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行政工作制度:制服管理規定
15制服管理規定
15.1目的
為了統一物管公司對外形象,加強員工的歸屬感,促進公司的業務和管理水平,公司均為各崗位的員工訂制制服,現特制定相關的員工制服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5.2一般規定
15.2.1員工入職時可獲發兩套工作制服;
15.2.2每位員工當值時,必須穿整齊制服,下班后應將制服放回更衣柜,工作服要整潔,鈕扣要扣齊,不允許敞開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許將衣袖、褲管卷起,不允許將衣服搭在肩上;
15.2.3制服衣袖,衣領不顯露個人衣物,制服外不顯露個人物品,有裝衣袋不裝過大或過厚的物品,袋內物品不外露;
15.2.4員工應保管及愛護好制服,除集中換洗外,員工應勤洗勤慰熨,時刻保持制服清潔;
15.2.5任何人為損壞或遺失,員工需負責賠償制服費用,同時亦將會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將由公司管理層作出裁決;
15.2.6員工離職前需將制服交還,若制服有損壞者按規定折舊作出賠償,若未能交還制服者按全額賠償;
15.2.7遇下雨天,保安部可統一不戴帽子;
15.2.8因保安制服分冬裝和秋裝兩款,保安部可根據天氣情況統一窒著其中一款,原則上以溫度攝氏22度為穿著標準,22度以上的統一穿秋裝,但一切視實際情況而定,各班組必須統一著裝;
15.2.9員工不得在制服的任意部位標記個人標識,只能在制服的腰線及褲頭部位標記員工工號以作識別。
15.3折舊標準
15.3.1男、女西裝之折舊
按兩年時間折舊,即每年的折舊率為50%;
15.3.2男、女襯衫、西褲、西裙之折舊
按兩年時間折舊,即每年的折舊率為50%;
15.3.3保安服、帽之折舊
按兩年時間折舊,即每年的折舊率為50%;
15.3.4工程服之折舊
由于工程部技工所穿著之工程衣磨損較大,且一年四季只有兩套服裝,所以按一年時間折舊。
15.3.5工鞋之折舊
皮鞋類按一年時間折舊;布鞋類按半年時間折舊;
涉及個人衛生問題,員工離職時一律采用工鞋折舊方法,工鞋不予回收
15.3.6其他用品之折舊
如女門童使用的保暖長襪等,一般按半年時間折舊,離職時不予回收,其他如保安精神帶等配飾,一般按一年時間折舊,或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決定。
15.4工衣換洗
15.4.1工衣清潔原則上由員工自行負責,但管理處也會提供必要的換洗服務,集中換統一律由公司行政部指定統一由一家合標準之洗滌服務商進行,各管理處均按統一標準執行。
15.4.2各管理處行政人員負責工衣交收,檢查及費用核算工作,并于月底統一洗滌服務商結算
15.4.3換洗周期:(根據目前各管理處的經營狀況,暫定以下標準)
適用范圍夏季冬季備注
客服人員4次/月2次/月
保安人員2次/月1次/月
工程人員1次/月1次/月
后勤人員2次/月1次/月
15.4.4制服的保管
15.4.5各管理處行政人員/倉管員負責制服的進出倉,保管工作
15.4.6員工離職時,行政人員/倉管員應仔細檢查制服,將破損情況3決定回收或折舊報廢,并將具體情況在員工離職手續清單上標明,如需要折舊或賠償的,須及時通知財務部門計算費用。
15.4.7制服繳倉后,行政人員/倉管員須及時送廠商洗滌,做好保潔工作
15.4.8行政人員/倉管員于每次集中換洗時,要仔細檢查制服的使用情況,對破損情況要做好相應記錄,除向洗滌廠商跟進修補外,對造成制服破損的員工及時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時應及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篇2:物業公司修改《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通知
**物業[20**]20號
物業公司關于修改《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決定,對二0**年七月四日下發的《統一配置工作制服管理規定》(**物[20**]04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項"工作制服的使用管理"第2條"員工及保安人員離職時制服的辦理"改為"員工離職時制服的處理"。
二、第二項第2條第(1)款"保安人員離職時"改為"保安人員、綠化清潔人員、廚務人員、金禧花園機電工離職時"。
以上決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發
?。ü灿?5份 )
篇3:物業護衛員制服管理規定
物業護衛員制服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護衛員服裝的管理工作,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公司特對護衛員制裝標準作以下規定。
一、制裝標準和使用年限(僅供參考)
1、護衛員進入公司第一年發冬、夏裝各二套,長袖襯衣二件,以后每年各發一套(件),每套(件)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18個月。
2、護衛員發訓練(迷彩)服一套,使用期限為36個月,使用期滿后以舊換新。
二、調離、離職時服裝的折算標準與處理辦法
1、護衛員在公司內部調動,除調入單位使用的是與該護衛員原在單位(式樣或顏色)不同的工裝,調出員工須將原單位配發的工裝移交給原單位外,其他情況均由該員工將工裝從調出單位帶往調入單位,并由調出、調入單位雙方按折價轉帳辦法處理。
2、按使用時間長短確定折價比例:冬、夏裝、長袖襯衣和迷彩服使用不滿半年的,分別按最近供應價的66%和75%折價;使用半年不到一年的,分別按最近供應價的33%和50%折價;使用一年以上的,冬、夏裝和長袖襯衣不再作價。但迷彩服使用一年不到一年半的,按最近供應價的25%折價,超過一年半的不再作價。汗衫(背心)、膠鞋一律不作價。
3、護衛員離職時,其服裝分別按照上述折價時間與比例處理給員工個人,但帶有錫能物業公司標志的帽徽、領帶、領帶夾等物品須留下,待財務手續完結后,其工裝歸個人所有。
三、著裝及換裝時間
1、夏季著裝為每年五月至十月,冬季著裝為十一月到次年四月。
2、具體換裝時間可由管理處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管理處內部換裝時間必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