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交通費通訊費管理規定
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公司為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為規范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和定額標準:
(一)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
1、 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 職能部門經理、經理助理、主任、主管;
3、 管理項目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含一級文員、一級物管員);
4、 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的人員。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定額標準:
1、 公司副總經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0元/月,通訊費500元/月;
2、 公司總經理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400元/月,通訊費400元/月;
3、 職能部門經理、管理項目經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職)報銷標準為交通費300元/月,通訊費300元/月;
4、 職能部門經理助理、管理項目經理助理、管理項目副主任報銷標準為交通費200元/月,通訊費200元/月;
5、 職能部門主任、管理項目主任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100元/月,通訊費100元/月;
6、 主管級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元/月,通訊費50元/月;
7、 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人員按文件批示為準。
三、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規定:
1、 交通費、通訊費按月在規定標準限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2、 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的人員,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3、 對于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費用超出規定報銷標準的,可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酌情報銷;
4、 凡享受報銷交通費待遇的人員,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者,或因遲到影響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交通費報銷資格;
5、凡享受通訊費報銷待遇的人員,凡手機不開機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通訊費報銷資格。
6、凡因提升、提拔、調動等原因職務變動的,當月15日前職務變動的,可從當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當月16日以后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費用報銷以正式發文為憑。
四、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篇2:大學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暫行規定
**農業大學處(室)文件
**大后字[20**]2號
Z大學關于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的暫行規定
各實體:
為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嚴格控制經費支出,根據學校要求,結合后勤工作特點,經黨政處級班子研究決定,就各實體誤餐補助費、交通費和移動通訊費報銷等作如下規定:
一、誤餐補助費的補助范圍和標準
1、范圍: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區上班的后勤實體在職職工。
2、標準:4元/人.天。
二、誤餐補助費及交通費報銷說明
1、乘坐本單位交通車輛者,不再報銷班車或公交車費用。
2、住北校(或住校外)到南校上班,乘坐學校班車或公交車輛者,每天報銷一個往返交通費,自備交通工具者補助4元/人.天。
3、住南校到北校上班者,據實報銷工作期間的班車或公交車費用,自備交通工具者補助4元/人.天,不發放誤餐費補助。
4、誤餐補助費、班車或公交車費用的報銷均根據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5、誤餐補助費發放和交通費報銷時間定于6月及12月中旬。
6、各實體補助人員名單要報送財務科,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三、移動通訊費報銷的范圍和標準
1、范圍:因工作需要的后勤實體在職職工。
2、標準:實體負責人正職原則不超過200元/月,副職原則不超過140元/月,班子成員原則不超過100元/月。實際發生費用在標準以下的據實報銷,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確因崗位特點及工作需要的其他人員的標準原則上不超過60元/月。
四、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起執行。
z農業大學后勤管理處
二O**年二月二十九日
篇3:物業企業交通費通訊費管理規定
物業企業交通費通訊費管理規定
一、目的:
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公司為管理崗位工作人員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為規范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和定額標準:
(一)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范圍:
1、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2、職能部門經理、經理助理、主任、主管;
3、管理項目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 (含一級文員、一級物管員);
4、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的人員。
(二)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定額標準:
1、公司副總經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0元/月,通訊費500元/月;
2、公司總經理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400元/月,通訊費400元/月;
3、職能部門經理、管理項目經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職)報銷標準為交通費300元/月,通訊費300元/月;
4、職能部門經理助理、管理項目經理助理、管理項目副主任報銷標準為交通費200元/月,通訊費200元/月;
5、職能部門主任、管理項目主任助理報銷標準為交通費100元/月,通訊費100元/月;
6、主管級報銷標準為交通費50元/月,通訊費50元/月;
7、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人員按文件批示為準。
三、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的規定:
1、交通費、通訊費按月在規定標準限額內實報實銷,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2、其他因工作需要報銷交通費、通訊費的人員,由部門提出申請,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
3、對于因其他特殊情況導致費用超出規定報銷標準的,可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酌情報銷;
4、凡享受報銷交通費待遇的人員,若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者,或因遲到影響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交通費報銷資格;
5、凡享受通訊費報銷待遇的人員,凡手機不開機者,公司總經理可取消其通訊費報銷資格。
6、凡因提升、提拔、調動等原因職務變動的,當月15日前職務變動的,可從當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當月16日以后職務變動的,次月起按新職務享受交通費、通訊費。費用報銷以正式發文為憑。
四、本規定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