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婁政辦發〔20**〕6號
二○○八年七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息化建設管理,加大資源統籌力度,規范管理程序,促進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進婁底市信息化建設,依據《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婁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和涉及公共服務的信息化工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計算機、通信及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信息應用系統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工程。
第四條 信息化工程應符合婁底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信息化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則,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第五條 市發改委、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息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設,市信息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信息化工程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信息化工程項目應當在全市信息化總體規劃的范圍內,并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實施;市信息辦負責及時制定并下發本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意見(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作為各單位實施信息化工程項目的遵循依據。
第七條 加強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組織領導工作,項目負責人須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重大信息化項目應成立由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市信息辦選派責任專家或技術人員參加工作組,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信息化工程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需編制項目技術方案報市信息辦審查,市信息辦受理后,對項目的政策性、技術性、信息安全、采用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是否符合市信息化規劃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審查意見。
第九條 經審查通過的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應按照規定向市發改委申請辦理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
市信息辦對技術方案的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立項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由市信息辦負責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作為拔付項目資金的主要依據之一;未經立項程序的項目,市財政局不予拔付資金。
第十一條 涉及市政府多部門的信息化工程或重大信息化工程方案應經過專家組論證,并提交市信息化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市信息辦將對各單位上報的全市基礎數據庫、地理信息系統、通信網絡、光纖資源等基礎性建設項目,以及網上協同辦公、視頻監控等綜合性項目進行資源整合、統籌建設、共享使用。
第十二條
第三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信息化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質量安全、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應用及保管全程負責。
第十四條 信息化工程建設,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實行招標,確定設計、施工單位,重大信息化項目由專業機構依法監理。從事信息化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需配置的軟硬件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信息辦匯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建立好項目管理電子檔案。
第十七條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涉及國家秘密技術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相應的保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應與涉及秘密技術的人員簽訂相關的保密合同。
第十八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因實際需要對項目技術方案進行調整的,須報市信息辦核準備案?;A設施建設方案需調整的,須報市發改委備案。
第十九條 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單位依法對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監督。
第四章 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信息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重大信息化項目須由監理單位提供監理報告,包括對項目實施目標和計劃的監理、項目投入資源和項目成果的監理和項目實施效益的監理等內容。市信息辦組織專家根據項目的建設方案要求,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個月內將項目的驗收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報市信息辦備案,市信息辦以此作為確認項目完成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按照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要求,及時完成項目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 驗收后滿一年的項目,由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信息辦等單位組織績效評價??冃гu價的結果作為項目運行維護費核算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篇2:婁底市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婁政辦發〔20**〕6號
二○○八年七月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信息化建設管理,加大資源統籌力度,規范管理程序,促進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推進婁底市信息化建設,依據《湖南省信息化條例》、《湖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婁底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和涉及公共服務的信息化工程,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化工程,是指以計算機、通信及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信息應用系統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等工程。
第四條 信息化工程應符合婁底市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信息化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原則,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第五條 市發改委、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信息辦)會同市有關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信息化工程建設,市信息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市信息化工程項目的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信息化工程項目應當在全市信息化總體規劃的范圍內,并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實施;市信息辦負責及時制定并下發本年度全市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性意見(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作為各單位實施信息化工程項目的遵循依據。
第七條 加強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設(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組織領導工作,項目負責人須由本單位主要領導擔任。重大信息化項目應成立由業務人員和技術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市信息辦選派責任專家或技術人員參加工作組,進行技術指導和服務。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審核
第八條 信息化工程項目在立項前,建設單位需編制項目技術方案報市信息辦審查,市信息辦受理后,對項目的政策性、技術性、信息安全、采用標準以及其他相關內容進行審查,提出是否符合市信息化規劃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審查意見。
第九條 經審查通過的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應按照規定向市發改委申請辦理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手續。
市信息辦對技術方案的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立項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由市信息辦負責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作為拔付項目資金的主要依據之一;未經立項程序的項目,市財政局不予拔付資金。
第十一條 涉及市政府多部門的信息化工程或重大信息化工程方案應經過專家組論證,并提交市信息化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市信息辦將對各單位上報的全市基礎數據庫、地理信息系統、通信網絡、光纖資源等基礎性建設項目,以及網上協同辦公、視頻監控等綜合性項目進行資源整合、統籌建設、共享使用。
第十二條
第三章 項目建設管理
第十三條 信息化工程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質量安全、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應用及保管全程負責。
第十四條 信息化工程建設,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實行招標,確定設計、施工單位,重大信息化項目由專業機構依法監理。從事信息化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
第十五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項目需配置的軟硬件均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做好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市信息辦匯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建立好項目管理電子檔案。
第十七條 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涉及國家秘密技術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相應的保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應與涉及秘密技術的人員簽訂相關的保密合同。
第十八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因實際需要對項目技術方案進行調整的,須報市信息辦核準備案?;A設施建設方案需調整的,須報市發改委備案。
第十九條 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單位依法對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監督。
第四章 項目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項目竣工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向市信息辦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重大信息化項目須由監理單位提供監理報告,包括對項目實施目標和計劃的監理、項目投入資源和項目成果的監理和項目實施效益的監理等內容。市信息辦組織專家根據項目的建設方案要求,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個月內將項目的驗收證明文件等有關資料報市信息辦備案,市信息辦以此作為確認項目完成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按照市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要求,及時完成項目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第二十三條 驗收后滿一年的項目,由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信息辦等單位組織績效評價??冃гu價的結果作為項目運行維護費核算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8月1日起執行。
篇3: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物業公司客服部收費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考核目的
為體現公司按勞分配的原則,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收費率,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范圍
2.1考核對象
公司、分/子公司的各客戶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滿二個月以上的員工,試用期人員不列入考核范圍。
2.2考核區域
2.2.1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不涉及考核區域面積為:(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填寫);
2.2.2.1房產公司未售房屋不列入個人考核范圍,列入年度考核范圍;
2.2.2.2首次集中交房區域所應收物業服務費用及代收代支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但列入全年考核指標范圍;
第二章 績效考核規定
第一條考核內容
1.1物業服務費、車輛服務費(機動車、非機動車)、代收代支、往年欠費收取、其他經營收入及成本控制;
1.2車位出租、商鋪及其他房屋出租;
1.3接待來訪、檔案管理、各部門協調配合、突發事件處理、業主及委托單位滿意度;
1.4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節能降耗;
1.5秩序維護及車輛交通管控;
1.6綠化養護、衛生保潔;
1.7培訓、儀容儀表、人才儲備及員工流失率;
1.8報銷及報單、倉儲管理;
1.9合同執行跟蹤情況、外委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1.10以上服務品質考核詳見附件一;《客戶服務中心品質考核細則》。
第二條考核標準
2.1物業服務費指標分配及參與考核人員
2.1.1客服部: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2維修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編制核定);
2.1.3安全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2.1.4環境組:完成全年收費任務的%,參與收費人員為人(班長、主管);
以上合計參與收費任務的人員共人,其余人員(計人,含行政辦公人員等)可協助收費,但不列入單獨獎勵的范圍,按統籌獎勵。
2.2考核基數(以金額為統計標準)
2.2.1物業服務費用(包括儲藏間、已售地下停車位等):按收費率完成%為考核基數;
2.2.2代收代支費用:按季度收支金額完成 100%為考核基數;
2.2.3地面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4地下車庫未售車位數:個,按出租率完成%為考核基數(根據客戶服務中心實際情況額定);
2.2.5非機動車停車服務費:按預算收費額定元為考核基數;
2.2.6其余指標,以20**年年度預算最終確認的全年收支額為準;
2.2.7前期介入的項目發生的前期費用(地產公司支付部分按合同約定執行):按100%為考核基數;
2.2.8人力資源成本按照年度預算核定的元為考核基數。
2.3考核標準
2.3.1經濟指標考核-------收入部分(不含代收部分)
2.3.1.1物業服務費:以全年收費額完成元為考核基數;
2.3.1.2以季為考核單位,全年的收費指標分解到每個季度:
序號收費項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備注
1物業服務費元%元%元%元%
2地面停車費元%元%元%元%
3地下停車費元%元%元%元%
4非機動車停車費元%元%元%元%
5其他業務收入元%元%元%元%
6有償服務收入元%元%元%元%
合計
第三條考核方式
3.1考核流程及時間
3.1.1收集數據:下季度第一個月3日前,考核數據提供方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
3.1.2提交考核表格: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客戶服務中心經理按照工作審批單流程提交審核;
3.1.3公布考核結果: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考核小組向員工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3.1.4核算薪酬:下季度第一個月15日,考核小組根據員工季度考核得分確定員工季度績效工資,并將發放方案統一交付財務部。
3.1.5第一季度考核時間:3月31日-4月15日;
3.1.6第二季度考核時間:6月30日-7月15日;
3.1.7第三季度考核時間:9月30日-10月15日;
3.1.8第四季度考核時間:12月31日-次年1月15日;
3.1.9年度考核每年開展一次,考核時間為12月31日-次年2月15日。
3.2評定
3.2.1公司成立考核小組,小組成員:總經理、財務總監、運營副總經理、品質副總經理、財務經理、總經辦經理;
3.2.2指標分解,考核小組與被考核對象根據實際工作開展情況予以合理分解;
3.2.3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公司→分、子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經理→主管;
3.2.4考核周期按年度進行,超出該考核年度收取的費用不計入當年度考核業績,計入下一年度的業績考核;
3.2.5考核獎金及績效工資于本考核周期結束后的次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第四條績效考核獎懲辦法
4.1績效工資及構成
4.1.1涉及績效考核工資的人員: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班長、客服管理員、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4.1.2月績效工資額定及構成: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管客服管理員班長、維修工、內勤、收費員
1000元/月6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100元/月
個人工資計提500元/月、公司激勵獎500元/月,合計10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300元/月、公司激勵獎300元/月,合計600元/月的績效工資個人工資計提200元/月、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4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200元/月,合計200元/月的績效工資公司激勵獎100元/月,合計100元/月的績效工資
4.2考核規則
4.2.1季度內完成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于次季度第一個月15日之前全額發放;
4.2.2季度內未完成考核目標的,當季度績效工資暫時不予發放。在年終考核時完成全年度預算目標的則該季度績效工資發放70%;
4.2.3年終完成全年預算考核目標的,正常發放年終獎金(十三薪、績效獎金、超額完成部分的獎勵);
4.2.4年終未完成個人全年考核目標的,績效工資及年終獎不予發放,同時未完成定額指標進行淘汰;
4.2.5考核期間內離職的人員或違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解聘的人員一律不予發放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