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財務公開監管制度
一、財務人員在大樓投入管理運行前,必須進行綜合測算,并接受業主單位審查監督。
二、財務人員每年年初,在確保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上,制訂財務收支預算。
三、財務負責聯系相關銀行,代辦銀行托收服務,并負責各項費用的收繳。
四、工程部負責制訂零星維修收費標準,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公開執行。
五、管理費的收支狀況報表,由分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每季度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布。
六、每年的管理費總收入扣除相應的稅費、綜合管理成本后的結余部分,轉入下年度作儲備金。
七、**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有權對管理費的收支項目產生質疑。
篇2:房地產外派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
房地產公司外派財務總監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江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派駐到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財務總監的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外派的財務總監(以下簡稱"財務總監"),是指由**公司董事會聘任,對派駐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進行管理、對相關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江蘇**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二章 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
第四條 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
1、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好學上進;認同**公司經營理念,對公司忠誠;
2、具有較強的法制觀念,遵紀守法,原則性強,廉潔奉公;
3、具有扎實的企業財會專業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基礎知識,熟悉經濟、財務、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4、在大中型企業(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2年以上,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協調能力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熟練操作電腦;
5、會計、經濟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25周歲以上;具有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資格之一。
第五條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不具備財務總監任職資格:
1、與任職公司有關聯關系,即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為任職公司的員工,或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所在或開設的公司與任職公司有經濟貿易關系;
2、曾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制度,有弄虛作假、貪污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的;
3、職業道德較差。
第六條 **公司下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財務總監的任職資格由**公司財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共同認定。
第七條 財務總監一般應設專職,不得由公司正副總經理兼任。
第三章 財務總監的職責
第八條 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能:
1、基本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確定公司財務管理體制,負責組織日常的財務會計核算;
?、?負責公司財會部門的人力資源管理;
?、?組織編制公司的財務報表;
?、?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內控制度,以防范有關風險;
?、?日常稅務管理;
?、?監督檢查**公司及所在公司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及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負責與銀行、稅務、財政等部門保持良好的工作溝通等;
?、?每月就所在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盈虧情況等寫出書面的工作總結并在**公司財務部召開財務月例會前2天用電子郵件報送**公司財務部,本條規定也適應于外派的財務主管。
2、重要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籌融資及資金管理;
?、?加強資產管理,確保資產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參與生產經營管理(包括供應鏈管理、信息系統、物流);
?、?參與產品定價;
?、?組織稅務籌劃或工作研究;
?、守撠煿竟芾頃媹蟊眢w系的設計及組織報表編制,并據以進行相關的財務及經營活動的預測、分析和控制;
3、高級財務職能,主要包括:
?、?組織制定公司預算(逐步過渡到全面預算),切實加強預算的執行和偏差控制分析;
?、?強化財務控制,確保資金安全;
第九條 財務總監的主要權限:
1、組織并監控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
2、參與或組織擬訂有關公司經營的重大計劃、方案,包括年度預、決算方案、資金使用和調度計劃、費用開支計劃、籌資融資計劃、彌補虧損方案等;
3、參與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和經營決策;
4、參與公司資金使用和調度、對外投資、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重大決策活動;
5、對董事會批準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組織制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7、對董事會核定范圍內的資金支付事項與總經理進行聯簽;
8、審核公司的財務報表、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并報送**公司財務部;
9、審核公司有關稅務報表,規避稅收風險;
10、及時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政策、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股東損失的經營行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財務部報告;
11、定期向**公司財務部報告派駐公司的資產運作、資產的內部管理情況和財務情況;
12、董事會賦予的其它職權。
第十條 財務總監的主要責任:
1、對**公司財務部負責,保證所在公司財務會計活動的健康運行,確保
所在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2、對公司財務報表、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3、對參與擬訂的計劃、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4、對未能發現和制止公司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一定責任;
5、董事會規定的其它責任。
第十一條 建立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制度:公司所有貨幣資金的支付都必須辦理聯簽批準方為有效。
**公司所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應組織制定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的具體規定,報**公司批準后執行,同時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四章 財務總監的聘任、解聘、任期和輪換
第十二條 財務總監的人選由**公司財務部領導提名,對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要求的,經**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后,由公司董事會做出聘任或解聘決定。
第十三條 財務總監的任期,一般與總經理任期相同。
第十四條 經**公司考核合格的財務總監,原則上每2年進行一次**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內部任職單位輪換;特殊情況下每年輪換一次;新成立的公司的財務總監每年須輪換一次。
第五章 財務總監的考核和獎懲
第十五條 對財務總監實行定期和任期考核,由**公司董事會或財務部組織實施,具體考核辦法另行下發,考核結果作為財務總監續聘、解聘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暫行規定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篇3:集團股份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規定
集團股份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廣東**集團(下稱“集團”)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嚴格執行廣控及**投資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財務總監指由集團派往下屬公司履行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職責的人員。
第三條 集團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集團負責對各下屬公司財務總監的招聘、委派、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財務總監同時擔任所在公司董事,向所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集團財務總監負責及匯報工作。
第五條 財務總監必須熟悉并自覺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自律,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不以權謀取私利。
第六條 財務總監必須具備中級或以上職稱,具有財務、會計和審計等專業知識,并有相應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有不少于五年的實際工作經驗。
第七條 財務總監職責:
1、負責組織所在公司的資金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稅務籌劃和會計監督等方面的工作;
2、參加所在公司的經營會議,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問題的分析與決策,提出財務解決方案;
3、按時向集團及各有關單位報送財務資料,保證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合法;
4、監督所在公司財產的占有和使用,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和完整;
5、制止、糾正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6、定期、不定期向所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集團財務總監匯報工作,報告財務及經營狀況及其他重要事項以及公司執行法規、制度、年度預算等的情況;
7、承辦所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或集團財務總監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財務總監實行三年一輪換制。集團對其進行定期考核??己藦牡?、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考核結果作為對財務總監任免和獎懲的依據,對優秀人員進行嘉獎,對不稱職的人員予以辭退。對其不作為,致使集團及公司造成損失或發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引起嚴重后果的,應負直接責任,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財務總監任期待遇:
財務總監任職期間,人事及工資關系隸屬集團,享受集團部門總經理待遇,醫療費用等按集團人事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實行移崗移薪制。
本規定由集團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解釋,從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