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交通費補貼管理辦法(20**)
一、目的:
為提高工作效率、滿足企業員工工作用車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經公司研究決定,明確車輛使用及其相關費用的處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公司主管級以上正式員工; 三、使用規定 :
1、 報銷目標車輛為以員工本人名義購買的車輛,并將相關手續遞(駕駛證、車輛行駛證)交行政部備案。
2、 享有公司油費補助的員工應保證本車輛為親自駕駛、供白天上班及外出辦公時使用,不得將車輛私自轉至他人使用。
3、 享有油費補助的員工將不再享有市內交通補助費用和辦公車費報銷,如遇市外、省外出差,按照差旅費報銷標準執行。
4、請假天數≥3天,在財務核定的最終報銷金額基礎上,按實際出勤天數核算。 四、報銷事項:
1、補助以本車當月使用的油票單據為報銷依據,不超過補助上限金額,對于非當月單據,不予以報銷。
2、 每月1-5日為上月1-31日油費補助報銷時間。 3、油費補助每月以報銷形式進行現金補助。 五、補貼相關細則
補貼是一種公司行為,是公司對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外出辦公各項耗費,及上下班發生的各項耗費進行一定程度的資金補給,而非對其所發生全部耗費進行實報實銷; 1、 補貼原則:
補貼具有職級差別,只有具有相應職級才可享有相應補貼。
2、 補貼職級確定:
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部門主管均按公司任命
1確定補貼級別。
3、 補貼規定:
3.1 公司在職員工按確定的相應職級執行車輛補貼待遇;
3.2 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已有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可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外出辦理公務,不可申請公務車,應自行解決交通);
3.3現有公司按職級可享受補貼待遇且無私人車輛的管理人員,不可依照本補貼辦法按級享受補貼待遇。(外出辦理公務的,可申請公務車);
4、 補貼標準 (見附表)
附表1:車輛月補貼標準表
附:福州各房地產油費補助標準
篇2:建筑工程公司交通費報支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交通費報支制度
1 .因工作需要出差乘坐飛機人員,由個人填列申請表,傳真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人員依據批準件(復印件)及機票執行報支。
2 .乘坐火車、汽車等級或輪船艙位標準規定:
( l )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的,從晚上8 時到早晨7 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h 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h 的,可購輪船三等艙位或火車、汽車硬臥;
( 2 )生產工人交通費,1000km 以外的按硬臥或輪船四等艙位、空調車硬座席、汽車臥鋪執行補助包干費用;1000 km 以內的按硬座席或輪船五等艙位執行補助包干費用。
3 .差旅費及市內交通費用報支規定:
( 1 )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由本人填列出差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會計人員憑申請單及票據執行報支。
( 2 )駐外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負責人(經理、副經理、施工員、書記、財務人員、安全員)離開施工駐地距總部800km 以外的,其探親或休假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個人提交申請,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每年可報支往返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位、汽車臥鋪)或飛機票二次,照顧出公差報支車票一次(如休假、探親扣發相應的工資及有關津貼); 800km 以內的,一律不得享受探親假,其休假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照顧報支火車、汽車硬席(或輪船四等艙位)差旅費四次(休假扣發相應的工資及有關津貼)。特殊情況,憑有關通知簽證手續按實報支。
( 3 )符合并且已辦理探親、休假批準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報支出租車票,不享受途中津貼補助。未經公司批準的探親、休假,視曠工處罰并不予報支差旅費用。
( 4 )工作人員趁出差、工作調動、回公司辦事之便,需就近回家探親的,其繞道車、船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車、船車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 5 )出差在外縣市市內交通費補貼一般地區5 元/人天,特別指定地區(含邊遠地區)10 元/人天(不得報支市內交通票據);市郊交通費憑票據按實報支。
( 6 )禁止以出差名義進行公費旅游,一經查實,按已報支費用金額的200%予以罰款,并視曠工執行處罰。
( 7 )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離開駐地洽談經營業務出差,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同意附批準報告;會計人員回總部辦事,必須經基層單位領導及公司財務主管部門的同意,按公司《 財務管理制度》 中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報支。
l )簽訂內部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的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經理駐地市區辦事,在特別指定地區、邊遠地區市內交通費用按4 00元/人月標準;一般地區按200 元/人月標準,其副經理、書記在駐地外出辦事,在特別指定地區、邊遠地區市內交通費用按200元/人月標準;一般地區按120 元/人月標準,憑據報支,節超不補(配備載客車輛或客貨兩用車的,不予補貼、報支)。
2 )未簽訂內部經濟責任制承包合同的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其單位負責人在駐地市區辦事,特別指定地區、邊遠地區市內交通費用按100 元/人月標準;一般地區按60 元/人月標準,憑據報支,節超不補(配備載客車輛或客貨兩用車的,不予補貼、報支)。3 )其他工作人員出差必須經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經理批準,會計人員憑申請單及票據執行報支(一律不予報銷出租車票,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告領導批準); 4 )公司機關辦公人員乘車補貼,按巧元/月標準及季度制表發放(按出勤天數發放)。
篇3:A集團公司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A集團公司通訊,交通費用報銷規定
一、報銷對象
1、非年薪制部門經理;
2、經理助理;
3、非年薪制主管。
二、報銷額度
1、部門經理:200.00元;
2、經理助理:150.00元;
3、主管:100.00元。
三、報銷辦法
1、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大于報銷額度的以報銷額度為限,當月發生的實際費用小于報銷額度的以實際發生的為限;
2、當月30日前報上月20日到當月20日費用,不可跨月報銷;
3、實行年薪制的所有人員不再報銷通訊費用。
四、相關規定
1、公司給予報銷費用的手機每日晚10:00之前必須開機;截稿日通宵開機;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復機或不接電話。如經核實,一個月內有累計兩次在要求時間內未開機或未復機情況,本月通訊費用不予報銷。
2、交通費用報銷對象及額度可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