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財產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對低值易耗品采購過程的管理,防止浪費和杜絕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管理工作。
3管理職責
3.1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和發放。
3.2 公司、管理處、使用部門設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物品的核對與管理。
4程序和要求
4.1固定資產和抵制易耗品的區別
4.1.1固定資產
本制度所稱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和工具等,以及價值在1000元以上非生產經營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物品。
4.1.2低值易耗品
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用品,具體為單件單位價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設備、辦公家具、柜類、各類工具和物業設備等六類商品。
4.2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4.3.1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由使用部門填寫《物資申購計劃表》,由行政人事部統一采購,統一發放。
4.3.2個人領取耐用的低值易耗品,須填《物資領用單》,并建立《個人用品保管使用卡》,此卡一式二份,一份管理部門保管、一份領用人保管。當員工離職或調離工作時,憑《個人用品保管使用卡》,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3.3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屬單位資產,保管者有義務和責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按物品的購置價格、使用時間和新舊程度折價賠償。
4.3.4凡屬正常磨損或在工作中發生意外情況而造成個人保管物品損壞的,由保管者填《物品報廢申請單》,說明原因和理由,經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總經理室批準后,予以報廢。
4.3.5對于耐用的低值易耗品的領用、發放,應及時登記進、出、存明細帳。
4.3.6對耐用的低值易耗品的盤點每半年一次,盤點實物數與庫存數明細賬賬面數目的核對,應做到賬實相符;若賬實不符,應做好盈虧記錄,查明原因后采取措施、杜塞漏洞。
篇2: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E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1)為了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各部門及員工除領取正常的辦公用品外,其余一切物品由總務處嚴格保管,確實需要的物品必須經總務處批準,金額較大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主管校長批準。
(2)一切屬于個人經管的辦公桌,椅,櫥,柜等物品必須一一登記在冊,一式兩份,本人與總務處各一份物品的增減要到總務簽字登記,物品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 各部門(辦公室)物品(空調,電腦,電話,電扇,門,窗等),采取集體承包原則,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正常損耗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經主管校長批準備案,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妥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或集體承擔.
(4) 學校每學期利用期末考試前要清查盤點一次,學校物資的收發、領退、消耗都要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篇3:E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定
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定
(1)開學前由總務處將各教室的必需物品配齊,班主任按《教室財產登記表》驗收簽字,登記表存放總務處。
(2)新配置的課桌椅編號,班主任把學生對號入座。
(3)班主任將課桌椅交學生保管使用,并配合學校經常檢查如有損壞班主任填寫維修單后交總務處先付款后修理,費用由學生支付。
(4)教室其它財產由班主任指派專人管理,負責同學要經常檢查有無損壞或遺失,有則及時報告班主任,追查責任,學生個人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賠償,無法追查責任由班級集體賠償,先付款后修理。
(5)屬自然損耗的物品由學校負責修理,對故意破壞教室財產者,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6)教室門鎖必須由總務處統一發給,不得任意更換,否則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換鎖者負責。
(7)學校每學期結束,對教室財產進行檢查,管理好的班主任學校將給予一定的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