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泰政辦發〔20**〕142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7月4日
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
市教育局
(20**年6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推進教育轉型升級,促進全市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41號)、《省政府關于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149號)、《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泰政發〔20**〕195號)和《泰州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泰發〔20**〕19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校(園)長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為指導,堅持人才強教戰略,以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業務精湛、充滿活力且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撐和保障。
二、總體目標
在全市中小學(包括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及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下同)的教師和校(園)長中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名師及學校管理專家隊伍,大力提升全市教師和校(園)長隊伍建設水平。
三、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范圍及條件
(一)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名額、對象和范圍
1.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泰州市名教師不超過20名,泰州市名校長不超過10名。市教育局參照評選前一年底各縣(市、區)中小學教師總數,結合各地師資隊伍建設實際,下達推薦名額,其中校(園)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推薦總數不得超過泰州市名教師總名額的20%。
2.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評選對象和范圍為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在編在崗的教師及教研員、現任在職校(園)長。
3.對獲得國家級各類教育教學重大成果獎或教學工作實績特別優秀者可優先推薦評選泰州市名教師。對學校獲得國家級表彰或省級綜合表彰,或學校管理工作業績特別優秀者可優先推薦評選泰州市名校長。
(二)泰州市名教師推薦評選條件
泰州市名教師必須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在教育教學方面有系統研究,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在市內外有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教師推薦基本要求
(1)具有《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其中高(職)中35周歲以下教師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3)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0年,取得中小學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受聘滿3年以上;
(4)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須具有本專業相關的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5)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須有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經歷或參加過2年以上異校交流、對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為優秀。
2.泰州市名教師評選條件
(1)師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敬業精神,為人師表,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團隊合作精神強,在校際、縣(市、區)、市級范圍內多次開展協作與交流。曾獲得過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稱號,在市內外有較大影響。
(2)傾心育人。具有較強的教育理論素養,掌握學生品性養成的特點和規律,尊重學生人格和教育規律,培養學生學習興趣愛好和學習能力。重視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信任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發展。親和力強,注重結合學科教學進行育人活動。在學生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和突出專長,得到同行、所教學生和家長的廣泛贊譽,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引領作用。曾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表彰。
(3)教學水平高。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運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多種方式實施有效教學。具有系統扎實的學科專業知識和突出的教學專業能力,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注重培養學生學習興趣、愛好和良好的思維習慣。具有科學的教學方法和先進的教學手段,善于創造潤澤的課堂氛圍,成為學生學習的激發者和引領者。教學效果好,質量高。近5年教學工作量飽滿,學生每學年課堂滿意度在90%以上;在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公開課、示范課、專題講座或應邀講學且獲得較高評價。曾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基本功大賽等教學比賽獎項,被評為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4)研究能力強。針對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現實需要與問題,進行探索和研究。在教科研中取得顯著成績且被同行認可。近5年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學科專業研究論文3篇以上。參與過省級或主持過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并已結題,有較高水平的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報告、論文或經驗總結,并對提高本學科質量有積極的指導作用。曾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科研工作受到過市級及以上獎勵。
(5)示范影響大。積極參加專業培訓,注重總結、反思、改進教育教學工作,個人專業發展規劃實施效果好,自身專業素質明顯提高。指導、培養青年骨干教師成績突出。
以下人員參評泰州市名教師除具備1、2條件外,還需具備:
(1)教研員:近5年,經常組織并參加課堂教學大賽等教學活動,每年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范圍內開設公開課、
示范課、專題講座或應邀講學3次以上,且獲得較高評價;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的本學科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表;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3名)參加過省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已結題,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地區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任職學科所在市、縣(市、區)教學質量,在省、市排名得到明顯提升或保持先進水平。 (2)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近5年,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經歷達半年以上(累計);多次為行業企業舉辦專業講座,或本人獲得技術發明國家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創新大賽、信息化大賽中獲獎。
(3)校(園)級領導:任領導職務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學科的優秀骨干教師,并為所在縣(市、區)同行公認。任領導職務后,仍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校(園)長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三分之一;副校(園)長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如超過五分之三,可按普通教師推薦。及時了解本校一線教學狀況,堅持聽課,每年聽課需在40節以上。在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加強科學管理等方面經驗豐富,業績突出。
(三)泰州市名校長推薦評選條件
泰州市名校長必須具有先進的學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有系統研究,在教學改革、學校管理和人才培養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在市內外有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校長推薦基本要求
(1)符合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標準;
(2)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校(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3)擔任校(園)級領導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園)長不少于3年;
(4)參加過市級及以上校長培訓機構舉辦的校(園)長提高班或骨干校(園)長高級研修班學習并結業。
2.泰州市名校長評選條件
(1)貫徹方針有力。學校辦學定位準確,發展規劃科學。尊重學校傳統和學校實際,辦學理念先進,辦學特色鮮明,辦學質量較高,在市內外有較高信譽。任校(園)長以來,學校在省、市、縣(市、區)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檢查中得到好評,在縣(市、區)學校年度綜合考核中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為優秀。
(2)育人文化鮮明。具有特色的學校文化,掌握促進優秀文化融入學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徑,重視學校文化教育功能,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形成學校文化品牌。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設計和組織的藝術節、科技節等校園文化活動教育效果好。教師、學生及社團在學校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發揮明顯。校園環境優美,校風、教風、學風優良。任校(園)長以來,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工作或主題教育活動受到縣(市、區)級及以上表彰。
(3)領導課程教學有力。尊重教師的教學經驗和智慧,積極推進教學改革與創新。有效統籌落實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校本課程開發、實施到位,課程教學資源豐富。開全開足課程,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開展正常、有特色,學生體藝2+1項目實施到位。近3年,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三分之一;深入課堂聽課,并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每學年聽課在80節以上,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近5年,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教學管理或本學科專業研究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教學管理論文;主持省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結題并取得明顯研究成果。
(4)引領教師發展有效。把握教師職業素養要求,重視本校師資隊伍建設,尊重、信任、團結和賞識每一位教師。建立健全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指導教師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制定專業發展計劃,激發教師發展的內在動力。扎實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建立優教優酬的績效考核激勵制度。學校骨干教師隊伍建設成效顯著。
(5)學校管理形成特色。具有先進的學校管理理念,堅持依法治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崇尚以德立校,處事公正、嚴格律己、廉潔奉獻。學校領導班子凝聚力強。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機制。開展校內外合作交流。爭取社會(社區)的教育資源對學校教育的支持有成效。學校管理規范、平安、和諧。任校(園)長以來,學校管理方面的論文或經驗總結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介紹,并且學校受到過省級及以上表彰。
(四)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辦法
1.推薦提名
各學校組織教師認真學習評選條件,充分醞釀,廣泛聽取意見,確定推薦提名,經公示后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2.測評初審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民意測驗等形式廣泛征求教師和學校意見確定推薦人選。根據推薦人選具體情況,確定民意測驗人員。推薦人選為專任教師的,需本校(園)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學生代表(任教班級隨機抽20人以上)和本縣(市、區)同行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中小學教研員需本教研室全體人員和本縣(市、區)本學科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校(園)級領導需本校(園)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同類學校校(園)級領導(5人以上)參加。參加民意測驗人員需隨機抽選,人數至少在30人以上。推薦人選需在民意測驗會上公開述職、展示申報材料。民意測驗同意人數須在三分之二以上。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不少于11人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推薦委員會,對提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屬組織部管理的干部須征求組織部門的意見),在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進行公示,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核準后上報市教育局。
3.社會評議
市教育局將所有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候選人的先進事跡通過泰州教育網站在全市范圍內宣傳與學習,并組織全市教職員工和社會各界群眾進行民主投票。
4.考核評審
市教育局成立不少于17人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下設學科專家評審組。
學科專家評審組將采取實地聽課、考查、審閱材料、組織公開答辯等方式,結合社會評議情況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市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市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5.公示命名
市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在泰州教育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文命名,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培養與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培養
1.泰州市名教師的培養對象原則上從市級骨干教師中產生,重點是50歲以下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做出突出成績的骨干教師。培養對象由各縣(市、區)確定,培養工作以縣(市、區)為主,市教育局負責全面規劃、指導。
2.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由市教育局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協助。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著眼于學校未來發展,將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與泰州市名校(園)發展戰略結合起來,注重全面性和個性特色的統一。
3.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培養與泰州市卓越教師、特級教師后備人才、學科帶頭人等人才培養相結合。
(二)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管理
1.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承擔。市教育局負責制定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考核管理辦法。對獲得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稱號的教師和校(園)長,委托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離崗后,不列入考核范圍。
2.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納入當地政府優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勵基金發放范圍,每年一次性發放不低于6000元的教科研激勵經費。對考核不合格并經市評審委員會復核仍為不合格的,取消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稱號。
五、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的監督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師推薦評選對有從事有償家教、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泰州市名校長推薦評選對有違規辦學、招生,學校亂收費,近2年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的實行一票否決;對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所在學校被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校(園)級領導2年內不得申報推薦。
(三)凡在申報推薦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選推薦資格,終身不得申報,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六、附則
(一)推薦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年齡、學歷、聘期、任職期限、論文發表、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二)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至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列入推薦評選范圍。
(三)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42號)同時廢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7月4日印發
篇2: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2013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泰政辦發〔20**〕142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7月4日
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
市教育局
(20**年6月)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推進教育轉型升級,促進全市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41號)、《省政府關于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149號)、《泰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泰政發〔20**〕195號)和《泰州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20**年)》(泰發〔20**〕19號)精神,結合我市教育改革發展和教師、校(園)長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為指導,堅持人才強教戰略,以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業務精湛、充滿活力且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撐和保障。
二、總體目標
在全市中小學(包括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以及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下同)的教師和校(園)長中培養一支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名師及學校管理專家隊伍,大力提升全市教師和校(園)長隊伍建設水平。
三、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范圍及條件
(一)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名額、對象和范圍
1.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泰州市名教師不超過20名,泰州市名校長不超過10名。市教育局參照評選前一年底各縣(市、區)中小學教師總數,結合各地師資隊伍建設實際,下達推薦名額,其中校(園)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人員推薦總數不得超過泰州市名教師總名額的20%。
2.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評選對象和范圍為全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在編在崗的教師及教研員、現任在職校(園)長。
3.對獲得國家級各類教育教學重大成果獎或教學工作實績特別優秀者可優先推薦評選泰州市名教師。對學校獲得國家級表彰或省級綜合表彰,或學校管理工作業績特別優秀者可優先推薦評選泰州市名校長。
(二)泰州市名教師推薦評選條件
泰州市名教師必須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在教育教學方面有系統研究,在教學改革、人才培養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在市內外有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教師推薦基本要求
(1)具有《教師法》規定的相應的教師資格;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其中高(職)中35周歲以下教師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3)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0年,取得中小學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受聘滿3年以上;
(4)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須具有本專業相關的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證書或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
(5)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須有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經歷或參加過2年以上異校交流、對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為優秀。
2.泰州市名教師評選條件
(1)師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和敬業精神,為人師表,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團隊合作精神強,在校際、縣(市、區)、市級范圍內多次開展協作與交流。曾獲得過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稱號,在市內外有較大影響。
(2)傾心育人。具有較強的教育理論素養,掌握學生品性養成的特點和規律,尊重學生人格和教育規律,培養學生學習興趣愛好和學習能力。重視學生身心健康發展,信任學生,促進學生自主發展。親和力強,注重結合學科教學進行育人活動。在學生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和突出專長,得到同行、所教學生和家長的廣泛贊譽,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引領作用。曾獲得縣(市、區)級及以上優秀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表彰。
(3)教學水平高。具有先進的教學理念,運用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等多種方式實施有效教學。具有系統扎實的學科專業知識和突出的教學專業能力,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注重培養學生學習興趣、愛好和良好的思維習慣。具有科學的教學方法和先進的教學手段,善于創造潤澤的課堂氛圍,成為學生學習的激發者和引領者。教學效果好,質量高。近5年教學工作量飽滿,學生每學年課堂滿意度在90%以上;在市級及以上范圍開設公開課、示范課、專題講座或應邀講學且獲得較高評價。曾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基本功大賽等教學比賽獎項,被評為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
(4)研究能力強。針對教育教學工作中的現實需要與問題,進行探索和研究。在教科研中取得顯著成績且被同行認可。近5年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學科專業研究論文3篇以上。參與過省級或主持過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并已結題,有較高水平的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報告、論文或經驗總結,并對提高本學科質量有積極的指導作用。曾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科研工作受到過市級及以上獎勵。
(5)示范影響大。積極參加專業培訓,注重總結、反思、改進教育教學工作,個人專業發展規劃實施效果好,自身專業素質明顯提高。指導、培養青年骨干教師成績突出。
以下人員參評泰州市名教師除具備1、2條件外,還需具備:
(1)教研員:近5年,經常組織并參加課堂教學大賽等教學活動,每年在縣(市、區)級及以上范圍內開設公開課、
示范課、專題講座或應邀講學3次以上,且獲得較高評價;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指導作用和應用價值的本學科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學科核心刊物上發表;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前3名)參加過省級及以上教科研課題研究并已結題,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對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本地區本學科教學質量有積極指導作用;任職學科所在市、縣(市、區)教學質量,在省、市排名得到明顯提升或保持先進水平。 (2)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近5年,在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經歷達半年以上(累計);多次為行業企業舉辦專業講座,或本人獲得技術發明國家專利,或在省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創新大賽、信息化大賽中獲獎。
(3)校(園)級領導:任領導職務前,在教育教學第一線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學科的優秀骨干教師,并為所在縣(市、區)同行公認。任領導職務后,仍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校(園)長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三分之一;副校(園)長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如超過五分之三,可按普通教師推薦。及時了解本校一線教學狀況,堅持聽課,每年聽課需在40節以上。在提高學校辦學水平、加強科學管理等方面經驗豐富,業績突出。
(三)泰州市名校長推薦評選條件
泰州市名校長必須具有先進的學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學管理方面有系統研究,在教學改革、學校管理和人才培養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在市內外有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校長推薦基本要求
(1)符合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標準;
(2)獲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校(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3)擔任校(園)級領導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園)長不少于3年;
(4)參加過市級及以上校長培訓機構舉辦的校(園)長提高班或骨干校(園)長高級研修班學習并結業。
2.泰州市名校長評選條件
(1)貫徹方針有力。學校辦學定位準確,發展規劃科學。尊重學校傳統和學校實際,辦學理念先進,辦學特色鮮明,辦學質量較高,在市內外有較高信譽。任校(園)長以來,學校在省、市、縣(市、區)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檢查中得到好評,在縣(市、區)學校年度綜合考核中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為優秀。
(2)育人文化鮮明。具有特色的學校文化,掌握促進優秀文化融入學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徑,重視學校文化教育功能,加強學校文化建設,形成學校文化品牌。全面加強學校德育體系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教育活動,設計和組織的藝術節、科技節等校園文化活動教育效果好。教師、學生及社團在學校文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發揮明顯。校園環境優美,校風、教風、學風優良。任校(園)長以來,校園文化建設、德育工作或主題教育活動受到縣(市、區)級及以上表彰。
(3)領導課程教學有力。尊重教師的教學經驗和智慧,積極推進教學改革與創新。有效統籌落實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校本課程開發、實施到位,課程教學資源豐富。開全開足課程,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開展正常、有特色,學生體藝2+1項目實施到位。近3年,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本學科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三分之一;深入課堂聽課,并對課堂教學進行指導,每學年聽課在80節以上,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明顯提高。近5年,在省級及以上學術刊物發表教學管理或本學科專業研究論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教學管理論文;主持省級及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結題并取得明顯研究成果。
(4)引領教師發展有效。把握教師職業素養要求,重視本校師資隊伍建設,尊重、信任、團結和賞識每一位教師。建立健全教師專業發展的制度,指導教師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制定專業發展計劃,激發教師發展的內在動力。扎實開展師德師風教育,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建立優教優酬的績效考核激勵制度。學校骨干教師隊伍建設成效顯著。
(5)學校管理形成特色。具有先進的學校管理理念,堅持依法治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崇尚以德立校,處事公正、嚴格律己、廉潔奉獻。學校領導班子凝聚力強。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機制。開展校內外合作交流。爭取社會(社區)的教育資源對學校教育的支持有成效。學校管理規范、平安、和諧。任校(園)長以來,學校管理方面的論文或經驗總結在市級及以上刊物發表或介紹,并且學校受到過省級及以上表彰。
(四)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辦法
1.推薦提名
各學校組織教師認真學習評選條件,充分醞釀,廣泛聽取意見,確定推薦提名,經公示后上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
2.測評初審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民意測驗等形式廣泛征求教師和學校意見確定推薦人選。根據推薦人選具體情況,確定民意測驗人員。推薦人選為專任教師的,需本校(園)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學生代表(任教班級隨機抽20人以上)和本縣(市、區)同行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中小學教研員需本教研室全體人員和本縣(市、區)本學科教師代表(10人以上)參加;校(園)級領導需本校(園)教師(教師總數80%以上)、同類學校校(園)級領導(5人以上)參加。參加民意測驗人員需隨機抽選,人數至少在30人以上。推薦人選需在民意測驗會上公開述職、展示申報材料。民意測驗同意人數須在三分之二以上。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不少于11人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推薦委員會,對提名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屬組織部管理的干部須征求組織部門的意見),在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后進行公示,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核準后上報市教育局。
3.社會評議
市教育局將所有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候選人的先進事跡通過泰州教育網站在全市范圍內宣傳與學習,并組織全市教職員工和社會各界群眾進行民主投票。
4.考核評審
市教育局成立不少于17人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下設學科專家評審組。
學科專家評審組將采取實地聽課、考查、審閱材料、組織公開答辯等方式,結合社會評議情況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市評審委員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市評審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5.公示命名
市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在泰州教育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教育局報請市人民政府發文命名,并頒發榮譽證書。
四、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培養與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培養
1.泰州市名教師的培養對象原則上從市級骨干教師中產生,重點是50歲以下在教育教學第一線做出突出成績的骨干教師。培養對象由各縣(市、區)確定,培養工作以縣(市、區)為主,市教育局負責全面規劃、指導。
2.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由市教育局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給予協助。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著眼于學校未來發展,將泰州市名校長的培養與泰州市名校(園)發展戰略結合起來,注重全面性和個性特色的統一。
3.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培養與泰州市卓越教師、特級教師后備人才、學科帶頭人等人才培養相結合。
(二)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管理
1.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承擔。市教育局負責制定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的考核管理辦法。對獲得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稱號的教師和校(園)長,委托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離崗后,不列入考核范圍。
2.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納入當地政府優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勵基金發放范圍,每年一次性發放不低于6000元的教科研激勵經費。對考核不合格并經市評審委員會復核仍為不合格的,取消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稱號。
五、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的監督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師推薦評選對有從事有償家教、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泰州市名校長推薦評選對有違規辦學、招生,學校亂收費,近2年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等違反《江蘇省中小學管理規范》的實行一票否決;對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所在學校被縣(市、區)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的,校(園)級領導2年內不得申報推薦。
(三)凡在申報推薦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選推薦資格,終身不得申報,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相應的處分。
六、附則
(一)推薦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年齡、學歷、聘期、任職期限、論文發表、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
(二)已辦理退休手續或至評選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不列入推薦評選范圍。
(三)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名教師名校長評選管理辦法》(泰政辦發〔20**〕42號)同時廢止。
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7月4日印發
篇3:物業服務保安先進個人評選方案
物業服務保安先進個人評選方案
01總則
1. 目的:為鼓勵和表彰在保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特制定本方案。
2. 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保安員。
3.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擇優。
02評選標準
1. 工作態度:積極熱情,具有強烈的工作責任感和敬業精神。
2. 工作能力:具備較強的業務技能和應變能力,能夠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
3. 團結協作:能夠與同事融洽相處,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4. 紀律遵守: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不良記錄。
5. 業主滿意度:能夠積極解決業主需求,業主滿意度高。
6. 業績成果: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公司創造良好聲譽。
03評選程序
1. 推薦申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評選標準,推薦優秀保安員候選人。
2. 審核評估: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審核,確定先進個人候選名單。
3. 公示:將候選名單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員工的監督。
4. 評選確定:評選委員會根據公示結果,確定先進個人名單。
5. 表彰獎勵:對評選出的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04評選委員會組成
1. 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行政主管、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保安部門負責人組成。
2. 委員會職責:負責評選方案的制定和修訂,審核候選人資格,確定先進個人名單。
05評選時間及頻次
1. 評選時間: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評選委員會決定。
2. 評選頻次:每年評選一次。
06表彰與獎勵
1. 榮譽證書:為公司統一制作的榮譽證書。
2. 獎金:每位先進個人獲得一定金額的獎金,具體金額由評選委員會決定。
07附則
1.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2. 評選過程中如遇爭議,由評選委員會研究決定。
3. 所有保安員須認真學習本方案,并在日常工作中積極表現,爭當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