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為了公司盡早了解物業項目的設計、施工情況,確保物業項目在接管驗收時能夠達到物業管理所要求的條件,便于管理。
2.0 范圍
適用于已經簽訂合同尚未入伙的管理項目的管理服務。
3.0 職責
3.1 商務部負責前期介入階段的接洽、統籌、組織、考察、建議等全方位的工作。
3.2 相關單位負責協助商務部進行準備工作。
4.0 程序
4.1根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商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顧問團赴現場考察,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書面專業建議。各單位應積極配合顧問團的工作。
4.2根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商務部組織教員對開發商前期物管人員、操作層員工及項目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及崗位專業培訓,并安排好具體相關事宜。
4.3相關單位應配合開發商樓宇營銷宣傳、推廣的需要,提供企業簡介、主要業績證書、在管物業圖片及資質等級證書等資料。
4.4商務部組織相關單位解答開發商提出的關于物業管理相關的法規、政策等問題;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文本;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專業咨詢、服務,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5在開發商需要對物業設施設備系統進行增加、減少或改動時,商務部組織人員協助開發商進行整改,并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和解決辦法,確保系統的穩定。
4.6根據開發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階段由商務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分項工程(如:設備安裝調試、土建隱蔽工程等)提出缺陷整改建議,確保工程質量。
4.7商務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各專業工程、設備設施進行驗收。對不合格處提出整改意見,由開發商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然后進行復驗,最后協助收集驗收報告。
4.8由相關管理處根據物業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內容包括:管理模式、機構設置、擬定人員編制、員工任職條件和素質要求及服務內容、標準。由財務部協助開發商或物管公司測算物管費及制定其他項目收費標準。
4.9由工程部等相關單位協助開發商提供日常管理所需設備、材料清單,指導編制對外分包的程序。
4.10 財務部協助開發商組建物業公司及資質審辦工作,并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資質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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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顧問項目物業前期介入控制程序
顧問項目物業前期介入控制程序
1.0 目的
為了公司盡早了解物業項目的設計、施工情況,確保物業項目在接管驗收時能夠達到物業管理所要求的條件,便于管理。
2.0 范圍
適用于已經簽訂合同尚未入伙的管理項目的管理服務。
3.0 職責
3.1 商務部負責前期介入階段的接洽、統籌、組織、考察、建議等全方位的工作。
3.2 相關單位負責協助商務部進行準備工作。
4.0 程序
4.1根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商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顧問團赴現場考察,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書面專業建議。各單位應積極配合顧問團的工作。
4.2根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商務部組織教員對開發商前期物管人員、操作層員工及項目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及崗位專業培訓,并安排好具體相關事宜。
4.3相關單位應配合開發商樓宇營銷宣傳、推廣的需要,提供企業簡介、主要業績證書、在管物業圖片及資質等級證書等資料。
4.4商務部組織相關單位解答開發商提出的關于物業管理相關的法規、政策等問題;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文本;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專業咨詢、服務,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5在開發商需要對物業設施設備系統進行增加、減少或改動時,商務部組織人員協助開發商進行整改,并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和解決辦法,確保系統的穩定。
4.6根據開發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階段由商務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分項工程(如:設備安裝調試、土建隱蔽工程等)提出缺陷整改建議,確保工程質量。
4.7商務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各專業工程、設備設施進行驗收。對不合格處提出整改意見,由開發商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然后進行復驗,最后協助收集驗收報告。
4.8由相關管理處根據物業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內容包括:管理模式、機構設
置、擬定人員編制、員工任職條件和素質要求及服務內容、標準。由財務部協助開發商或物管公司測算物管費及制定其他項目收費標準。
4.9由工程部等相關單位協助開發商提供日常管理所需設備、材料清單,指導編制對外分包的程序。
4.10 財務部協助開發商組建物業公司及資質審辦工作,并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資質材料。
4.11由相關管理處人員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根據開發商的需要以及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制定項目管理工作計劃及方案。
4.12商務部根據物業項目的工程進度和實際情況,按照合同條款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WI/GW 《顧問項目管理手冊》
篇3:物業程序文件:物業前期介入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程序文件:物業前期介入控制程序
1.0目的
為了公司盡早了解物業項目的設計、施工情況,確保物業項目在接管驗收時能夠達到物業管理所要求的條件,便于管理。
2.范圍
適用于已經簽訂合同尚未入住的管理項目的管理服務。
3.0職責
3.1物業部負責前期介入階段的接洽、統籌、組織、考察、建議等全方位的工作。
3.2相關單位負責協助物業部進行準備工作。
4.0程序
4.1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物業部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公司顧問團赴現場考察,從物業管理的角度提出書面專業建議。各單位應積極配合顧問團的工作。
4.2據合同或開發商的要求,物業部組織教員對開發商前期物管人員、操作層員工及項目銷售人員進行物業管理基礎知識及崗位專業培訓,并安排好具體相關事宜。
4.3有關單位應配合開發商樓宇營銷宣傳、推廣的需要,提供企業簡介、主要業績證書、在管物業圖片及資質等級證書等資料。
4.4物業部組織相關單位解答開發商提出的關于物業管理相關的法規、政策等問題;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文本;從物業管理角度提供專業咨詢、服務,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4.5開發商需要對物業設施設備系統進行增加、減少或改動時,工程部組織人員協助開發商進行整改,并提供切實可行的方案和解決辦法,確保系統的穩定。
4.6據開發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階段由工程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分項工程(如:設備安裝調試、土建隱蔽工程等)提出缺陷整改建議,確保工程質量。
4.7物業部組織專業人員協助開發商對各專業工程、設備設施進行驗收。對不合格處提出整改意見,由開發商責成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然后進行復驗,最后協助收集驗收報告。
4.8管理處根據物業項目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內容包括:管理模式、機構設置、擬定人員編制、員工任職條件和素質要求及服務內容、標準。由財務部協助開發商或物管公司測算物管費及制定其他項目收費標準。
4.9工程部等相關單位協助開發商提供日常管理所需設備、材料清單,指導編制對外分包的程序。
4.10財務部協助開發商組建物業公司及資質審辦工作,并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資質材料。
4.11管理處人員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根據開發商的需要以及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制定項目管理工作計劃及方案。
4.12物業部根據物業項目的工程進度和實際情況,按照合同條款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5.1《項目管理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