸口指導單位撤職的社團負責人;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中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四)在本年度內有一門或一門以上功課不及格者;
(五)有其它違反校紀校規行為者。
第九條 社團名稱必須體現社團宗旨,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或者公共利益有損害的名稱,不得使用外國文字或漢語拼音字音及阿拉伯數字組成的名稱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稱。
第十條 社團可聘請若干政策水平較高、學術造詣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專長,關心學生社團活動的專家、學者或教師,擔任指導教師、顧問或名譽社長(或會長),但必須事先征得院團委同意。
第十一條 社團在征得校團委同意后,可自備各種形狀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以便開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二條 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廣告、公告等必須署名,任何社團不得盜用指導部門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 社團在舉辦各種活動之前,須向校團委提交申請報告,經初步審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動經費預算報告,全部活動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活動。
未經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社團活動。
活動結束后,社團負責人必須向校團委進行口頭或書面的總結匯報。
第十四條 兩個以上(含兩個)社團聯合舉辦活動,必須事先向校團委提交社團聯合活動的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著手進行準備工作。在準備工作完成后,由主辦活動的社團負責人把聯合活動方案提交校團委審查批準后方可活動。
第十五條 社團舉辦與校內其他單位或校外團體、單位的聯合活動,須事先征得校團委同意后并上報合作單位的證明材料及活動方案,由校團委報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社團不得開展任何以盈利為目的商業性活動,也不得開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七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邀請社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須在三天前向校團委提出申請。申請時要說明被邀請人員的姓名、所在單位、講座內容或報告內容、時間、地點、主要負責人等。
(二)校團委審核同意后,社團負責人持《社團活動登記表》(院團委蓋章、審批人簽名)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講座、報告會的秩序由社團負責維護,講座、報告會的內容與申請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該社團及組織者負責。
(四)任何個人和未經批準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八條 社團舉辦各類培訓班、學習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經校團委批準后,可以在其活動范圍內,面向校內師生舉辦培訓班、學習班。
(二)辦班要以為學員服務為宗旨,必須對學員負責,收費標準必須符合學校有關規定。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以收回成本為確定收費的標準。
(三)辦班的社團需在兩周前向校團委提出申請,申請時要提交辦班的內容、人數、講授方式、次數、教學員和教材情況、收費辦法、招生方式等,經批準后方可張貼海報招生。
(四)辦班社團及組織者應負責辦班秩序的維護及其它有關事宜。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群眾性*和活動(含各類沙龍、小型研討會等)、須提前五天向校團委提出申請,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后方可舉行。
第二十條 社團張貼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社團公開張貼的各種布告、通知、海報、啟事、廣告和宣傳品等,應向校團委申報,經批準加蓋“**電子科技大學校內張貼許可章”后,張貼在校內指定的布告欄上,不得亂貼。
(二)張貼物須內容真實、字跡端正,紙張整潔且須署社團正式名稱,以示負責且便于聯系。
(三)嚴禁張貼未經批準的各種活動的通知、海報、廣告等,嚴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圖畫、標志。
第二十一條 社團出版刊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校團委對社團刊物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社團刊物僅指社團編印的、未經**市新聞出版局批準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刊物(包括小報)。
(二)社團出版物,應先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并提交經費預算報告,申請時應申報刊物的名稱、宗旨、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經費來源、發行范圍及方式。
(三)社團刊物只限于校內宣傳和交流。須與校外單位和個人交流的須經校團委同意。
第四章 社團財務
第二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校團委對社團舉辦的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酌情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社團舉辦活動可以尋求學校有關部門的經費支持。在報校團委批準后,也可以接受社會贊助。
第二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成立經費收支帳目,帳目由專人負責,以備校團委審查。
第二十五條 社團財產為社團集體所有,社團負責人或其它成員不得隨意處理占有。社團解散時,其財產歸屬由校團委負責處理。
第五章 社團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校團委為加強對社團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每月定期召開社團負責例會。各社團負責人須按時參加,對無故不參加者,校團委有權進行批評,直至暫停其活動。
第二十七條 社團須在新學年開學后三周內到校團委履行注冊手續,并同時提交本學年工作計劃和上學年工作總結。
第二十八條 社團如需要更換負責人或變更其它社團登記事項(名稱、宗旨等),必須到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社團成員每學期變動狀況須上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十九條 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及其主要成員在活動過程中有錯誤或重大失誤的,其個人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社團負責人或其主要成員以社團名義進行的活動視為社團活動。
第三十條 每學期末,校團委根據各社團活動的情況,評選出優秀社團,給予獎勵,獎勵方式有: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給獎狀、獎品或獎金,校團委給予重點扶持等。
第三十一條 在社團活動中表現突出的社團負責人和社團成員,校團委定期(每年“五四”期間)予以獎勵,獎勵方式有:授予“優秀社團干部”、“社團工作積極分子”。
第三十二條 校團委對違反規定的社團,有權予以批評教育,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校團委可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無正式負責人和組織機構;
(二)不接受學校各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和指導;
(三)活動范圍、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相違背;
(四)財務出現較大差錯和混亂;
(五)主要負責人有嚴重違反校紀國法的行為;
(六)成員盜用社團名義活動;
(七)出現其它應予停止活動,需進行整頓的情況。
第三十三條 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它負有責任的成員,由校團委視其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對有嚴重錯誤者,由校團委報請學生工作處予以校紀處分,
第三十四條 因在社團活動中違反規定受到校紀處分的學生,未經校團委同意,不得再參加任何社團活動。
第六章 社團解散
第三十五條 社團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院團委可以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
(二)背離社團活動宗旨,影響惡劣;
(三)連續兩個學期未進行正?;顒?,機構癱瘓;
(四)盜用歸口指導單位或其它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適用于**電子科技大學校內一切學生社團。
第三十七條 凡以前規定和本條例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在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