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管理處)行政管理部會議工作規定
1.0 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會議的組織性和紀律性,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2.0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物業集團各種工作會議,所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參照執行。
3.0 職責
3.1 行政管理總部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廢止工作。
3.2 行政管理總部和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行政管理部履行會議管理職能。
4.0 工作內容
4.1 會議的召開必須以高效、精簡、節約為原則。
4.1.1 按照規模和級別將物業集團會議分為物業集團會議和部門工作會議兩類。
4.1.2 物業集團會議:由物業集團主要領導主持、各部門與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包括物業集團兩周例會、物業集團培訓學習會議等。
4.2 部門工作會議:由物業集團主要領導授權其他領導或部門(下屬公司)領導主持的協調會及其他部門會議。
4.3 召開會議的審批4.3.1 物業集團會議不需審批。4.3.2 部門工作會議。由物業集團本部部門或下屬物業公司(管理處)牽頭組織召開的協調會或其他部門會議,須認真填寫《會議召開審批表》,經行政管理總部平衡意見后,報領導審批。
4.3.3 公司其它人員未經審批,不得擅自召集其它部門開會,不得擅自占用會議室。
4.4 會議組織與安排
4.4.1 會議主持人:物業集團會議結合總經理意見,由副總經理主持(崗位空缺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總部負責人主持);部門工作會議由牽頭部門負責人主持;有上級(集團)領導、政府部門領導或其他重要來賓時由總經理主持。
4.4.2 物業集團會議由行政管理總部根據領導授意進行組織安排。
4.4.3 部門工作會議,由牽頭部門進行組織安排,并將召開會議的議程及參加會議人員等情況報送行政管理總部;行政管理總部負責提供會議室。
4.4.4 會議召開前,應由行政管理總部或牽頭部門做好會議準備工作,包括各種會議議程設計及材料、會議簽到、會議記錄等。
4.4.5 會議通知
4.4.5.1 與會人員名單的確定既要精簡也要有代表性,并能夠及時準確的加以貫徹落實。物業集團會議由會議主持人提議并報總經理審定;部門工作會議由主持人確定。
4.4.5.2 物業集團會議由行政管理總部負責在會議召開8小時以前下發或傳真書面會議通知(臨時緊急會議除外),并告知會議主題和準備事項。在書面通知不便的情況下,由行政管理總部專人負責電話通知。
4.4.5.3 部門工作會議由會議主持人安排牽頭部門人員在會議召開8小時前書面或電話通知與會人員,并告知會議主題和準備事項。
4.4.5 會議考勤
4.4.5.1 參加會議者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不參加會議。會議由專人負責考勤;因事不能參加會議人員需書面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請假獲批準后不列入考核。1) 集團會議,由領導秘書(行政管理總部)負責考勤。
2) 部門工作會議由會議主持人安排專人負責考勤。
3) 會議考勤人員必須在會議開始前15分鐘準備好考勤表,開始考勤。
4) 與會人員擅自不參加會議,按照當天曠工記入當事人當月出勤記錄;與會人員遲到10分鐘者、未經會議主持人批準擅自離會者,按照當天遲到記入當事人當月出勤記錄;考勤人員未按時準備好考勤表和未按規定考勤,按照當天遲到記入考勤人員當月出勤記錄。
5) 會議考勤結果由考勤人員于會議結束后報會議主持人簽字,并負責在24小時送達行政管理總部。
4.4.6 會議紀律。與會人員在會議上手機必須調到無聲狀態,在會議上不得隨意走動,不得交頭接耳,不得打瞌睡,未經主持人同意不得接聽手機。
4.4.7 會議質量管理。
4.4.7.1為保證會議質量,提高效率,與會人員在接到會議通知后要認真準備,匯報內容要有重點有條理,發言時間控制在5分鐘以內。
4.4.7.2 會議須遵循“有議必有果”的原則,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必須得出結論;每項會議決定事項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完成時間、完成標準;有爭議事項以會議主持人決定為準,而不論其職位高低;與會人員的表態代表其所在部門的表態。
4.4.8 會議紀要
4.4.8.1 物業集團會議紀要由領導秘書或行政管理總部指定專人擬寫;部門工作會議紀要由主持人指定專人擬寫。
4.4.8.2 會議紀要要體現會議時間、會議地點、會議主持人以及參加人等;對于內容須擇要而記,包括與會人員提出的問題及意見、會議主要決定事項等內容。
4.4.8.3會議紀要必須在會議結束后二十四個小時內完成擬寫并報主持人審核。
5.0 相關文件無
6.0 記錄表格
6.1《會議紀要》(QR-5.5.3-01-01)
6.2《會議簽到表》(QR-5.5.3-01-02)
6.3《會議召開審批表》(QR-5.5.3-01-03)
篇2: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市會議中心是為全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供會議服務的場所,為搞好會議中心的使用管理和會議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一、會議中心在市建設局和投資辦的領導下,開展會議服務工作,以"用戶至上,信譽第一,服務周到,安全可靠"為服務宗旨,根據市建設局的統一安排,為使用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會議中心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為:一樓會議室600元/次,制冷(暖)費59元/小時;二樓會議室1600元/次,制冷(暖)費80元/小時;接待室200元/次。
三、對所有會議只提供音響、燈光、冷暖、開水、茶具等硬件設施服務,會標、茶、飲料、水果、香巾及會議服務人員等,由使用單位根據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會議使用單位,均需持市建設局辦公室填發的《**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于會議召開前一天,到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聯系會務事宜。會議結束后,由使用單位在《使用通知單》上填寫意見,辦理結算手續。
五、對未持《**市會議中心使用通知單》聯系會務的單位,會議中心管理辦公室不予承接,建議其到市建設局辦公室辦理會議承接手續。
六、會議使用單位和所有與會人員應遵守會議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進入會場請勿吸煙并關閉通訊工具,自覺愛護服務設施和用品。若服務設施和用品在會議期間有遺失或人為損壞的,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
七、會場燈光、音響控制室為設備重地,除會議中心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非請莫入。
八、使用單位和與會人員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入會議中心。與會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并自行管理。
篇3:貿易公司辦公樓會議室規定
> 貿易公司辦公樓會議室管理規定第一條辦公樓會議室管理制度
1、辦公樓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人管理。
2、保持室內清潔,嚴禁在會議室內抽煙,不得隨意將會議室用品挪作他用。
4、會議室衛生由辦公室負責清掃,要經常保持室內清潔、整齊,以備隨時使用。
5、會議結束后,使用單位要及時關好窗、門、電器,并向辦公室交接。
6、不準在桌椅上亂寫亂畫,發現亂寫亂畫者處罰會議組織者100元。
第二條衛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9.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20.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