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住宿學生要自覺愛護公物,嚴禁拍、砸、踢、摔、撬等破壞性行為。精心保管和使用公物。本宿舍的公共物品如有丟失、損壞,責任不清,需由本宿舍同學共同承擔。
⒉ 新生入學時,由管理人員給學生發放住宿物品,經學生與管理人員核定后由使用學生填寫物品管理卡片,畢業或因故離校時憑卡查核,對缺少或損壞的照價賠償。
⒊ 公寓設施如有損壞,屬于個人使用物品,個人及時報修,維修成本費由個人擔負;集體使用的由本室共同承擔維修費用;故意損壞的除承擔相應費用外加倍罰款,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⒋ 公寓內設施和個人使用物品,不得隨意移動,更不允許移出室外。其他不屬公寓配發的物品(如桌、椅、冰箱、洗衣機等)不得擅自拿入公寓內。
附:財產賠償價目表:
公寓財產賠償價格表
物件名稱單價(元)損壞情況賠償(元)
單人床280床架損壞10----100
椅子50面損壞10----20
床板損壞10----50
腿損壞10----30
雙人床400
床板損壞10----50
三角架30
損壞30
床架損壞50
毛巾桿15
損壞15
梯子損壞50
簸箕6
損壞或丟失6
床墊70
丟失70
紙簍5
損壞或丟失5
損壞10----20
晾衣桿30
損壞30
閱讀桌500
桌面損壞20----100
掃帚6
損壞或丟失6
桌底損壞20 ----100
鏡子15
損壞15
方凳30
丟失30
蹲便器50
損壞50
損壞10----20
洗手盆60
損壞60
窗簾&nbs
篇2: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E中學辦公室財產管理規定
(1)為了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各部門及員工除領取正常的辦公用品外,其余一切物品由總務處嚴格保管,確實需要的物品必須經總務處批準,金額較大的物品必須請示學校主管校長批準。
(2)一切屬于個人經管的辦公桌,椅,櫥,柜等物品必須一一登記在冊,一式兩份,本人與總務處各一份物品的增減要到總務簽字登記,物品丟失損壞照價賠償.
(3) 各部門(辦公室)物品(空調,電腦,電話,電扇,門,窗等),采取集體承包原則,做到妥善保管和使用,正常損耗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經主管校長批準備案,如因保管或使用不妥造成損失的由直接責任人或集體承擔.
(4) 學校每學期利用期末考試前要清查盤點一次,學校物資的收發、領退、消耗都要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篇3:E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定
中學教室財產管理規定
(1)開學前由總務處將各教室的必需物品配齊,班主任按《教室財產登記表》驗收簽字,登記表存放總務處。
(2)新配置的課桌椅編號,班主任把學生對號入座。
(3)班主任將課桌椅交學生保管使用,并配合學校經常檢查如有損壞班主任填寫維修單后交總務處先付款后修理,費用由學生支付。
(4)教室其它財產由班主任指派專人管理,負責同學要經常檢查有無損壞或遺失,有則及時報告班主任,追查責任,學生個人損壞的由學生本人賠償,無法追查責任由班級集體賠償,先付款后修理。
(5)屬自然損耗的物品由學校負責修理,對故意破壞教室財產者,加倍賠償并給予必要的批評和紀律處分。
(6)教室門鎖必須由總務處統一發給,不得任意更換,否則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換鎖者負責。
(7)學校每學期結束,對教室財產進行檢查,管理好的班主任學校將給予一定的考核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