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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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工作,加強工程項目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 教財〔20**〕29號)、《陜西省教育系統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陜教審〔20**〕1號)和《AN學院內部審計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學校二級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銀行貸款、自有資金、捐贈款等投資的單價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修繕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擴建、改建、裝飾、修繕等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是指學校審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決算的全過程中,對建設工程項目有關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查監督。

  第四條 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學校二級單位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保障建設投資合法、合理使用,正確評價投資效益,提高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水平。

  第五條 基本建設、修繕工程項目審計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1.事前審計、事中審計、事后審計相結合;

  2.技術經濟審查與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

  3.以控制工程造價和規范工程管理為重點,充分關注造價、工期、質量三者的關系;

  4.注意與學校建設管理部門、施工單位、工程監理機構、造價咨詢機構的協調與溝通。

  第六條 對學校大中型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也可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對大中型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分階段或環節進行全過程審計。

  第七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基本建設、修繕工程項目開工前審計的內容:

  1.工程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法,投資是否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2.項目投資資金是否落實,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3.工程項目規模和設計標準是否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相符,有無超規模、超標準問題;

  4.工程招標、承包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合法,所簽訂合同或協議中的責任、權利、質量、工期、取費標準、付款辦法、獎罰、保修及時效等內容是否全面、合規;

  5.與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合規,收費是否合理。

  第八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的內容:

  1.征地、拆遷及通路、通水、通電、場地平整等費用支出是否真實、合規,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調整概預算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編制辦法、定額和標準,是否經過審批;設計變更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擅自擴大工程規模和提高標準等問題;

  3.基建、修繕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和損失浪費等問題;

  4.工程價款結算、往來賬款和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合法,有無偷工減料、高估冒算、虛報冒領工程款等問題;

  5.工程項目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是否按照設計要求采購,有無盲目采購或收取回扣等行為;設備材料的采購是否經過招投標;設備、材料等物資的驗收、保管、使用與維護是否有效。

  第九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施工中需要的材料、設備在5萬元以上的,應按照規定進行招標,學校審計部門參與其考察、招標與商務洽談等全過程;

  2.隱蔽工程是否按照規定驗收,其手續是否完備,驗收資料是否齊全;

  3.工程項目竣工后,由學校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竣工驗收,形成統一意見并簽字,驗收不能形成統一意見時,由學校建設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及解決辦法,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學校審計部門參與其全過程。

  第十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1.工程結算編制是否真實、準確:①變更、簽證等資料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要求;②工程量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的計算規則、是否準確;③暫估價調整是否合理;④費用計取是否規范;⑤甩項工程是否減項處理。

  2.審計中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當獲取必要的簽證:①施工情況與圖紙不符;②實物工程量與圖紙不符;③施工用料發生變化;④施工情況與施工合同不符;⑤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設備價格與合同不符;⑥改變工程項目的性質;⑦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⑧計劃外工程項目。

  第十一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竣工決算書及說明是否真實、全面、合法;

  2.竣工決算的編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

  3.交付使用財產是否真實、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移交手續是否齊全、合規,建設成本的核算是否正確,有無擠占成本、任意提高造價、轉移投資等;

  4.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否真實、合法、完整,概預算執行情況如何;

  5.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及使用是否真實、合法;庫存物資是否真實完整,有無積壓、隱瞞、轉移、挪用等問題。

  第十二條 學校審計部門對工程項目實施審計時,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批準文件、設計文件;

  2.招投標文件(包括最高限價)、中標通知書及答疑紀要、圖紙交底及會審記錄等;中標單位投標文件(含商務和技術標,電子版)

  3.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合同或協議、補充合同;

  4.工程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工程變更、簽證(現場簽證須有甲、乙方及監理三方簽字)、施工聯系單、計費憑證等;

  5.工程結算書(蓋有建設單位、編制單位公章,含電子版);自行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單及入庫資料,施工方采購設備、主要材料的甲方認價單等;

  6.工程開、竣工報告和工程質量評定資料;

  7.基建工程地質勘探報告、打樁記錄;隱蔽工程(包括基礎工程、鋼筋工程、各種地下或墻內的暗設管道線路等)驗收資料;

  8.其他有關造價的資料 。

  凡送審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要求報送相關資料。報審資料必須齊全,否則審計部門不予審計。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承擔因資料失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條 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的范圍:

  1.工程投資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由學校審計部門負責實施預、決算審計,特殊情況,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審計。

  2.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或不足100萬元,但工程技術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經學校主管領導同意,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實施工程決算審計,學??稍诮逃龔d建立的社會審計機構數據庫中選擇委托審計機構,并報教育廳備案,其中,投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選取甲級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進行竣工決算審計,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列入項目建設成本。

  第十四條 工程投資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法》以及省、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招投標,審計部門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凡應進行招投標而沒有進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審計部門原則上不予審計,并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審處。

  第十五條 工程投資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3萬元以下(不含3萬元)的不需招標的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管理部門需將施工圖紙、合同樣本和施工預算報審計處進行審核后,才能正式簽訂合同并組織施工。未經審計處審核,擅自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項目,審計部門原則上不予審計,并及時上報學校主管領導審處。

  第十六條 審計部門負責對招標項目工程量清單及最高限價的監督審核。

  第十七條 審計人員應做好審計資料保管工作,完成審計后要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及時歸檔。

  第十八條 國家及省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其他工程項目的審計由學校審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審計部門開展工程項目審計,應當配備必要的工程、經濟等專業人員,也可采取聘任有關專業人員、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咨詢等方式,也可委托有相應審計資質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所發生的審計費用列入工程項目成本。

  第十九條 學校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規定的審計程序、審計管理權限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并提出書面意見。對在審計中查出違反財經法規、損害學校權益、決策失誤和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審計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

  第二十條 建設工程項目接受國家各級審計、財政部門的監督。國家審計機關、上級審計部門審計過的項目,學校審計部門可以利用其審計結果,一般不再重復審計。

  第二十一條 基建、修繕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程序:

  1.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所報工程預、決算資料進行初審后,填報《AN學院基建、修繕工程報審表》,按要求向審計部門報送完整、手續齊全的送審資料。

  2.審計部門組成審計小組(或委托審計中介機構)對工程項目實施審計;

  3.通知送審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審計結果進行核對;

  4.送審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審計結果在審計認證單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審核完畢,審計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委托審計應附中介機構審核報告)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主送送審單位,抄送計財處、國資處等部門。

  第二十二條 對于1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實行通報制度,即召開學?;窘ㄔO領導小組、基本建設工程監督小組參加的通報會,對工程項目審計情況進行通報并聽取意見。

  1.審前通報。當竣工結算價超過中標價10%時,項目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送審前,在會上通報工程基本情況、變更情況及對施工方所報工程結算資料初審情況等。

  2.審計結果通報。在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前,由審計處在會上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的問題、初步審計結論予以通報并聽取意見。

  第二十三條 基建、修繕工程決算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送審,最長不得超過90個工作日。審計部門開展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應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修繕工程決算審計應在收到齊備送審資料后5-30個工作日內完成,最長不超過6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二十四條 工程決算審計后,審計部門通知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核對,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在十日內核對完畢,超過二十日不進行核對的,工程決算審計結論生效,審計部門將所有決算資料退回,不再作進一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屬本辦法審計范圍的所有工程項目,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財務結算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20**年1月1日起執行,原《AN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暫行辦法》(院發〔20**〕182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審計處負責解釋。

篇2:大學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大學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和修繕等工程,包括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園林綠化等專業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是指審計處在主管校長領導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對建設工程項目各階段業務管理活動的合法性、適當性、有效性所進行的確認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部門是指基本建設處、后勤管理處等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建設單位是指主管部門或者出資單位。

  第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目的是控制工程造價,改善工程管理,促進學校建設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審計處根據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內部審計資源狀況,既可以進行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也可以進行工程項目結算審計。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應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一)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相結合;

  (二)技術經濟審查與審計控制和審計評價相結合;

  (三)以促進控制工程造價和規范工程管理為重點,并充分關注造價、工期、質量三者關系;

  (四)加強與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社會中介機構的協調與溝通。

  第八條 經學校批準的單項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項目均須審計,否則不得辦理結算、決算和銷項手續。

  審計起點以下的修繕工程項目,由建設單位自審,審計處可提供造價咨詢服務或者進行抽查。

  第九條 審計人員應當遵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自律的職業道德以及回避制度,切實維護學校的經濟利益。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 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與監督,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明確工程項目主管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的職責。收集相關證據和完整的施工資料,防止出現事后爭議,為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提供條件。

  第十一條 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申報、立項、招標;

  (二)草擬并送簽建設工程項目合同;

  (三)審批建設工程項目方案;

  (四)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變更簽證管理;

  (五)負責工程價款支付審簽;

  (六)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七)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送審計;

  (八)負責配合審計工作并落實審計決定。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的具體組織和管理;

  (二)負責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工程進展情況并接受監督;

  (三)負責工程項目m.airporthotelslisboa.com竣工結算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負責協助項目主管部門落實審計決定。

  第十三條 審計處主要職責

  (一)參與建設工程項目招標評標和審核標底;

  (二)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三)審定建設工程項目結算金額;

  (四)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資金審計;

  (五)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審計;

  (六)選擇社會中介機構并進行管理監督。

  第十四條 社會中介機構主要職責

  (一)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工作職責,并對審計意見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二)做好與審計處及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確保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審查招標文件、合同協議,審定工程造價;

  (四)及時向審計處匯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并征求審計處意見;

  (五)按照學校要求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 審計內容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審計內容包括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所有階段,并與項目法人制、招標投標制、合同制、監理制執行情況的檢查相結合,且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投資效益的審查和評價貫穿于各個環節。

  第十六條 投資立項階段的審計主要是通過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論證過程、審查與評價擬上報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為領導層提供決策依據,防范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

  第十七條 勘察

  設計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階段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目的是提高勘察設計階段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保證勘察、設計資料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條 施工準備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工程項目建設前期的征地、拆遷,組織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的招投標以及合同管理等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審查與評價,目的是保證征地拆遷工作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促進招投標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實現招投標程序及結果的真實、公正,保證工程發包和合同管理的合法、規范。

  第十九條 施工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隱蔽工程的勘驗、主要材料及設備的價格確認、工程進度款的撥付、設計變更和施工簽證的認定以及索賠事項的核實等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目的是促進施工過程規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第二十條 竣工驗收階段的審計主要是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履行、工程結算以及工程項目決算等各環節業務管理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的審查和評價,目的是保證工程項目結算和決算的真實、完整、準確,防止虛列工程、套取資金、弄虛作假、高估冒算等行為的發生,促進合同的有效執行,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審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審計處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和特點以及審計力量的可能性,確定自行審計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委托審計項目執行《蘭州大學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審計依據

  (一)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二)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消耗量定額、材料造價指南等各類計價文件;

  (三)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四)工程項目的圖紙、標書、合同、結算等資料;

  (五)當地材料的同期市場價格。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30日內,應按規定將完整的結算資料報送審計處。審計處應在7日內安排審計組實施審計。

  第二十四條 主管部門應向審計處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建議書、立項m.airporthotelslisboa.com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設計文件、概算及調整文件;

  (二)招投標文件、合同協議、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經濟簽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工程會議紀要、工程預結算;

  (三)工程進度報表、竣工決算報表;

  (四)預算金額在審計起點以上的總價包干合同,必須在合同簽定前報送審計;

  (五)審計所需其他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有關單位若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審計工作、未能提供真實完整的資料、對審計項目拒不進行核對的,審計處可退還項目資料,并由該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審計組應在財政部建設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的時間內出具審核意見;相關單位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第二十七條 審核結束后,審計組應組織主管部門、施工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共同定案。

  第二十八條 審計組將定案結果報經審計處處長審批同意后,出具審計決定并通知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九條 審計處應對建設工程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決定或整改建議,并負責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期限內,將整改落實情況反饋審計處。

  第三十條 有關單位若不顧事實和規定,拒絕簽字定案,審計處可以根據事實和證據,在履行相關程序后,出具審計決定并在決定中予以說明。

  第三十一條 有關單位若對審計決定持有異議,可以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審計處申請復審。審計處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會同學校監察處、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社會中介機構等作出復審決定.

  復審決定為學校的最終審計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委托審計費用直接列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蘭州大學基建、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篇3:大學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細則

大學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審計監督,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教育部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蘭州大學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項目跟蹤審計(以下簡稱跟蹤審計),是指審計處在主管校長領導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為依據,對建設工程項目經濟管理工作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的與建設進度同步的全過程審計監督與評價活動。

  第三條 跟蹤審計的目的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設成本,維護學校經濟利益,真實合理地反映工程造價。

  第四條 跟蹤審計涵蓋建設工程的投資立項、勘察設計、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各階段。審計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所有階段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也可以選取部分階段跟蹤審計。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主管部門(建設單位)主要職責

  (一)支持和配合審計處開展跟蹤審計工作;

  (二)及時、完整地向審計處提供相關的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情況,通知審計處參加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關鍵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等活動;

  (三)督促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

  (四)協同審計處及時解決跟蹤審計中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 審計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設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處理跟蹤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二)組織委托跟蹤審計項目的招標工作;

  (三)審核跟蹤審計實施方案,確認和完善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意見;

  (四)管理和監督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

  (五)審核審計報告,審定最終工程造價。

  第七條 社會中介機構主要職責

  (一)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工作職責,并對審計意見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二)做好與審計m.airporthotelslisboa.com處、建設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的溝通和協調,確保跟蹤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及時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形成詳細的過程記錄;

  (四)審核設計概算、投標報價、設計變更、經濟簽證、工程進度款、索賠費用、竣工結算等,并對二次分包等項目提供審計意見;

  (五)審查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提出改進意見;

  (六)審查隱蔽工程,參與工程驗收;

  (七)參與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審查材料和設備的價格,并進行技術經濟分析;

  (八)向審計處項目負責人匯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和發現的問題,并征求審計處意見;

  (九)按照要求出具分階段、最終跟蹤審計報告。

第三章 審計內容

  第八條 投資立項階段審計內容

  (一)審查擬建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功能是否符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學科發展規劃和校園建設總體規劃,投資規模是否適度;

  (二)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投資估算是否準確,資金籌措是否合理,投資計劃是否得當;

  (三)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完整性。

  第九條 勘察設計階段審計內容

  (一)審查委托勘察、設計與招投標的合法性、合規性;

  (二)審查勘察、設計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執行情況;

  (三)選定的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確定的標準和規模;

  (四)審查初步設計方案和概算的有效性、合理性;

  (五)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貫徹限額設計的要求,設計深度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條 施工準備階段審計內容

  (一)審核征地報批程序是否合法,征地協議內容是否合法合規;

  (二)審查施工、監理、材料設備和分包工程的招標程序、招標文件、標底等合法性、合規性;

  (三)審核訂立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格,合同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的要求相符合,合同條款是否全面、合理,有無遺漏關鍵性內容。

  第十一條 施工階段審計內容

  (一) 鑒證隱蔽工程,核查可能引起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

  (二) 審核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確認的規范性、合理性;

  (三) 審核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與實際進度相符合;

  (四) 審核設計變更、經濟簽證的真實、合規、合理,分析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五) 審核索賠程序

  是否規范、內容是否準確、責任是否清楚、費用是否合理;

  (六)審核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對工程造價和工期的影響。

  第十二條 竣工階段審計內容

  (一)審查工程結算編制依據是否有效、內容是否完整、結算方式是否正確、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二)審查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合同變更是否真實,合同終止是否合規,檢查索賠及反索賠的處理是否符合合同規定;

  (三)審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表、項目投資計劃執行情況、交付使用資產和結余資金情況。

第四章 審計實施

  第十三條 跟蹤審計實行自行審計與委托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審計處可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并考慮跟蹤審計的必要性和審計力量的可能性,決定自行審計或者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四條 跟蹤審計的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后,審計處向主管部門下達《蘭州大學建設工程跟蹤審計通知書》。主管部門須按規定向審計組提供審計資料。

  第十五條 跟蹤審計的工作時m.airporthotelslisboa.com限應以滿足工程進度的需求為原則,主管部門應根據跟蹤審計工作量的大小,為審計工作預留充足、合理的時間,以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第十六條 審計組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對經主管部門、監理單位確認的造價文件出具審核意見;相關單位應在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否則視為無異議。

  第十七條 審核結束后,審計組應組織主管部門、施工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共同定案。

  第十八條 審計組將定案結果報經審計處處長審批同意后,出具各方簽字蓋章的工程進度審定表或建設工程(預)結算審計驗證定案表,并通知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審計處按照規定程序,對審計完畢的建設工程項目出具審計決定并發送相關單位。

  第二十條 審計決定應對建設項目的工期、投資、工程管理、溝通協調等方面作出評價,必要時應提出改進建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執行《蘭州大學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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