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大樓辦公財產管理規定范文
為加強市府大樓辦公財產的管理,摸清家底,做到物盡其用,保證國家資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一、辦公財產的范圍和分類
本規定所指的辦公財產為市府大樓內除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辦公用具類。指價值在100元以上(含)的辦公桌、椅、箱、柜、沙發等。
第二類:自動化設備類。指價值在500元以上(含)的計算機、復印機、打字機、傳真機、攝像機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類。指高低配變壓器、電梯、冷暖設備、消防設備、炊事機械設備、維修設備、家用電器等。
第四類:交通運輸類。指各類機動車輛、摩托車等。
二、辦公財產的管理原則
(一)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凡市機關事務局財務歸口單位,不論購置資金來源,其辦公財產均屬大樓內財產,一律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管理。市府大樓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委政法委等經費獨立核算單位,其辦公用具類財產也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管理。
(二)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財產管理,認真做好財產的領用、登記、劃轉、報損等工作。
(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辦公財產要按需購置,合理使用,防止積壓和浪費。辦公財產如出現故障,使用單位應及時與市機關事務局聯系,以便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正常使用。
三、辦公財產的購置、領用、轉移、清理
(一)購置
1、除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和單位專項業務費自行采購的外,其余辦公財產均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購置、調撥、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調撥與轉讓。
2、為保證產品質量,提高采購透明度,市機關事務局應通過調研、考察選定兩家以上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位合理的廠(店)家作為定點采購單位。對批量物品的購置,要由局分管領導和監察室、行政處的有關人員組成采購小組,擇優選定廠家,詢價采購,力求價廉物美。對零星辦公財產的購置,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再實施采購。 3、新購置的辦公財產須及時辦理入庫手續。發票須由經辦人、倉庫驗收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才能報銷。
(二)領用
1、使用單位需新增辦公用具和設備,應以書面形式向市機關事務局提出申請,經行政處核實、主管領導同意后,進行購置或調配。
2、使用單位領用或減少辦公財產都應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一式三聯,交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財務處各一聯,另一聯由使用單位作為記賬憑證,予以入賬或銷賬。
3、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和單位專項業務費采購的辦公財產,以市府大樓結算中心每月提供的結報清單為憑據,由使用單位每月集中填報一次。
4、各單位接受捐贈的各類辦公財產屬國有資產,包括難以估價的贈品,都應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并在增(減)原因欄中注明“捐贈”。
(三)轉移
1、辦公財產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調撥,各單位不得自行調撥。經批準調撥的辦公財產,由調出單位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說明調撥理由,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蓋章并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批準后,作為調撥憑據入賬。
2、將辦公財產調出市府大樓,除需辦理辦公財產調撥手續外,還應到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辦理辦公財產出門手續。持有“出門證”的辦公財產方可被帶出大樓。
(四)清理
1、辦公財產應每半年進行一次盤點,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牽頭,組織局財務處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清查中如發現盤盈或盤虧,都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經市機關事務局主管領導同意,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或“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報損、報廢)通知單”,并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2、辦公財產的報損、報廢,由使用單位說明理由,提出處理意見,經市機關事務局同意后,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報損、報廢)通知單”一式三聯,分別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財務處和使用單位銷賬。
3、已報損、報廢的辦公財產應由使用單位集中堆放到指定位置,以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對部分屬更新換代的自動化辦公設備如計算機等,嚴禁隨意拆卸,應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集中收集,統一處置。
四、辦公財產管理的責任
(一)占有、使用辦公財產的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辦公財產的義務和責任。
(二)辦公財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放松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造成資產嚴重流失或對損失、浪費不反映、不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
2、不如實填寫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
3、擅自轉讓、處置辦公財產。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辦公財產,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5、盲目購置,造成積壓、浪費,后果嚴重。
篇2:市府大樓辦公財產管理規定范文
市府大樓辦公財產管理規定范文
為加強市府大樓辦公財產的管理,摸清家底,做到物盡其用,保證國家資產不受損失,特制訂本規定。
一、辦公財產的范圍和分類
本規定所指的辦公財產為市府大樓內除土地、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辦公用具類。指價值在100元以上(含)的辦公桌、椅、箱、柜、沙發等。
第二類:自動化設備類。指價值在500元以上(含)的計算機、復印機、打字機、傳真機、攝像機等。
第三類:專用設備類。指高低配變壓器、電梯、冷暖設備、消防設備、炊事機械設備、維修設備、家用電器等。
第四類:交通運輸類。指各類機動車輛、摩托車等。
二、辦公財產的管理原則
(一)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凡市機關事務局財務歸口單位,不論購置資金來源,其辦公財產均屬大樓內財產,一律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管理。市府大樓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委政法委等經費獨立核算單位,其辦公用具類財產也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管理。
(二)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財產管理,認真做好財產的領用、登記、劃轉、報損等工作。
(三)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辦公財產要按需購置,合理使用,防止積壓和浪費。辦公財產如出現故障,使用單位應及時與市機關事務局聯系,以便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正常使用。
三、辦公財產的購置、領用、轉移、清理
(一)購置
1、除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和單位專項業務費自行采購的外,其余辦公財產均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購置、調撥、發放。各單位不得自行購置、調撥與轉讓。
2、為保證產品質量,提高采購透明度,市機關事務局應通過調研、考察選定兩家以上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位合理的廠(店)家作為定點采購單位。對批量物品的購置,要由局分管領導和監察室、行政處的有關人員組成采購小組,擇優選定廠家,詢價采購,力求價廉物美。對零星辦公財產的購置,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再實施采購。 3、新購置的辦公財產須及時辦理入庫手續。發票須由經辦人、倉庫驗收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后才能報銷。
(二)領用
1、使用單位需新增辦公用具和設備,應以書面形式向市機關事務局提出申請,經行政處核實、主管領導同意后,進行購置或調配。
2、使用單位領用或減少辦公財產都應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一式三聯,交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財務處各一聯,另一聯由使用單位作為記賬憑證,予以入賬或銷賬。
3、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和單位專項業務費采購的辦公財產,以市府大樓結算中心每月提供的結報清單為憑據,由使用單位每月集中填報一次。
4、各單位接受捐贈的各類辦公財產屬國有資產,包括難以估價的贈品,都應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并在增(減)原因欄中注明“捐贈”。
(三)轉移
1、辦公財產由市機關事務局負責統一調撥,各單位不得自行調撥。經批準調撥的辦公財產,由調出單位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說明調撥理由,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蓋章并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批準后,作為調撥憑據入賬。
2、將辦公財產調出市府大樓,除需辦理辦公財產調撥手續外,還應到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辦理辦公財產出門手續。持有“出門證”的辦公財產方可被帶出大樓。
(四)清理
1、辦公財產應每半年進行一次盤點,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牽頭,組織局財務處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清查中如發現盤盈或盤虧,都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經市機關事務局主管領導同意,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增(減)通知單”或“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報損、報廢)通知單”,并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2、辦公財產的報損、報廢,由使用單位說明理由,提出處理意見,經市機關事務局同意后,填寫“市府大樓辦公財產(報損、報廢)通知單”一式三聯,分別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財務處和使用單位銷賬。
3、已報損、報廢的辦公財產應由使用單位集中堆放到指定位置,以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衛生。對部分屬更新換代的自動化辦公設備如計算機等,嚴禁隨意拆卸,應由市機關事務局行政處集中收集,統一處置。
四、辦公財產管理的責任
(一)占有、使用辦公財產的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辦公財產的義務和責任。
(二)辦公財產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1、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放松資產管理,造成嚴重后果;造成資產嚴重流失或對損失、浪費不反映、不建議、不采取相應管理措施。
2、不如實填寫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
3、擅自轉讓、處置辦公財產。
4、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辦公財產,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5、盲目購置,造成積壓、浪費,后果嚴重。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