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滬房管物〔20**〕385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為了加強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明確的用三年時間,通過逐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區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年度)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按照不同戶型執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7-11元,高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8-14元。
保潔費每戶每月7-11元。
保安費每戶每月11-19元。
各戶型具體收費標準(元/月-戶)如下:
小套戶型包含一室戶、一室半、一室一廳和一室二廳等戶型;中套戶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廳和二室二廳等戶型;大套戶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廳、三室兩廳及以上戶型。
配備電梯的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55元。其中,房屋業主直接支付0.15元,從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0.40元。
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除配備電梯住宅的電梯和水泵外)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
調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管理、保潔和保安等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提高。
三、其他事項
公有住宅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小區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交納保潔費和保安費。
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程序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年11月22日
篇2:上海市關于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2015〕
上海市關于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根據《關于加強本市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滬府辦發〔20**〕3號)中關于“售后房小區維修資金由三項歸并為一項,與商品房住宅小區并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列支物業服務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自20**年9月1日起,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業主委員會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20**年9月1日起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標準、收費標準和經費來源等事項,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后施行。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于20**年3月31日前與業主委員會完成20**年9月1日前發生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的結算工作,相關費用可在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維修資金中列支。
三、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擬定20**年9月1日起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收費標準和經費來源等方案,由居(村)委會組織征詢全體業主意見,房管辦事處協助指導,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施行。
業主大會組建后,經業主委員會確認,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可在維修資金賬戶中一次性支用20**年9月1日前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四、商品住宅和公有住宅售后房屋實施同一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混合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執行同一收費標準?;旌闲^內的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綠化養護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的支用按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20**年12月31日前,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的電梯水泵大修更新資金、街坊公共設施管理維修資金歸入房屋維修資金。
六、本通知自20**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6月30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20**年7月27日
篇3:上海市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2013年)
上海市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全文)
滬房管物〔20**〕385號
各區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區縣物價局、各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大會:
為了加強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根據《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明確的用三年時間,通過逐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逐步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物業服務實際運營成本接軌的工作要求,現就公有住宅售后小區中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年度)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未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的管理費、保潔費和保安費按照不同戶型執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7-11元,高層住宅管理費每戶每月8-14元。
保潔費每戶每月7-11元。
保安費每戶每月11-19元。
各戶型具體收費標準(元/月-戶)如下:
小套戶型包含一室戶、一室半、一室一廳和一室二廳等戶型;中套戶型包含二室、二室半、二室一廳和二室二廳等戶型;大套戶型包含三室、三室半、三室一廳、三室兩廳及以上戶型。
配備電梯的住宅電梯、水泵運行費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55元。其中,房屋業主直接支付0.15元,從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0.40元。
綠化養護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除配備電梯住宅的電梯和水泵外)日常運行、保養、維修等物業服務費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維修資金中列支。
調整后的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自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已組建業主大會的公有住宅售后小區
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管理、保潔和保安等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物業服務標準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服務標準》的,相關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相應提高。
三、其他事項
公有住宅承租人應當按照本小區公有住宅售后房屋保潔費和保安費收費標準,交納保潔費和保安費。
公有住宅售后小區物業收費標準調整程序等其他相關事項,按照《關于調整公有住宅售后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滬房管規范物〔20**〕2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物價局
2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