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第27號
現公布《德宏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四日
德宏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工作,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州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包括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繳存、轉移、結算等。
第三條 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管理。
第四條 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金融業務委托指定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具體承辦。
第五條 我州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及其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
第二章 繳存登記及賬戶設立
第六條 單位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之日起20日內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七條 單位新錄用或新調入職工,應于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辦理帳戶轉移;職工未設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單位應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資料,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
第八條 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地址等登記信息,以及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
p; 第九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第三章 繳 存
第十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托銀行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一條 單位新錄用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交基數不能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3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三條 月繳存額為職工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和職工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繳存比例不得低于上述工資總額的5%,原則上不高于12%,非財政供給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15%,其中,高出12%的部分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四條 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與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是一致的。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只能一年核定一次。職工工資變動的在當年不能做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必須到次年的1月份才能進行住房公積金繳交基數的調整。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并享受免征利息稅的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第十八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機關單位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企業單位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轉 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手續:
(一)職工在本州范圍內工作調動的;
(二)單位合并、分立的;
(三)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的。
第二十條 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手續的,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并審
核,辦理人員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轉移資料到受托銀行辦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轉移手續。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一條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挪用、欠繳或者少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德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20**年7月4日起實施。
篇2: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追究制度
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切實轉變中心干部職工工作作風,加強行政服務效能建設,確保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的有力執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本中心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中心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 中心資金歸集結算科、資金提取管理科、計劃信貸科以及桂平、平南管理部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 行政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責必問、有錯必糾、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等原則。
第五條 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中心及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應當追究中心主任、副主任、服務窗口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六條 中心法規稽核科負責投訴、舉報、申訴、控告的受理、查辦、轉辦、交辦等工作。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限期整改,并可對分管負責人予以告誡;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可對主要領導人予以告誡,給予警告處分;可給予分管負責人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可將主要領導人調離領導崗位,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處分;可對分管負責人引咎辭去領導職務、責令辭去領導職務,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處分:
?。ㄒ唬┥米栽O立收費項目的;
?。ǘ斚路诺膶徟鷻嗖幌路呕蛘咭詡浒?、核準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的;
?。ㄈχ卮蠡蛘呔o急事項,不及時協調解決的;
?。ㄋ模┎话匆幎ㄏ蛏鐣兄Z辦理事項時限或者不按規定上報責任崗位辦理情況的;
?。ㄎ澹┏霈F服務窗口無人值班或者工作人員粗暴刁難行政管理相對人以及多次出現超時辦結等現象的;
?。┎慌c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致使行業協會、中介組織依附行政權利從事收費的;
?。ㄆ撸┯晒芪瘯徟氖马?,不按規定提出審查意見的;
?。ò耍斀o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而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補辦的;
?。ň牛┢渌`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情形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中心內設部門及其負責人、崗位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告誡;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可給予部門負責人警告處分;可將崗位責任人調離工作崗位,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后果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可對部門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引咎辭去領導職務、責令辭去領導職務,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可給予崗位責任人記大過、降級處分,或者責令辭職、辭退。
?。ㄒ唬π姓芾硐鄬θ送普喕蛘叽直┑箅y的;
?。ǘ┰诜沾翱谥蛋鄷r擅自離崗的;
?。ㄈ敭攬鲛k理而故意不當場辦理的;
?。ㄋ模┎灰淮涡愿嬷蛘卟荒軠蚀_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致使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材料不合格而多次申請的;
?。ㄎ澹k理事項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不給行政相對人出具回執的;
?。斀o予行政管理相對人答復而不予答復的;
?。ㄆ撸┕室馔涎踊蚓芙^依法給予行政管理相對人補辦手續的;
?。ò耍┎话磿r或不如實上報辦理情況造成不良后果的的;
?。ň牛Σ粚儆诒静块T職權范圍或不宜由本部門辦理的事項,不說明、不請示、不移交,置之不理的;
?。ㄊ┻`反政策法規、辦事程序,私自與辦事對象洽談辦理事項,造成不良影響的;
?。ㄊ唬┻`反規定,與辦事對象私下串通,制造虛假材料,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
?。ㄊ┧k理業務質量低、差錯多,造成較大影響的;
?。ㄊ┍煌对V且經查證屬實的;
?。ㄊ模┢渌`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的情形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m.airporthotelslisboa.com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理:
?。ㄒ唬┐驌?、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調查人;
?。ǘ┮荒陜瘸霈F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行政責任的行為;
?。ㄈ└蓴_、阻撓行政責任的追究調查;
?。ㄋ模┎粓绦兄行陌粗贫茸鞒龅奶幚頉Q定;
?。ㄎ澹ι暝V人、控告人、檢舉人或者責任追究承辦人員打擊、報復、陷害的;
?。┰诼男新氊熯^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及收受行政管理相對人財物、接受宴請、參加其提供的旅游或者娛樂活動等變相徇私舞弊行為的。
?。ㄆ撸┢渌麘攺闹鼗蛘呒又靥幚淼那樾?。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理:
?。ㄒ唬┲鲃淤r禮道歉,行政管理相對人已諒解;
?。ǘ┯行ё柚共涣己蠊l生;
?。ㄈ┲鲃蛹m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損失;
?。ㄋ模┢渌麘攺妮p、減輕或者免于處理的情形。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工作人員的責任:
?。ㄒ唬┮蜻m用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明確而出現理解偏差的;
?。ǘ┮驁绦猩霞墮C關及主管部門的命令、決定和指示而造成過錯的;
?。ㄈ┫嚓P法律法規或中心內部管理制度未做規定或規定不具體,致使工作人員造成過錯的;
?。ㄋ模┬姓芾硐鄬θ伺撟骷?,致使工作人員無法作出正確判斷的;
?。ㄎ澹┮蝾I導命令、決定和指示錯誤,已經提出建議,但未被采納,只得執行錯誤命令、決定和指示的;
?。┏霈F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工作過錯情形發生的。
第十二條 成立z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任追究制監督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副主任擔任副組長,各科室、管理部負責人擔任組員,加強對實施責任追究制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法規稽核科不按照本制度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由中心領導小組追究責任。
第十四條 工作責任人有陳述、申辯、提出異議、申請回避和申請聽證的權利。工作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自收到中心責任追究制監督領導小組或法規稽核科處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心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申訴辦理決定由中心責任追究制監督領導小組或法規稽核科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訴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緊急通知
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
京建開〔20**〕1228號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區縣建委(房管局)、開發區建設局(國土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損害了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權益,干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中的作用,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等有關規定,現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品房開發建設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預售或現售商品房時允許購房人貸款支付房價款的,不得拒絕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的購房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國務院、建設部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頒布的相關規定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附帶條件。
三、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貸款管理部門、貸款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效率,方便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配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購房人貸款過程中應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
五、市和區縣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制購房人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經查實確有上述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將下達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情節嚴重的依法暫停其項目的預售許可、網上簽約,暫停該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延續或升級和新項目立項核準,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予以公示。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執行。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