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永州市中心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6528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永政辦發〔20**〕26號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條 為加強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活動,美化市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中心城市規劃區內冷水灘城區戶外廣告管理。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以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屏、路牌、指示牌、畫廊、廚窗、布幅、充氣物體等為載體形式,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廣場、車站等戶外場地及空間和建筑物、構筑物、交通工具等外表設置的商業性或公益性廣告。
第三條 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的行政許可、公共場地戶外商業廣告使用權的出讓和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國土、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做好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合理布局,規范設置,安全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大型戶外廣告在發布使用前,應該征得規劃建設或國土部門的許可。
第五條 重要地區和重要路段應當使用統一規劃設計的招牌廣告。設置人應當按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設置。
重要地區和重要路段范圍由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消防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或者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妨礙生產經營或者影響居民生活和他人建筑物使用的;
(四)利用違章建筑、危房或者其他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設施安全的;
(五)國家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
(六)侵占綠地、損害城市

綠化設施的。
第七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標準,不得粗制濫造。
第八條 設置和使用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安全檢查,保持戶外廣告整潔美觀,字體規范完整,夜間照明顯亮和廣告設施牢固安全(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對破損、脫色、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廣告設施應當及時維修、翻新和加固;許可期滿未重新獲得許可權的應當及時拆除。
第九條 發布戶外廣告,應當向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提出戶外廣告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戶外廣告設施與載體的正立面圖、安全結構圖及彩色效果圖;
(四)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協議、合同等證明;
(五)證明廣告內容真實、合法的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戶外廣告內容在發布前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的,申請人還須提供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
第十條 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公共場地的戶外商業廣告陣地使用權由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組織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實行公開出讓,并與受讓人簽訂戶外商業廣告陣地使用權合同;受讓人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如數支付價款和有關費用。廣告位依托物屬政府產權的,使用權拍賣收入全部歸財政,產權管理部門不再收取廣告場地占用費。
第十二條 非公共場地的戶外商業廣告設施使用權或者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外表發布戶外商業廣告的,由產權人自行決定出讓方式并簽訂使用權合同。
第十三條 非公共場地取得戶外商業廣告使用權者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申請辦理發布戶外廣告的手續。
第十四條 發布戶外商業廣告應當按照核準的地點、載體形式、規格、材質、朝向、設置時間等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到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需要變更商業廣告內容或者圖案的,應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發布戶外商業廣告一般不得超過三年,大型戶外廣告經批準可適當延長。
第十六條 發布戶外商業廣告期滿后,仍符合設置規劃的,應重新按本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第十七條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須拆除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由市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提前書面通知發布者,由此給發布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政府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八條 設置戶外招牌廣告,內容僅限于本單位的名稱、電話、地址、經營范圍、標識;單位遷移或者歇業,在辦理變更住所或者注銷登記時應當自行拆除原設置的戶外招牌廣告。
第十九 條設置戶外公益廣告設施應當符合戶外公益廣告設置規劃。
第二十條 申請戶外公益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
第二十一條 戶外公

益廣告設施的設置不收取場地、空間資源利用費用。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三條 戶外廣告行政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中心城市規劃區零陵區范圍內的戶外廣告管理按本規定執行,其主管部門由零陵區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2: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2修正)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修正)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

 ?。?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對《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p>

  二、第四條修改為:“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p>

  三、第五條修改為:“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p>

  四、第七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a>設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p>

  五、第九條修改為:“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p>

  六、第十六條修改為:“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p>

  七、第十七條修改為:“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p>

  八、第二十條修改為:“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p>

  九、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修改為:“未辦理臨時廣告登記手續,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對廣告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p>

  十、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城市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從事戶外廣告活動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唇洃敉鈴V告登記,擅自設置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ǘ┥米栽诖笮臀幕?、體育、公益活動或者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上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

 ?。ㄈ┥米詮堎N、散發、刻畫、噴涂廣告的?!?/p>

  十二、根據立法技術規范,本規定“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改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市政管理部門”,“重要街區”修改為“重點街區”。

  十三、刪除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三十一條。

  此外,按照立法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個別文字作出修改。

  《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施行。

  附: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年修正本)

 ?。?0**年8月24日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5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4月29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16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批準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年2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 20**年5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批準 20**年5月31日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大同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的戶外廣告活動,促進戶外廣告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包括:

 ?。ㄒ唬├脩敉鈭鏊?、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ǘ├媒煌üぞ?、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ㄈ┰诘叵妈F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ㄋ模┓?、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第四條 戶外廣告應當規范設置,合理布局,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與城市風貌相協調。

  第五條 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的規劃建設審核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戶外廣告登記及其監督管理。

  市、縣(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利用彩虹門、彩旗、條幅、充氣物、實物造型等載體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的管理和未經批準擅自采用張貼、散發、刻畫、噴涂等手段發布廣告行為的查處。

  市、縣(區)公安、文物、環保、園林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本規定。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工商行政管理、規劃、市政、環境保護、公安、文物等部門,依據城市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整體規劃,重點街區的戶外廣告應制定詳細規劃。

  戶外廣告整體規劃和重點街區的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ㄒ唬├媒煌ò踩O施、交通標志的;

 ?。ǘ┯绊懯姓苍O施、交通管理設施、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使用的;

 ?。ㄈ┓恋K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

 ?。ㄋ模├眯械罉?、綠化設施或者影響城市綠化的;

 ?。ㄎ澹┛h級以上國家機關、軍事管理區的控制地帶;

 ?。┦屑壱陨衔奈锉Wo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

 ?。ㄆ撸┦?、縣(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或者載體。

  第八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場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

  在重點街區利用公共設施及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應通過公開拍賣方式取得使用權。

  公開拍賣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人民政府應從拍賣所得中提取適當比例用于拆遷補償、公益廣告補償和舉報人的獎勵。

  第九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手續。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發布臨時性戶外廣告,經擬設戶外廣告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同意后,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報審。

  第十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自審核批準之日起30日內設置;廣告內容應當在三個月內發布;逾期未設置和發布的,其審批即行失效。

  第十一條 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期限、規格和設計方案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戶外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健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使用文字、漢語拼音和計量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書寫規范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戶外廣告應當按照登記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設置應當保持整潔、完好、美觀,并由設置單位維修、更新,不得有礙市容市貌。

  第十四條 戶外廣告設施應當設置牢固,確保安全。戶外廣告設置單位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條 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必須標明登記編號、有效期限和廣告經營者。

  第十六條 需以張貼方式發布的經營性戶外廣告,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登記后,張貼于指定的公共廣告欄內。

  公共廣告欄由市、縣(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設置、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張貼、散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構筑物、地面等處刻畫、噴涂標語或者廣告。

  第十七條 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戶外廣告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登記手續,活動舉辦者應當于活動結束后三日內拆除。

  第十八條 戶外廣告載體空置時,其所有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代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內容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經批準設置的有效期內的戶外廣告及其附屬設施和公共廣告欄。

  因城市規劃調整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拆除有效期內戶外廣告設施的,原批準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拆除。拆除人應當對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進行適當經濟補償。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拒不拆除的,經拆除批準機關同意,拆除人可以代為拆除,所需費用由廣告設施設置申請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在交通工具上設置車身廣告,除按規定辦理戶外廣告登記外,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 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期滿后,不再辦理延期手續的,廣告設置者應在30日內拆除,確需延長拆除期限的,應征得原審批機關同意。

  第二十二條 重點街區不得設置擎天柱、龍門架等嚴重影響城市景觀、市容市貌的戶外廣告設施。

  第二十三條 在戶外廣告經營活動中,禁止任何形式的壟斷?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fg/ahfg/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安徽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