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養老服務中心工作方案
為了滿足老年居民的養老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我們制定了一份小區養老方案。
一、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與完善
為了滿足老年居民的養老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我們將通過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與完善,為他們提供更好的養老環境和服務。下面是具體的措施和方案:
1. 養老服務中心的建設:
1.1在小區內設立養老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的養老服務。
1.2養老服務中心內設有接待區、咨詢室、健康室、日間護理室、休閑區等功能區域。
1.3安排專業人員為老年居民提供各種養老咨詢和服務,如健康咨詢、法律咨詢、心理咨詢等。
1.4提供助行器具的借用和維修服務,方便老年居民的日常生活。
1.5設立養老食堂,提供健康營養的餐飲服務,并為老年居民提供優惠價格。
2. 托老所的建設:
2.1在小區內設立托老所,提供白天托老服務,方便家中有孩子的老年居民照顧孫輩。
2.2托老所內配備專業托管人員,提供安全的托管環境和照顧孫輩的服務。
3. 養老休閑廣場的建設:
3.1建設養老休閑廣場,提供戶外休閑設施和活動場所,供老年居民鍛煉身體、交流互動。
3.2在養老休閑廣場設置健身器材、慢跑道、休息長椅等設施,滿足老年居民的運動需求。
3.3定期組織各類文體活動,如太極拳、舞蹈、廣場舞等,提供強身健體的機會。
4. 社區圖書館和多功能活動室的建設:
4.1在社區內建設圖書館,收集與老年人有關的書籍和資料,為老年居民提供閱讀、學習和娛樂的場所。
4.2設立多功能活動室,用于舉辦各類文化活動、講座和培訓課程,豐富老年居民的文化生活。
5. 社區購物中心的建設:
5.1為了方便老年居民的日常購物需求,建設社區購物中心,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養老用品的采購渠道。
5.2設置無障礙通道、便利購物設施,滿足老年人的購物需求。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
為了滿足社區居民的醫療保健需求,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服務,我們將通過以下措施來建設和完善社區的醫療保健服務:
1. 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1在社區內設立衛生服務中心,提供基礎醫療服務和健康咨詢。
1.2聘請合格的醫生和護士,提供常見疾病的診療、慢性病管理和健康咨詢等服務。
1.3設立便民藥房,提供常用的藥品銷售和處方藥物配藥服務。
2. 定期開展健康體檢活動:
2.1組織定期的健康體檢活動,為社區居民提供免費或優惠的體檢服務。
2.2健康體檢項目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血壓測量、血糖檢測、血脂檢測等,旨在幫助居民及早發現潛在的健康問題。
3. 宣傳健康知識和預防保?。?/p>
3.1開展定期的健康宣教活動,向社區居民普及健康知識和預防保健方法。
3.2定期舉辦講座、培訓班等,邀請專業醫生和健康專家講解疾病預防、營養保健、日常健康管理等相關內容。
4. 建立急救救援系統:
4.1培訓社區居民急救知識和技能,提升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能力。
4.2建立社區急救救援系統,提供快速響應的急救服務,包括急救車輛的配備和急救設備的提供。
5. 促進社區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
5.1協調社區內醫療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合理分配,確保醫療資源的充分利用和公平分配。
5.2與周邊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為社區居民提供轉診和就醫指導,確保他們能夠及時獲得更專業的醫療服務。
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養老休閑廣場的建設旨在提供一個安全、舒適、便捷的場所,供老年人進行休閑、娛樂和社交活動。以下是養老休閑廣場建設的一些考慮和建議:
1. 設施設備:
1.1提供座椅、休息區、步道等舒適便捷的設施,方便老年人進行休息和散步活動。
1.2設置防曬設施,如遮陽棚、涼亭等,提供遮陽避暑的場所。
1.3建設健身器材區域,提供老年人適宜的健身器材,如合適的靜態健身器材、太極練習場地等。
2. 環境美化:
2.1種植花草和綠化景觀,打造一個美麗、宜人的休閑環境。
2.2增設兒童游樂設施,提供老年人與孫輩互動的機會。
2.3創建音樂廣場或演出區,定期組織音樂演出、舞蹈表演等文化活動,增加樂趣和社交互動。
3. 社交活動:
3.1設立志愿者服務臺,由志愿者提供協助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服務,如指導娛樂活動、提供陪伴、幫助購物等。
3.2組織各類康體活動,如健身操、舞蹈、棋牌等,鼓勵老年人積極參與,提升身心健康。
3.3定期開展健康講座、文化交流等活動,提供智力和文化的充實。
4. 安全措施:
4.1安裝安全設施,如攝像監控、防護欄等,增加場所的安全性。
4.2提供急救設備和醫療救護站,應急時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4.3增設專門的導盲設施,為視力障礙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輔助。
5. 管理和維護:
5.1指派專人負責場所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清潔衛生。
5.2建立充分的溝通機制,定期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養老休閑廣場的服務。
四、社區活動與交流
社區活動和交流對于社區的發展和居民之間的聯系非常重要。
1. 社區義工活動:組織居民參與社區清潔、環保、志愿服務等活動,增強社區凝聚力和居民責任感。
2. 文化慶?;顒樱号e辦傳統節日慶?;顒?,如春節晚會、中秋聯歡晚會等,促進居民之間的文化交流和了解。
3. 體育競賽活動:組織社區籃球賽、足球賽等體育比賽,鼓勵居民積極參與鍛煉身體,增進鄰里友誼。
4. 社區講座和培訓:定期舉辦健康講座、親子教育培訓等活動,提供居民學習和知識交流的機會。
5. 鄰里聚會和茶話會:定期組織鄰里聚會、茶話會等活動,讓居民之間有更多的交流和互動??梢匝垖<?、學者等為居民講解一些感興趣的話題,促進鄰里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6. 農田節日和農業體驗活動:在農村社區,可以組織農田節日慶?;顒?,如春耕節、秋收節,讓居民參與農業體驗活動,增進對農村文化的了解和體驗。
7. 社區藝術展覽:舉辦藝術展覽,如繪畫、攝影展,為居民提供一個展示自己才華的平臺,并促進藝術交流和欣賞。
通過以上的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與完善、社區醫療保健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社區活動與交流等方面的具體措施,我們將為小區的老年居民提供全方位的養老服務。希望通過這些措施,能夠滿足老年居民的養老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同時也能夠促使社區更加和諧、溫暖,形成相互幫助、互利共贏的養老社區。
篇2: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2015年)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4號
《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年1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
20**年1月29日
(20**年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的社會化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家庭為基礎,在政府主導下,以城鄉社區為依托,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支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企業、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務,滿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
第三條 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務需求為導向,堅持自愿選擇、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為老年人提供社區老年餐桌、定點餐飲、自助型餐飲配送、開放單位食堂等用餐服務;
(二)為老年人提供體檢、醫療、護理、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護理服務;
(四)為失能、高齡、獨居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五)利用社區托老所等設施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
(六)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潔、助浴、輔助出行等家政服務;
(七)為獨居、高齡老年人提供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不良情緒干預等精神慰藉服務;
(八)開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第四條 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助、扶養義務的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需要由社會提供服務的,老年人家庭根據服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承擔相應費用。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在居家養老服務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二)將老齡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三)完善與居家養老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
(四)統籌規劃、按標準配置社區養老設施;
(五)培育養老服務產業,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六)制定服務規范和標準,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和信息網絡建設;
(七)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完成期限,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績效考核。
各級老齡工作機構應當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下列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一)整合社會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臺;
(二)指導、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區服務中心(站)及專職養老工作者為老年人服務;
(三)通過落實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健全社區服務網點,運用信息網絡服務平臺開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服務繳費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
(五)推行社區老年人和志愿者登記制度,探索建立為老年人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和激勵機制。
第七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發揮民主自治功能,組織社區老年人和其他居民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居民信息自愿登記,了解、反映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二)協助政府對企業和社會組織管理、運營社區養老設施及其他服務項目的情況進行監督、評議,向政府反映居民對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三)組織開展互助養老、志愿服務和低齡老年人扶助高齡老年人的活動;
(四)組織老年人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第八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支持、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居家養老服務。
區縣民政部門或者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可以根據開展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的需要,通過簽約、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服務商和服務單位。
企業和社會組織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可以使用政府提供的設施和場所,也可以自行興建養老設施。
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享受政府給予的政策扶持,并應當執行政府制定的服務規范、標準,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 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資源優勢,為周邊社區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第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在城鄉社區配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動場站。托老所和老年活動場站的規劃建設、配置標準、資金籌措、產權歸屬、移交方式、運營監管等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規定。
新建居住區的養老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沒有養老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配建指標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配建的養老設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應當收回用于社區養老服務。
第十一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整合社會資源,制定鼓勵政策,引導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居住區附近閑置的場所和設施,用于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引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附近社區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引導農村地區依托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農家院等場所,建設托老所、老年活動場站等養老設施,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居住區應當符合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逐步推進老舊小區的坡道、樓梯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活服務設施的改造。
第十三條 本市應當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第十四條 市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絡。政府投資興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務:
(一)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定期免費體檢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提供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導;
(二)開展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對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進行綜合管理,開展醫療、護理、康復服務指導;
(三)提供優先就診和與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等服務;
(四)根據需要與社區托老所開展合作,為老年人提供簽約式醫療衛生服務。
第十五條 市人力社保、衛生計生等部門應當完善基本醫療保險社區用藥報銷政策,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功能完善基層用藥制度,保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品配備,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支持、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為失能老年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障,政府對長期護理保險的投保人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評估制度。對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需要進行家庭無障礙設施改造,配備生活輔助器具。
第十八條 本市應當推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培養具有職業素質、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者。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推進養老服務職業教育,完善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的評價和激勵機制。
從事養老服務的企業和社會組織應當吸納專業人才,并對從事養老服務的員工進行培訓。
第十九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察和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居家養老公共服務活動中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導致老年人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追究責任;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社區養老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配置的養老設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責令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管理權、使用權。
第二十一條 享受政府補貼或者政策優惠的養老服務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沒有履行相應義務的,由發放補貼的部門收回補貼,取消其享受優惠的資格,并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關于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2016年)
民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等
關于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20**)
民發〔20**〕1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國土局、國土房管局)、環境保護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建交委、規劃委、市政管委)、衛生計生委、國資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務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環保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和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加快培育發展新動力,增強經濟韌性,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現就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35號)、《國務院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國發〔20**〕66號)、發展改革委等24部門《關于印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綜合〔20**〕832號)、《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國土資廳發〔20**〕11號)精神,緊密結合養老服務業發展實際,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有效增加供給總量,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提質升級,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
充分挖掘閑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后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后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增加服務供給,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養老服務的可及性,為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目標提供物質保障。
三、主要措施
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布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統籌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一)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聯合開展城鄉現有閑置社會資源的調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防范人居環境風險,摸清底數和相關環境信息,建立臺賬。有條件的地方,經主管部門、產權單位(個人)同意后,可由政府購置、置換、租賃、收回,整合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以招投標方式提供給社會力量運營。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二)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依法實行出讓、租賃等有償使用方式;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公開出讓。
(三)改造利用現有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四)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后繼續用于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本集體建設用地存量,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鼓勵村三產留地優先用于發展養老服務。
(六)鼓勵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規范方式轉向養老服務業??商剿鞑捎谜蜕鐣Y本合作(PPP)等方式組建社會化養老服務企業或非營利性機構。支持各地利用現有培訓療養服務設施場地,以多種方式提供養老服務。
(七)各地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的,盡量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提供便利服務。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建立聯審等機制,加快養老服務設施事項的辦理。
(八)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區域外社會力量參與本地養老服務相關招投標活動。
(九)凡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優惠等政策扶持。
四、組織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密切合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暫時不具備條件的省(區、市)可確定部分地區開展先期試點,積累經驗,條件已具備的省(區、市)可全面推行。加強對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資委 稅務總局 國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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