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令第 56 號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已于20**年10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年10月16日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防御和減輕地震
災害,規范地震群測群防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群測群防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地震群測群防是指群眾性的監測地震活動和防御地震災害的行為。
第三條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堅持群眾參與、預防為主、測防結合、平震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解決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地震群測群防隊伍。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防震減災工作經費,保障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實際需要。
第五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建設、國土房管、財政、民政、科技、教育、衛生、氣象、農業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第六條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全市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制定本區縣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防震減災助理員,具體組織、指導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等工作;發現地震宏觀異常情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生產、儲存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專人做好前款所列工作。
第八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布設地震宏觀觀測網點,應當充分利用氣象、環境保護、水文地質、畜牧養殖、漁業水產等現有資源。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要求,確定地震宏觀觀測點,并確定專人做好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工作。
第九條 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員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地下水、氣體、動植物、氣象氣候等異?,F象,應當及時上報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突然出現、規模較大、情況嚴重的異?,F象,可以越級上報。
其他單位和個人觀測到前款所列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越級上報。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書面報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收到書面報告后,應當進行登記并出具接收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
第十一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情速報員網絡,并建立地震災情速報員數據庫。每個行政村、社區應當確定1至2名地震災情速報員。
第十二條 地震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后,地震災情速報員應當將震感情況或者人員傷亡、建筑損壞等情況,及時上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確保地震宏觀異常信息和地震災情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以文化站、廣播站等為依托,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居民做好家庭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制定家庭地震應急預案和疏散方案,明確群眾應急疏散場地并設置標識,組織群眾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組織培訓建筑工匠,推廣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標準圖集,逐步提高農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防震減災助理員、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員、地震災情速報員、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員等地震群測群防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地震群測群防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地震群測群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對地震群測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及時上報地震宏觀異常信息,對形成地震預測意見發揮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報災情,對抗震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取得實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 在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在地震宏觀異常處置、地震災情報送或者地震應急處置中,遲報、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條 制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2: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2012年)
津政令第 56 號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已于20**年10月8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年10月16日
天津市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防震減災社會動員機制,防御和減輕地震
災害,規范地震群測群防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群測群防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地震群測群防是指群眾性的監測地震活動和防御地震災害的行為。
第三條 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堅持群眾參與、預防為主、測防結合、平震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解決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地震群測群防隊伍。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防震減災工作經費,保障地震群測群防工作的實際需要。
第五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建設、國土房管、財政、民政、科技、教育、衛生、氣象、農業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第六條 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防震減災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全市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制定本區縣地震群測群防網絡建設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防震減災助理員,具體組織、指導地震群測群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防震減災科普宣傳等工作;發現地震宏觀異常情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生產、儲存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專人做好前款所列工作。
第八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布設地震宏觀觀測網點,應當充分利用氣象、環境保護、水文地質、畜牧養殖、漁業水產等現有資源。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要求,確定地震宏觀觀測點,并確定專人做好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工作。
第九條 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員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地下水、氣體、動植物、氣象氣候等異?,F象,應當及時上報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對突然出現、規模較大、情況嚴重的異?,F象,可以越級上報。
其他單位和個人觀測到前款所列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F象,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越級上報。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登記,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條 地震工作主管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書面報告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收到書面報告后,應當進行登記并出具接收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
第十一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地震災情速報員網絡,并建立地震災情速報員數據庫。每個行政村、社區應當確定1至2名地震災情速報員。
第十二條 地震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后,地震災情速報員應當將震感情況或者人員傷亡、建筑損壞等情況,及時上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和地震災情速報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確保地震宏觀異常信息和地震災情信息及時、準確上報。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以文化站、廣播站等為依托,宣傳、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公眾防震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居民做好家庭地震應急準備工作,制定家庭地震應急預案和疏散方案,明確群眾應急疏散場地并設置標識,組織群眾開展地震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民自建房抗震設防的指導,組織培訓建筑工匠,推廣具有抗震能力的民房標準圖集,逐步提高農民自建房的抗震能力。
第十七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防震減災助理員、地震宏觀異常測報員、地震災情速報員、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員等地震群測群防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地震群測群防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條 市和區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地震群測群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一)對地震群測群防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及時上報地震宏觀異常信息,對形成地震預測意見發揮重要作用的;
(三)震后迅速上報災情,對抗震救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取得實效的;
(五)其他在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 在地震群測群防工作中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在地震宏觀異常處置、地震災情報送或者地震應急處置中,遲報、瞞報、謊報或者處置不當造成影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條 制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篇3:學校地震應急程序(3)
學校地震應急程序(三)
一、總則
(一)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日照市地震應急預案》、《日照市地震局地震應急行動細則》,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程序。
(二)學校成立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地震應急的日常工作。
(三)地震應急工作包括臨震應急和震后應急。本預案為破壞性地震的臨震期及地震突然發生后(含有感地震),學校應急組織指揮自救互救減少災害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四)地震應急工作實行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各學校領導、管理和部門負責的原則。
二、應急反應程序
(五)學校接到臨震應急通知和發生地震的報告后,立刻召集校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本預案中各工作組組長參加的緊急會議。會議主要內容:
1.校地震應急領導小組即可轉為"抗震救災指揮部"。
2.聽取有關部門匯報震情和災情。
3.實施本預案,部署應急救災工作,落實各工作組任務。
(六)全面了解學校災情,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部門報告震情和災情,視其震災破壞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請求搶救和支援。
(七)學校啟動預案后,視情況立即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自救互救工作。救災工作的首要任務是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抓緊寶貴時間搶救被壓埋人員。
(八)根據上級地震應急通知要求,宣布學校進入震后應急期,發表告全體師生書,號召全體師生自救互救,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三、臨震應急反應
(九)臨震應急是指發布地震臨震預報后的應急工作。當政府發布地震臨震預報后,預報區所在地學校即進入臨震應急期。
臨震應急措施如下:
1.由學校宣布進入臨震應急期,并規定臨震應急期的期限、區域、注意事項等。
2.啟動學校地震應急預案,"學??拐鹁葹闹笓]部"開展工作;建立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
3.根據建筑物抗震能力,發布避震通知,組織師生避震疏散。
4.加強與教育行政領導和地震部門聯系,隨時注意震情變化。
5.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迅速調集人員做好應急準備,維護校園治安,注意易發生火災等次生災害的抗震性能除險加固工作。
7.按照政府的重要部署、指示,主動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安定人心,保持學校安定。
四、有感地震應急反應
(十)有感地震是指在本市內陸及鄰近地區發生M<5.0級地震時,震中區民眾普遍感覺到的但沒有造成直接災害的地震。當發生有感地震是,按以下要求作出應急反應:
1.在上課時,學生應在老師的指導下迅速抱頭、閉眼躲在各自的課桌下。
2.在室外時,教師和學生可原地不動蹲下,雙手保護頭部。注意避開高大建筑物或危險物。
3.震感過后在教室就地躲避的學生,在老師的組織下迅速撤離教室,不在教室的老師應迅速按分工應到樓梯、樓道、室外維護秩序,保障學生安全撤離。
4.學校了解災情,并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匯報; 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召開地震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措施;做好地震科普知識宣傳,恢復正常的教學秩序。
五、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
(十一)破壞性地震是指在本市內陸及鄰近地區發生M≥5.0級地震時,造成人員傷亡,房屋倒塌和嚴重損壞。若遭遇破壞性地震,學校按以下要求做出應急反應:
1.在上課時,學生應在老師的指導下迅速抱頭、閉眼躲在各自的課桌下。
2.在室外時,教師和學生可原地不動蹲下,雙手保護頭部。注意避開高大建筑物或危險物。
3.震后在教室就地躲避的學生,在老師的組織下迅速撤離教室,不在教室的老師應迅速按分工應到樓梯、樓道、室外維護秩序,保障學生安全撤離。
4.學校迅速啟動地震應急預案??拐鹁葹闹笓]部立即開展工作,組織師生開展自救互救、疏散安置人員,維護學校秩序。
5.學校了解災情,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災情,提出救援請示。在本地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6.學校應做好地震科普知識宣傳,平息地震謠傳和誤傳,安定人心,恢復正常教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