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人員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
物業管理公司是集團對外的一個窗口,它的整體形象關系到公司的品牌效應。目前,公司已決定全部崗位工作人員統一配置工作制服,并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管理工作人員系列
第一條 管理工作人員包括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主任、副主任、收款員、機電工、電梯工等工作崗位人員。
第二條 管理工作人員每年由公司統一配置夏裝二套,冬裝二套,均歸個人所有。
第三條 工作制服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領用人使用滿一年者不用負擔費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離開公司者,領用人須負擔60%;3個月以上至半年離開公司者,領用人要負擔80%;3個月內離開公司者個人負擔全部費用。以上負擔費用,由財務部從當事人的崗位保證金或工資扣除。
二、綠化工、保潔工作人員系列
第四條 綠化工、清潔工、廚工等每年由公司統一配置夏裝二套,冬裝二套,均歸個人所有。
第五條 本系列崗位工作人員工作制服費用負擔責任按本規定第三條條款執行。
三、保安工作人員系列 第六條 保安工作人員包括保安大隊長、副大隊長、保安隊長、保安副隊長、保安班長、副班長、保安員和監控員等。
第七條 保安工作人員每年由公司統一配置夏裝二套、冬裝二套、警帽一頂、領帶二條、武裝帶(腰帶)一條。所有權不歸屬個人,離職時均須如數退還公司。
第八條 本系列工作人員制服費用,全數由公司負責,使用人若遺失或損壞,均由個人向公司申請補發,費用自理。
四、其它
第九條 隨著公司業務不斷擴展,今后出現新的崗位,其工作制服管理的相關規定均參照本規定相近條款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篇2:物業公司修改《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通知
**物業[20**]20號
物業公司關于修改《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決定,對二0**年七月四日下發的《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物[20**]04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項"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第2條"員工及保安人員離職時制服的辦理"改為"員工離職時制服的處理"。
二、第二項第2條第(1)款"保安人員離職時"改為"保安人員、綠化清潔人員、廚務人員、金禧花園機電工離職時"。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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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業護衛員制服管理規定
物業護衛員制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護衛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特對護衛員制裝標準作以下規定。
一、制裝標準和使用年限(僅供參考)
1、護衛員進入公司第一年發冬、夏裝各二套,長袖襯衣二件,以后每年各發一套(件),每套(件)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18個月。
2、護衛員發訓練(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為36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二、調離、離職時服裝的折算標準與處理辦法
1、護衛員在公司內部調動,除調入單位使用的是與該護衛員原在單位(式樣或顏色)不同的工裝,調出員工須將原單位配發的工裝移交給原單位外,其他情況均由該員工將工裝從調出單位帶往調入單位,并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按折價轉帳辦法處理。
2、按使用時間長短確定折價比例:冬、夏裝、長袖襯衣和迷彩服使用不滿半年的,分別按最近供應價的66%和75%折價;使用半年不到一年的,分別按最近供應價的33%和50%折價;使用一年以上的,冬、夏裝和長袖襯衣不再作價。但迷彩服使用一年不到一年半的,按最近供應價的25%折價,超過一年半的不再作價。汗衫(背心)、膠鞋一律不作價。
3、護衛員離職時,其服裝分別按照上述折價時間與比例處理給員工個人,但帶有錫能物業公司標志的帽徽、領帶、領帶夾等物品須留下,待財務手續完結后,其工裝歸個人所有。
三、著裝及換裝時間
1、夏季著裝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著裝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2、具體換裝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管理處內部換裝時間必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