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基建工程、維修項目審計制度
為了加強基建工程項目的管理和監督,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防止發生違紀和違規行為,節約工程支出,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審計范圍
凡由醫院開支、應列入醫院資產的下列工程項目,均屬審計范圍:
(一)新建、擴建、改造、大修工程項目;
(二)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
(三)預算額在3萬元以上的維修工程;
(四)其他審計的項目;
(五)對建設工程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公司進行審計,審計科對委托業務實施全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二、審計內容
(一)開工前審查的內容:
1、工程項目有無計劃和審批手續;
2、施工、監理單位有無資質證書;
3、概(預)算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資金來源是否足額,是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
5、有無招標文件、議標合同,標的確定是否合理、合法,議標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經集體研究;
6、施工單位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合規性;
7、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圖預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8、其它須審查的內容。
(二)建設過程中審查的內容:
1、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2、施工記錄、施工合同、監理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3、概(預)算的控制情況;
4、預付款和工程結算款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況;
6、對于隱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設備基礎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礎工程等,審查是否符合施工圖要求,施工記錄、監理記錄是否完整、真實;
7、改造、擴建工程中拆除的廢舊材料物資的回收情況,審查是否按醫院規定進行處理,有無擅自變賣、處理情況;
8、工程變更是否有詳細說明及經過審批;
9、其它須審查的內容。
(三)竣工決算過程中審查的內容:
1、工程決算的真實性、合規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額和取費標準是否符合現行文件規定;
2、概算執行情況和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
3、審查工程造價是否超出計劃,超出計劃的原因及在實施過程中是否經過審批;
4、通過竣工決算審計對工程項目進行總體評價。
三、審計流程
1、施工單位將審核后的工程結算書、施工圖、竣工圖、合同、洽商等資料提交審計科;
2、審計科招標或集體討論確定委托審計機構,建立工程審計檔案;
3、委托工程造價公司或財政評審中心審核,審計機構經與施工方溝通洽談后,出具審計報告;
4、審計科協調審計機構與施工方洽談;
5、根據審計報告總結分析審計情況,作出審計意見書上報;
6、院領導簽字審批審計意見書;
7、施工單位憑審計報告辦理財務結算;
篇2:第一人民醫院基建審計工作規定
第一人民醫院基建審計工作的若干規定
基本建設工作項目從最初的工程立項、可行性論證、施工圖設計、概預算確定、招投標、簽定合同到工程實施動態進度與質量、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竣工驗收等每一個環節都屬于控制投資、節省資金的經濟活動。
1、根據基建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的程序,力求在基建審計過程中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保證基建工作的嚴肅性。
2、加強立項前審計,合理控制投資規模,使有限的投入產生最佳效益;加強施工過程監督,準確掌握施工單位的工程量、工程的材料消耗和價格以及施工進度和工程款的支付;加強工程竣工決算和審計,有效地遏止工程費用,維護醫院的利益,減少經濟損失。
3、收集建設項目的所有資料,包括總體規劃、工程建設文件、年度建設計劃、財務計劃、工程圖、概(預)算報告、工程合同、工程決算以及驗收文件等,判別是否具備審計的條件。
4、參與招投標工作,加強對設計和施工隊伍的力量和活動的審核,防止設計、施工單位無證照,或超級承攬設計,或施工任務層層轉包等問題。
5、搞好核算審核,達到控制預算的目的。防止施工圖紙的粗制濫造、施工單位高估冒算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6、根據合同確定的工程造價,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預(決)算進行的工作量、套用工程預算定額、取費、建筑材料、工作間接費等的審計。
7、做到"四堅持"的審計工作程序,即堅持先批準再審計的程序,對施工單位送來的工程預算,經院領導批準后,基建和審計部門方能進行預算審計,保證領導對工程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堅持先審計后動工的程序,凡未經事前審計的工程,一律不準動工,保證審計、管理作用的發揮;堅持兩部門會審的程序,凡基建維修工程的預決算,基建部門先預審,再由審計部門復審,提高準確性,防止錯、漏的項目或內容;堅持先驗收后審計再結算的程序,每個工程竣工后,必須由院領導、審計、基建部門一起驗收合格后,由審計部門會同基建部門進行決算審計,最終交財務部門進行結算。
8、堅持內審與外審相結合的原則,大、中型工程建設審計將會同社會專業審計機構共同審計。
9、零星工程、項目的審計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篇3:大學實施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規定
大學關于實施基建、修繕工程項目預決算審計規定
為了加強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工作,避免重復建設,提高投資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教育系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是指利用學?;ㄙY金、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含獨立核算單位和校內各部門的自籌資金)開支的基建工程、修繕工程(含裝飾工程)及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基建、修繕工程預決算審計,是指校審計處依據國家定額、取費標準、調價文件及學校有關管理規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報審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合規性進行的審計。
第三條 以下基建、修繕(含裝飾)及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進行預、決算審計(由省、市、區招標辦公室組織的招投標和學校組織進行的議標中標工程不再進行預算審計,竣工后僅對工程項目變更部分進行決算審計):
(一)造價在1萬元及其以上的修繕工程和室外工程項目;
(二)造價在2萬元及其以上的單項安裝工程和二次裝飾工程項目;
(三)造價在5萬元及其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
(四)學校領導指示審計的其它項目。
第四條 對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實行報送審計。其中較為復雜的工程項目經分管審計的校領導同意,可由審計處委托社會審計,發生的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按規定支付。
第五條 凡需審計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均由甲方(不接待乙方)工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送審:
(一)預算審計。應在工程開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審計處審計,未進行預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搶修工程除外)。
1.工程立項報告及批準文件(復印1份存審計處)。需注明立項目的、用途、投資計劃、投資來源和資金落實情況,并由項目批準人(或項目批準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并簽字、加蓋工程立項單位公章。
2.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圖紙(無圖紙的需有建設單位工程量丈量結果)。
3.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和甲方審核人簽字的工程預算書(凡依附于建筑六面體的裝飾工程項目必須套用建筑裝飾定額及取費標準)。
4.施工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需注明施工現場甲方負責人,須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雙方單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人簽字。
5.送審報告。需注明工程項目投資計劃、預算造價、資金來源、資金落實情況、計劃施工時間和施工隊名稱等,并需有送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和公章。
6.施工隊等級證書(原件及1份復印件)。
7.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它資料。
(二)決算審計。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工程量較大的工程項目可適當延長)將下列資料報送審計處審計:
1.全套工程圖紙、資料。如有變更,需有變更的圖紙、資料并有同意變更的甲方人員簽字。
2.施工技術資料。
3.竣工驗收報告及有關資料。需有驗收人、驗收單位負責人、使用單位負責人簽字及驗收、使用單位公章。
4.與決算有關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結算單據和計費憑證等資料。
5. 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和甲方審核人簽字的工程決算書。
6.送審報告。需有送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及公章。
7.審計過程中需要的其它資料。
第六條 凡資料不全的送審項目,不予審計,應退回送審單位補全資料后再審計。
第七條 凡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而導致投資增加幅度較大的工程項目,審計處可退回送審單位補辦報批手續。
第八條 經審計后的工程項目預算,一般可按工程造價的30%撥付備料款,最高不超過50%。財務部門可根據審計處的意見預付部分工程備料款,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預算,財務部門不得付款。
第九條 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預算的工程項目,經校務會議研究同意并由分管審計工作的校領導簽署意見后,財務部門可根據校領導批示預付部分工程備料款,無校領導批示,財務部門不得付款。搶修工程待竣工后進行決算審計。
第十條 決算的工程款總額以審計結果為準。經審計后的工程項目決算,財務部門可依據審計結果按照施工合同或協議結算工程款。未經審計的工程項目決算,財務部門不得結清工程款。
第十一條 凡違反以上規定給學校造成損失者,將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學校授權審計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師審字[96]第1號文《陜西師范大學工程預算、竣工決算審計暫行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