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集團通訊費用管理規定
報銷范圍
第一百四十七條 各單位的辦公電話、經批準的員工手機話費可限額報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管理中心總經理助理以上領導、籌建處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家用電話可報銷。
報銷標準
第一百四十九條 各單位辦公電話的報銷標準按每年的行政費用預算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五十條 手機話費:
一、管理中心總經理助理級以上、籌建處總經理助理級以上領導:1500元/月;
二、管理中心、籌建處部門經理級:800元/月;
三、管理中心、籌建處部門副經理級:600元/月;
三、經理助理級:400元/月;
四、普通員工:≤300元/月;
第一百五十一條 家用電話費:300元/月。
報銷審批
第一百五十二條 經理助理級以上人員手機費用及領導家用電話話費的報銷,根據綜合部任命通知的當月起,按規定的標準報銷手機費,不用另行申請和審批。
第一百五十三條 預算內通訊費用送綜合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批;預算外的由綜合部門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行政副總經理審批。因業務需要的員工手機話費審批,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綜合部審核報管線副總審批后,每月定額報銷,列入預算管理。
其他
第一百五十四條 在公司報銷手機話費的員工,應本著節約的原則使用手機。不應用手機談無關業務,因非業務漫游及長途話費或其他特別服務等而導致手機超標的費用自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 報銷手機話費的員工,原則上必須24小時開機待機,最少的開機時間是:7時30分-23時。
篇2:C物業通訊費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電話通訊費用管理,節約費用開支,現規定如下:
一、辦公電話
各科室配備的辦公電話,嚴格按經營管理責任書費用指標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負責。
二、職務電話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動電話
1、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公司配備移動電話,其他人員由個人配備。
2、總經理每月報銷400元,副經理每月報銷300元。
3、辦公室主任、經營科科長、房地產科科長、員工食堂經理、**山莊經理及工會主席每月報銷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長、副科長每月報銷100元。
5、各科主管每月報銷70元。
四、傳呼機
1、總經理、副總經理、科長、副科長、主管等管理人員的傳呼機均由物業公司配備,傳呼費用由物業公司繳納。
2、凡由物業公司配備移動電話和傳呼機的人員只享有使用權,一旦職務調整或工作調離,其使用的移動電話和傳呼機必須退還給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辦公電話如有撥打聲訊臺的,按產生聲訊電話費的二倍罰款,并在電話所在科室人員工資總額中扣除。
2、凡由公司報銷費用的移動電話和傳呼機必須本人使用,并保證通訊工具通暢,連續兩次不回傳呼者(15分鐘以內),罰款50元,并在工資中扣除。
3、通訊費用必經本人憑付款單據在辦公室登記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在財務室報銷。
六、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執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物業管理公司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通訊費用管理制度
一、本規定所指的通訊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司的業務或工作需要,使用自己購買的或公司所有的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而產生的通訊費用。(通訊費用報銷標準參見附表2)
二、除特殊情況外,公司不為員工購買通訊工具(手機、傳呼機)和手機卡等,也不承擔因維修通訊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三、如員工使用的通訊工具為公司所有,其產生的費用應由使用該通訊工具的員工負擔并按規定報銷。
四、員工應將自己手機及呼機號碼在行政部登記備案,沒有登記的不予以報銷。
五、員工應保證在工作時間內開啟登記報銷的通訊工具,以保證聯絡的暢通。如無特殊原因在工作時間內關閉通訊工具而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將試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嚴重的將取消其報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