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南寧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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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5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準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南寧市環境衛生的管理,保障和增進人民身體健康,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駐市的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過往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市容及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 全市所有單位、住戶和居民,都要堅持清潔衛生制度,定期搞好室內外及衛生責任區的環境衛生;治理蚊蠅孽生地,撲滅成蚊、成蠅、蟑螂和老鼠;參加由市轄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的義務性清掃活動。

  第四條 一切公共場所,必須建立日常清潔衛生制度,設置保潔設施,并有專人負責,保持經常整潔。

  第五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維護公共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果皮、蔗渣、煙頭、紙屑;不準亂倒垃圾、土渣、污水、糞尿;不準隨地便溺。

  第六條 主要街道的臨街陽臺,要保持整潔美觀。沿街墻壁不準亂張貼、亂涂寫。

  各單位設置的廣告欄、標語牌、畫廊和櫥窗等,必須定期維修,油漆或粉飾。

  第七條 公共汽車、流動售貨車、售貨亭和攤販,均須自行設置廢棄物容器和自帶清掃工具,保持場地清潔。

  第八條 載運散體、流體物品的車輛,要嚴密捆扎封閉,不準沿途漏灑、飛揚。

  進入市區的畜力車要配備糞兜,不準沿街遺棄糞便。

  第九條 街道上的各類工程棄土、棄料;清淘下水道的污泥;整修樹木、花草的渣土、樹枝、雜草等,施工作業單位和個人須及時清運。市區主要街道須在二十四小時內,(來

  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其它街道須在兩天以內清運完畢。

  第十條 嚴禁無證養狗。市區內禁止放養家禽家畜。禽畜欄舍不準占用公共場地和危害公共衛生。

  第十一條 城郊道路兩旁50米以內,不準設置堆肥場(點)、修建糞坑和簡易廁所。

第三章 垃圾的清運和管理

  第十二條 居民的生活垃圾須倒入垃圾箱(桶、池)內,由環境衛生專業隊清運,日產日清。垃圾箱(桶)要經常保持外表清潔。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沒有設置垃圾箱(桶)的單位的生活垃圾,要自行運往指定的垃圾場地倒放,或委托環境衛生專業隊清運。

  第十三條 各單位或居民的生產垃圾、建筑垃圾,須及時自行清運到城建管理部門指定的場地堆放,或委托環境衛生專業隊清運,不準倒入生活垃圾箱(桶、池)內。

  第十四條 醫院、生物制品及屠宰行業等產生的含有病毒病菌的污水,糞便和廢棄物,須自行消毒或作無害化處理,不準同生活垃圾混雜,任意丟棄。

第四章 糞便的清運和管理

  第十五條 市內所有公共廁所、單位廁所和居民廁所的糞便,都要及時清運,保持廁所的清潔和設施完好?;S池要定期檢查,保證暢通。

  第十六條 市環衛專業隊、郊區生產單位或農戶進城清運糞便,必須遵守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第五章 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第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不準隨意損壞、搬動和拆除。因施工作業需要移動者,須經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同意,先建后拆。

  第十八條 垃圾和糞便處理場地,須設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和進行無害化處理,開展綜合利用。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 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者,給予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毆打或妨礙執勤人員執行公務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上一級領導機關要求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不要求復議或起訴者,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執勤人員玩忽職守或違章

  失職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往南寧市頒布的有關衛生管理的辦法和規定同時廢止。本規定如與上級頒布的有關規定有抵觸者,按上級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由南寧市人民政府制定實施。

篇2: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013修正)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0**修正)

 ?。?0**年12月26日唐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8次會議通過 20**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次會議批準 20**年7月29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 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市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建制鎮城區,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應當加強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經費的保障,做到??顚S?,并建立健全以公共財政為基礎的多元化投資機制,推進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業的市場化、社會化進程。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縣(市)區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衛生、工商、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協調、指導、檢查本條例在轄區內的執行。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绦谐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管理法規,具體組織和領導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隊伍,行使管理職能;

 ?。ǘ﹨f助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發展規劃以及環境衛生、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年度計劃,參與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

 ?。ㄈΩ鲉挝坏某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

 ?。ㄋ模┲贫ǔ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社會化有償服務的具體辦法;

 ?。ㄎ澹┙M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研究和科學技術成果推廣。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和科學知識宣傳,引導公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公民公共衛生道德水平和環境衛生意識。

  單位和個人應當尊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務。

  第七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任何人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均可以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認真調查處理,并向舉報人反饋情況。

  第八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標準化管理,管理、作業、設計、研制等工作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的標準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環境衛生勞動定額和作業經費。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與環境衛生作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并逐步提高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九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科學管理,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進行業務指導。按照專業檢查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定期組織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檢查,公布檢查結果。對不履行責任的,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條 本市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的具體范圍書面告知責任人。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是指單位和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場所及其一定范圍的區域。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按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鞘械缆?、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和公共廁所,由維修養護單位和清潔作業單位根據職責分工負責;

 ?。ǘ┙窒?、居住區和城中村,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建制鎮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

 ?。ㄈ╋w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機動車停車場、公園、港口、賓館、商場及其他公共場所等,由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

 ?。ㄋ模C關、團體、部隊以及學校、醫院、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ㄎ澹┏鞘屑Q市場、展覽展銷等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鞘懈鞣N攤點由從業者負責;

 ?。ㄆ撸┏鞘懈劭诳拓洿a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單位負責;

 ?。ò耍┏鞘袃鹊暮拥兰皟蓚裙芾韰^域,由河道管理單位負責;

 ?。ň牛┏鞘芯G地由管理養護單位負責;

 ?。ㄊ┦┕がF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

 ?。ㄊ唬┏鞘袃辱F路按土地使用范圍,由鐵路運輸企業或者相關單位負責。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不明確的,以及對責任人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跨行政區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是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負有下列責任:

 ?。ㄒ唬┍3职凑找幎ㄔO置的設施整潔、完好;

 ?。ǘ┍3汁h境衛生整潔,水面無漂浮垃圾雜物,監督垃圾、糞便、污水、渣土及其他廢棄物的處置;

 ?。ㄈ┌凑找幎ㄏ虺鞘惺腥莺铜h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垃圾產量;

 ?。ㄋ模┍3质腥菡麧?,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ㄎ澹┯鼋笛┨鞖?,及時清掃和鏟除積雪;

 ?。┍3志G地植物正常生長、無缺株短苗、無黃土裸露,無明顯病蟲害、無垃圾雜物;

 ?。ㄆ撸﹨f助維護責任區內秩序。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對責任區范圍內的積雪應當及時清掃和鏟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區內的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運,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違反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不足一噸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超過一噸處以每噸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無法落實行為人的,由責任人恢復原狀或者清除。

  第十二條 城區公共場所、建筑物、構筑物和各種設施應當保持完好、整潔、美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載體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廣告。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戶外宣傳活動,期滿后及時撤除。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處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地面或其他載體上涂寫、刻畫、噴涂或粘貼標語及宣傳品、小廣告。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對具體行為實施者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公安、工商、衛生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移送主管部門。

  公安、工商、衛生等行政部門對于標語、宣傳品和廣告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在城區設置各類戶外廣告(含電子顯示屏,下同)及牌匾標識,應當符合城市戶外廣告專項規劃,與周邊環境相適應,兼顧晝夜景觀。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報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中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小型戶外廣告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內容設置的,責令改正。

  戶外廣告規格的界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容貌標準》執行。

  牌匾標識設置的位置、規格、樣式應當報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一個經營場所或者單位只能設置一個牌匾標識。未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或者更改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已同意的設置位置、設計規格、樣式的,責令限期拆除,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在城區設置各類戶外廣告、電子翻板、指示牌、標語牌、霓虹燈、招牌、標牌、燈箱、畫廊、櫥窗、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應當保持安全牢固、整潔美觀。未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清洗、更換或者存在危險隱患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拆除,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及公共場所、景區景點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應當按照景觀照明規劃要求設置景觀照明設施。

  重要區域、重要建筑物、構筑物的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納入城市景觀照明集中監控系統。

  第十六條 設置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設施美觀、整潔,兼顧晝夜效果;設施安全、環保、節能;局部景觀燈飾效果與周圍環境協調;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

  景觀照明設施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負責日常維護管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保持設施的整潔完好、正常開閉和安全使用。景觀照明設施的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污濁、腐蝕、陳舊以及設施損壞的,應當及時清洗、修復、更換。

  重大活動或者重要節日期間夜景亮化設施的開閉時間、區域,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七條 改變、移動、拆除景觀照明設施,應當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對原設施所在地的建筑、地貌造成破壞的,應當進行修復。

  第十八條 施工作業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谂鷾实恼嫉胤秶鷥确忾]作業;

 ?。ǘ╅_工前,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產量、收集方式和清運時間;

 ?。ㄈ┡R街施工現場周圍設置安全護欄和圍蔽設施,圍擋設施外保持整潔,無垃圾、雜物和積土,可透視范圍衛生整潔;

 ?。ㄋ模┦┕がF場應當設置密閉式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臨時性公共廁所;

 ?。ㄎ澹┪杏匈Y質的運輸單位及時清運垃圾和糞便,保證垃圾、糞便的正常清運和下水道的暢通,并符合安全標準;

 ?。┎鸪ㄖ?、構筑物應當采取防塵降塵措施;

 ?。ㄆ撸┦┕こ鋈肟诤褪┕がF場道路進行硬化,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和震動設施并及時維修,維持良好運行。震動設施是指施工出入口設置的溝、坎等使車輛產生震動作用的設施,目的是使附著在車身的建筑垃圾等附著物通過震動及時掉落,避免車輛運行中污染環境;

 ?。ò耍傠x施工現場的車輛應當進行車體、輪胎等清洗,保持清潔,并符合散體運輸車輛相關要求;

 ?。ň牛┻M出施工現場的貨物運輸車輛應當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ㄊ┦┕づ潘畱敺舷嚓P規定,不得外泄污染路面;

 ?。ㄊ唬┩9龅匚锲窋[放有序,并符合安全標準;

 ?。ㄊ┗靥钔撩荛]苫蓋,堆積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三米;

 ?。ㄊ┕こ?/a>竣工后及時拆除相關設施,清理和平整場地;

 ?。ㄊ模┦┕ふ加贸鞘械缆返?,不得影響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道路工程竣工后需要移交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管理的,應當達到道路竣工交接條件,由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交接。

  架設或者埋設管線的單位應當保持管線及附屬設施完好,對廢棄的管線及附屬設施應當依法處置。

  第二十條 園林綠化部門、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保障樹木、綠籬、花壇、草坪的整潔、美觀,隨時清除廢棄物。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處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在城市內行駛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保持整潔、密閉,不得飄撒、流漏裝載物。城市區域內運輸散體、流體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為全封閉車輛,貨物低于箱體上緣五厘米以上,并加裝衛星定位系統。物料排放口應當采取防滴漏措施。

  交通運輸工具造成泄漏、遺撒的,由污染責任人進行清除,污染責任人自身無力清除的,可以委托保潔單位代為清除。對污染責任人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泄漏、遺撒物為不易清除的混凝土、油脂等粘結類物質、酸堿類等腐蝕性物質的,按照污染面積每平方米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生活垃圾應當定時、定點收集、運送,并做到日產日清。提倡分類投放、分類收集。

  生活垃圾產生單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報產生垃圾的品種和數量,對責任區內的垃圾、糞便應當及時清掃、清掏,并依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方式進行收集、運輸和傾倒。

  第二十三條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提高機械化作業率,清掃、保潔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進行,減少對城市交通和生活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組織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新建、改建公共廁所。

  城市應當發展水沖式公共廁所。城市集貿市場、旅游景點、車站、港口、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套建設全天對外開放使用的水沖式公共廁所。

  商場、飯店、旅館、體育場(館)、停車場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場所的附屬式公共廁所應當對外開放。

  第二十五條 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ㄒ唬╇S地吐痰、便溺;

 ?。ǘ﹣y丟瓜果皮核、紙屑、煙頭、口香糖、飲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裝袋等廢棄物;

 ?。ㄈ﹣y倒污水,亂丟電池、熒光燈管、電子顯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ㄋ模┓贌龢淙~、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ㄎ澹┱嫉兰庸?、制作、修理、露天燒烤等經營行為;

 ?。┭亟稚l商品廣告;

 ?。ㄆ撸┢渌绊懎h境衛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沿街散發商品廣告的組織者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科研、教育、醫療衛生、屠宰場等單位產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應當單獨收運,做好無害化處理。

  各種動物的尸體應當由專業處理部門按照規定深埋或者高溫火化處理,不得任意遺棄。

  第二十七條 垃圾和糞便處理,逐步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辦法,消滅廢棄物中的病菌、病毒、寄生蟲卵,防止蚊蠅孳生和鼠類繁殖。綜合利用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第二十八條 工業固體廢棄物、醫療廢棄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違反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 收集、運輸、處理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傾倒地點、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違反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 城市生活垃圾實行集中處理和綜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未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三萬元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一千元罰款。

  未經批準或者選擇未經批準的單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的,責令改正,并處以三萬元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或者個人運輸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ㄒ唬氖萝囕v清洗、修理以及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收集、運輸作業,不按照規定操作,致使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的;

 ?。ǘ┦彝舛逊琶禾?、砂石等物料未苫蓋的。

  第三十二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定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改建、擴建項目涉及公共環境衛生設施遷移、拆改的,應當先建后拆,滿足原有服務區域環境衛生設施需要。

  未經批準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拆除、遷移、改建、停用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作業點的,責令限期重建或者補建,并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及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所需經費納入建設工程概算;否則不得進行驗收,責令限期補建,并由有關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項目應當具備相應規模的環境衛生配套設施。

  第三十四條 土地出讓前,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專項規劃,在規劃條件中注明應當設置的各類公用和環境衛生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五條 盜竊、破壞各類市容和環境衛生設施以及侮辱、毆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作業人員或者阻撓其正常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加強教育、培訓、監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對直接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灰勒辗ǘǔ绦蜻M行行政執法的;

 ?。ǘ┦杖×P款未出具罰沒收據的;

 ?。ㄈ┐蛄R、侮辱當事人的;

 ?。ㄋ模┕室鈸p壞、擅自處理或者侵占當事人物品的;

 ?。ㄎ澹斒芾淼呐e報、投訴不受理,對已受理的舉報、投訴不調查、不處理的;

 ?。┢渌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短粕绞惺腥莪h境衛生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3: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2修正)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修正)

 ?。?996年8月30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7月28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批準《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修正 根據20**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批準《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第二次修正20**年6月27日淮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 20**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4次會議批準20**年6月29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修訂的內容如下:

  1.將第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行為人拒不承擔代履行費用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p>

  2.將第十七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二款規定,作業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市容的,責令改正;拒不清理或清理達不到標準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拒不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p>

  3.將第十八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二款規定,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門面房和招牌字號等裝飾裝修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修。違反第三款規定,招牌字號等設置不符合要求,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整修?!?/p>

  4.將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城市戶外廣告和戶外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違反第二款規定,戶外廣告畫面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違反第三款規定,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責令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p>

  5.將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履行衛生責任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p>

  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年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現代化城市,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區、建制鎮、獨立工礦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納入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區。

  第三條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縣、區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開發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城管執法機構)負責依法查處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公民提高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

  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城市規劃、工商、公安、交通、房地產、公用事業、衛生、環保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依法應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相關事項,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批準手續。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城市整潔、優美、文明的義務,并有權勸阻、舉報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

  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城管執法機構應當對舉報事項及時進行查處,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情況告知舉報人或在現場公示。

  第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妨害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城管執法機構可以暫扣違法經營的物品和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要求違法行為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處罰。

  第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行為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的,由城管執法機構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行為人拒不繳納罰款或者承擔代為履行費用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注:依據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一條第1項的規定,本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行為人拒不承擔代履行費用的,城管執法機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p>

  第十條 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和城管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積極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責,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違反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章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

  第十一條 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制。責任單位和個人應當做好責任區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具體內容由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二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標準是:

 ?。ㄒ唬┍3质腥菡麧?,無亂設攤、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吊掛、亂堆放等情形;

 ?。ǘ┍3汁h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糞便、污水、渣土;

 ?。ㄈ┍3汁h境衛生設施的整潔、完好。

  責任單位和個人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發生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并通知城管執法機構及時查處。

  第十三條 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缆?、橋梁、公共廣場及人行過街天橋及其附屬設施,由產權所有人或其管理者負責;

 ?。ǘ嵭形飿I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小街小巷和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或者原產權單位負責;

 ?。ㄈ┙ㄖ?、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場所由產權所有人或其管理者、使用者負責;

 ?。ㄋ模┕矌?、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管理部門或者產權所有人、管理者負責;

 ?。ㄎ澹┏青l結合部由該地域的行政管轄機關負責;

 ?。┸囌?、碼頭、公路、鐵路等交通設施及其經營管理范圍,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ㄆ撸┱褂[展銷、商業活動、飯店旅館等場所,由產權所有人或其管理者、使用者負責;

 ?。ò耍﹤€體門店、攤檔等場所由經營者負責;

 ?。ň牛┘Q市場、設攤商業區由主管單位負責;

 ?。ㄊ┙ㄔO工地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負責,待建地塊由業主或其管理單位負責;

 ?。ㄊ唬┪幕?/a>、體育、娛樂、游覽、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ㄊ┖拥浪蚣昂拥坦芾韰^域,由管理者或使用者負責;

 ?。ㄊC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域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市人民政府規定劃定,并明確負責單位及負責人;

 ?。ㄊ模┴熑谓徊婊蜇熑尾幻鞔_的地區,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確定責任人。

  違反規定,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責令限期改正,可對責任單位或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考評制度,加強對責任區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并定期組織巡視檢查。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容貌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標準。制定的城市容貌標準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六條 建筑物和各類設施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與城市風貌及周圍景觀相協調。產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定期對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的外部進行維護,保持其外型完好、美觀、整潔、安全。

  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由城管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 城市照明、供電、給排水、供氣、供熱、道路路面、通訊、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設施應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出現損壞、丟失、溢漏或踩空等安全隱患時,產權所有人或其管理者應當及時修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應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清理窨井、疏浚管道、占用挖掘道路等施工作業,責任人應當及時清運、處理產生的淤泥及其他廢棄物,并清理作業現場。

  在城市道路上空及住宅、樓宇之間設置的架空管線應按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改造;廢棄或危及安全的設施,產權所有人或其管理者應當及時拆除。

  違反第二款規定,作業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市容的,責令改正;拒不清理或清理達不到標準的,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代為清理,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拒不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注:依據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一條第2項的規定,本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二款規定,作業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市容的,責令改正;拒不清理或清理達不到標準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整修或者拆除;拒不整修或者拆除的,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p>

  第十八條 政府鼓勵城市道路兩側建筑物和門面房進行裝飾裝修。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門面房和招牌字號等裝飾裝修的基本要求,并予以公布。

  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門面房和招牌字號等的裝飾裝修應當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規范設置。

  招牌字號等的設置應當牢固安全、整潔美觀,照明和顯亮設施功能完好。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違反第二款規定,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門面房和招牌字號等裝飾裝修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修;拒不執行的,可以強制拆除。違反第三款規定,招牌字號等設置不符合要求,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整修;拒不整修的,可以強制拆除。

  【注:依據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一條第3項的規定,本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二款規定,城市建筑物、構筑物、門面房和招牌字號等裝飾裝修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修。違反第三款規定,招牌字號等設置不符合要求,影響市容的,責令限期整修?!?/p>

  第十九條 城市主要道路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外走廊、門窗、屋頂應當保持整潔、美觀,不得在陽臺外、窗外、屋頂堆放、晾曬、懸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或者搭蓋設施。

  在城市主要道路的臨街建筑物上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或者封閉露臺、陽臺、外走廊等,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并保持其安全、整潔、完好?;以?、廢水、廢氣的排放不得污染道路。

  禁止在公共場所的護欄、線桿、樹木、綠籬等處堆放、晾曬、懸掛有礙市容物品。

  違反第一款規定,堆放、晾曬、懸掛有礙市容物品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管)、防盜窗(網)、遮陽篷、太陽能熱水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建筑物,應按要求選用綠籬、花壇(花池)、草坪等作為分界。其他道路,可選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草坪等作為分界。對現有實體圍墻,應按規劃要求予以改造或拆除;對不宜綠化的裸露地面應進行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硬化鋪裝。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料。

  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特定路段、時間段,允許擺設攤點。確需設立固定攤點商亭或者舉辦經營性活動的,須經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處置所產生的垃圾等廢棄物。

  因進行工程建設施工,需占用城市道路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或臨時堆放物料的,應當按照《淮南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違反規定,擅自擺攤設點、設立商亭、舉辦經營性活動、堆放物料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未經批準搭建臨時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以人為本、方便群眾的原則,經征求民意后,制訂飲食攤點設置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飲食攤點的定點處,應明示公告統一的入退市時間,并配有上下水設施,保持場地清潔。有一定規模的攤點群,應統一亭棚規格、桌凳、地面鋪裝、燈箱招牌、垃圾容器;流動食品車應當統一規格,并確定占道位置。

  城管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飲食攤點的巡回檢查和監督管理。

  違反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時間入退市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禁止商場、店鋪超出門窗和外墻設攤經營。

  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經營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

  從事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的,應當保持經營場所周圍環境衛生整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

  違反第一款規定,占用城市道路經營機動車輛修理、清洗業務,影響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散落,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施工圍墻;材料、機具不得堆放場外;泥污不得流溢場外;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駛離工地的車輛應當保持車身、輪胎清潔;工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平整現場。

  違反規定,施工現場不符合規定要求,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城市雕塑、行道樹、桿線及其他設施上亂張貼、涂寫、刻畫。

  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應當協助城管執法機構追查違法行為人,及時清除亂張貼、涂寫、刻畫造成的污損。違法行為涉及通訊號碼,追查時需要采取措施的,通訊經營管理單位應予配合。

  零星招貼物應當張貼于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或者指定的公共招貼欄中。

  違反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清除或承擔受妨害單位已支付的清除費用,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產權管理單位對城市行道樹和道路兩側綠地內的樹木花草應適時修剪整形、補植,并及時清掃作業現場。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城市公共綠地和損壞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不得向綠地、花壇(池)潑灑污水、傾倒垃圾等廢物。

  違反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按照《淮南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處以罰款。

  第二十九條 城市戶外廣告以及標(語)牌、櫥窗、畫廊、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實物造型、條幅、彩旗、彩虹門、氣球、展示臺、宣傳臺、舞臺等戶外設施,應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規格和材質設置。

  在戶外廣告設置有效期限內需更新畫面的,其畫面效果應當符合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必須符合戶外廣告設施規劃,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按照批準的要求和期限設置。

  違反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城市戶外廣告和戶外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違反第二款規定,戶外廣告畫面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違反第三款規定,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責令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

  【注:依據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一條第4項的規定,本條第四款修改為:違反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城市戶外廣告和戶外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違反第二款規定,戶外廣告畫面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改正或限期拆除。違反第三款規定,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責令拆除,并處以5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的罰款?!?/p>

  第三十條商業集中區、景區、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兩側的建筑物、構筑物、廣場、綠地等,應當按規劃設置景觀燈光設施。政府鼓勵在節假日開啟景觀燈光設施,并協調規范啟用時間。

  景觀燈光設施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保持其設施安全完好、外型整潔美觀。

  第三十一條 占用城市道路設置機動車、非機動車臨時停車場點,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劃、定點設置,并設立明顯標志。

  在市區運行的機動車,應保持車容整潔。

  禁止機動車輛在人行道、蓋板及綠地上行駛、停放。

  違反規定,機動車輛停放在人行道、蓋板及綠地上的,責令改正,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車輛載運土方、砂石、煤炭、粉煤灰以及渣土、垃圾、糞便等易流散的物品在市區行駛時,應當采取覆蓋或密封措施,不得揚、撒、泄漏,污染環境。

  違反規定,未采取覆蓋或者密封措施的,責令改正;造成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責令清除,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安、交通等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城管執法機構糾正車輛拋撒、泄漏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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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市城市環境衛生標準。制定的城市環境衛生標準應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不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由城管執法機構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城管執法機構組織強制拆除,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應定時清掃,全天保潔。

  在城市中心區和繁華地段清掃保潔,應在人流量最少的時間進行,并采取降塵措施。

  第三十五條 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可以有償委托環境衛生專業單位清掃保潔、清運垃圾、清掏公廁。

  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履行衛生責任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代為履行。代為履行的費用由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承擔。

  城市環境衛生逐步實行社會化服務。具體辦法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注:依據20**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的《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一條第5項的規定,本條第二款修改為:衛生責任單位和個人履行衛生責任達不到規定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p>

  第三十六條 城市街道兩側、居住區或者人流密集地區和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

  第三十七條 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诔鞘械缆?、廣場和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瓜果皮核、紙屑、煙蒂、飲料罐、飯盒、口香糖渣、塑料袋等廢棄物;

 ?。ǘ慕ㄖ锖蛙噧认蛲鈷仈S廢棄物;

 ?。ㄈ┰诔鞘械缆?、公共場所拋撒焚燒紙物、冥紙、遺物以及送殯時鳴放鞭炮、播放音樂;

 ?。ㄋ模┰诔鞘械缆?、綠化帶、公共場所潑灑污水、傾倒糞便、焚燒樹葉或者其他物品;

 ?。ㄎ澹┰诮窒锖途幼^從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

  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和煙蒂的,并可處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的罰款;隨地便溺、亂扔廢棄物、焚燒樹葉等物品的,并可處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隨意潑灑污水、傾倒糞便的,并可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區飼養雞、鴨、鵝、兔、豬、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須飼養的,應與居民生活區隔離,并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城鄉結合部農業戶飼養的家禽家畜,應當圈養,不得散放于城市道路等公共場所。

  違反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在市內飼養家禽家畜的,責令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廣場、綠地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場所及設有禁入標志的其他公共場所。

  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前款規定以外的公共場所,應當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及時清除寵物糞便。

  城市市區內飼養寵物,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和干擾他人。禁止飼養散發惡臭的動物。

  違反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飼養人或者攜帶人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不及時清除寵物糞便的,責令改正,并對飼養人或者攜帶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寵物傷人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生活、生產、經營、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實行統一管理,設置垃圾處置場,集中受納、處置垃圾。

  第四十一條 城市生活垃圾由袋裝化逐步實行容器化收集和分類收集,并作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生活垃圾。

  違反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傾倒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因工程施工等原因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等建筑垃圾需要運輸、處理的,應當到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并按照核定的時間、路線和方式清運建筑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或拋撒。居民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投放到指定地點,或委托物業管理單位、環衛部門清理投放到規定地點。

  禁止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確需建筑垃圾用于地基回填、土地復墾的除外。

  違反第一款規定,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責令改正,并對施工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二款規定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

  科研、醫療、屠宰、生物制品等單位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一款規定,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有毒有害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市區、廣場、城市主要道路兩側、集貿市場、大型商場、居民住宅區等群眾活動頻繁的公共場所應設置公廁,并設立明顯的標志和指路牌。

  在城市市區新建、改建公廁,應建成水沖式。已建的旱廁應逐步改造。

  第四十五條 公共廁所應定期清掏、消毒,保持地面、蹲位、門窗、四壁的整潔衛生和溝槽、管眼暢通,不得有蠅蛆、尿堿、惡臭。

  公共廁所門前應標明清掃保潔的責任單位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 公共廁所的糞便應當排入貯糞池或經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統。

  第四十七條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與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新建工程配套建設,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配套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計方案須報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竣工驗收須有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參與。不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不得開工;已經投入使用的,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造。

  鼓勵單位、個人投資建設和經營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四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環境衛生用地,不得損壞、占用、拆除、遷移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因建設需要必須占用、拆除、遷移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必須事先按照維護公共利益、方便群眾和先建設后拆除的原則,提出拆遷、易地建設方案,并報經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新建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批準拆除原設施。

  違反規定,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城市環境衛生用地的,責令拆除占用規劃用地的建筑物、構筑物;逾期未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違反規定,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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