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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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發

  印章是組織機構的象征。公司財務和各小區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綜合事物部按照規定的樣式、字體、尺寸、名稱在指定的特種行業刊刻單位刻制,并發文啟用。

  二、印章的管理

  設專人專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任何人攜帶公章外出,特殊情況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到綜合事物部辦理相關手續,用畢后立即歸還。

  公司行政印章,由綜合事物部負責掌管、監??;各小區管理處印章由各小區管理處指定可靠人員專人掌管、監印。

  印章管理人員工作變動,應在主管領導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印章要隨時放入加鎖的專柜內妥善保管,節假日應加封。如發現管理有異常情況,應保護現場,報告領導,查明情況,及時處理。發現重大情況,可報公安機關偵破處理。

  三、使用印章

  嚴格用印的審批簽字手續。使用公司印章,須經公司領導批準;使用財務印章,須經主管財務領導簽字批準;使用各小區管理處印章,須經各小區管理處負責人簽字批準。

  使用印章時必須由經辦人在登記本上填寫用印原因,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保密觀念。監印時,必須做到"三看"即:一看領導是否同意發文或用??;二看用印的類別同文件、函、電的頭子、標題、內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規定。凡不符合用印規定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應拒絕用印并向領導匯報。對用印文件、函、電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郵件、貨物和匯款、取款、辦自行車上戶以及開介紹信等需蓋印章者,必須要有依據、由管印人酌處。

  印章對齊年蓋月、日或蓋在規定的位置,蓋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紙張、介紹信上蓋章,特殊情況需蓋空白介紹信、應經公司領導批準。

篇2: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俜钦降拇_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谖募?、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蹖ν庵匾募?、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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