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條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利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條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級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記。
4.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與廢止方案由辦公室提出,總經理批準。
6.辦公室必須在提出的議案中對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做出說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規定的印章管理人交還辦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別需要外,廢止印章一般由辦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損壞、被盜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遺失報告書,辦公室主任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三條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為辦公室和財務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制度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經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使用印章的依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1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四條 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六條 附則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權限清單。
篇2:某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醫院印章管理制度
為保證醫院印章、介紹信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維護醫院利益,杜絕違法、泄密等行為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醫院對公章、財務章、合同章及介紹信等重要印鑒憑證的管理。
2.2凡屬以醫院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醫院公章;
2.3凡屬醫院內部行文、通知,使用醫院公章;
2.4凡屬醫院對外簽訂合同文件,使用合同專用章;
2.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憑證,使用財務專用章;
2.6部門(科室)印章只在醫院內部有效,對外無法律效力;
2.7凡屬介紹醫院員工對外辦理重要事項,使用加蓋公章的介紹信。
3、內容
3.1印章的刻制
3.1.1醫院需刻制公章、財務章時,應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報送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院辦(人事行政部)憑有效證明文件統一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制手續。
3.1.2醫院刻制其它印章,由用章部門(科室)負責人報送總經理(院長)審批后,方可刻制。
3.1.3印章選擇的材質、形體及規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3.2印章的啟用
3.2.1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3.2.2印章啟用前應向集團總部及其它關系單位正式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等信息。啟用印模應用藍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3.3印章的保管
3.3.1醫院各類印章均由主管人員指定專人保管,并在院辦(人事行政部)備案。
3.3.1.1醫院公章、專用印章、鋼印、總經理(院長)的手章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或總經理(院長)指定人員保管;
3.3.1.2.部門(科室)印章由部門(科室)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3.3.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機關、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3.3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險柜。印章要保存在辦公室或隨身攜帶,不準委托他人代管。
3.3.4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保衛部門查辦。
3.4印章的交接
3.4.1印章交接須辦理移交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3.5印章的停用
3.5.1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3.5.1.1機構變動,機構名稱改變;
3.5.1.2上級部門通知改變印章圖樣;
3.5.1.3印章使用損壞;
3.5.1.4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3.5.2印章停用要提出處理辦法,報經總經理(院長)批準(醫院公章停用須報集團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至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并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3.6印章的使用
3.6.1使用印章,一律嚴格執行審批手續。用印人需填寫《用印申請單》(附件4.1),由總經理(院長)或授權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應拒絕蓋印。
3.6.2使用印章,一律實行登記制度,在《用印登記表》中填寫用印事由、數量、申請人、批準人、用印日期。
3.6.3因工作急需而又無合適的印章時,可以采用借章的辦法,借章要在落款處加注“借印”或“代”字樣。
3.6.4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對蓋印的文書內容、手續、格式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請示領導,妥善解決。
3.6.5嚴禁在空白的信箋、介紹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員長期外出時須將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貽誤工作。
3.7介紹信管理
3.7.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信箋介紹;證明信(材料)。
3.7.2介紹信一般由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保管與開具。
3.7.3介紹信開具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簽字后交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審批;重要事宜需報總經理(院長)審批。
3.7.4嚴禁開出空白介紹信。
4、罰責
4.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
任人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俜钦降拇_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谖募?、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蹖ν庵匾募?、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