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公共設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嚴格保障公共設施正常使用,,維護業主利益,確保業主人身安全。
2、指導思想
嚴格按操作規程開展維護、保修工作,積極做好檢查預防,提高處理突發危機事件辦事效率。
3、公共設施維護與管理
3.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保證共用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和使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臺賬)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3有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按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開展工作;
3.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按有關規定辦理;
3.5特種設施設備和測量儀表、儀器,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測校準,使之符合相關規范;
3.6設備房保持整齊清潔,安全設施符合規范,無鼠害,無跑、冒、滴、漏現象,無堆積雜物;設備設施銘牌、標識,規范、統一、完整;操作規程、維護規范、管理制度上墻;
3.7各類管線有分類標識和流向標識,各類記錄本、登記本(運行、維修、保養、交接班等)齊全,記錄完整;監控記錄可保存15天,并能正?;胤?;
3.8對小區內變壓器、高層屋面、有安全隱患的健身設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制定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備有應急方案;
3.9公共區域內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檢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設備設施巡視制度有專人巡視,中控室有專人24小時值守,值守人員實行輪班制;
3.11每日對園區路面、景觀、小品、圍墻(護欄)、窨井、健身設施、兒童娛樂設施、照明設施、門禁、周界報警監視系統等巡視1次。保證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無安全隱患;
3.12設立日常消耗物料、備件倉庫,保證日常維修的及時性。倉庫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專人管理,物品分類、碼放;
3.13載人電梯日夜24小時正常運行;
3.14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3.15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3.16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
4、公共秩序管理
4.1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勤;
4.2實行封閉式管理,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值守,對訪客出入進行登記管理,阻止小商小販進入小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
4.3對園區和樓內進行巡視。園區巡視白天3次、夜間4次,樓內巡視每天兩次,夜間需兩人同時巡視。巡視有計劃、有巡視路線圖、有巡視項目內容和要求、有記錄;
4.4門崗及巡視服務人員形象端正、著裝整齊干凈、舉止規范、語言禮貌,門崗服務設施完好、標識醒目;有服務操作細則;
4.5監視控制中心設專人24小時值班,負責小區監控的值守,處理各類報警和異常信息,監視控制中心各類制度上墻;
4.6有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的行駛方向、限速標識,交通指示標識應規范、清晰,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7突發事件發生時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并設專人保護現場,配合公安等部門進行處理;
4.8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4.9對小區內高空拋物墜物、臺風、火患等公共安全隱患及時公示,警示注意事項,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10監控中心嚴密監視,發現問題立即發出預警報告,及時處理。日常攝像下載備份規定保留一周。
篇2:社區公共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社區公共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1、各社區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公共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各社區管理單位應當制定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社區管理單位應當在危險地段和部位設置必要安全設施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3、各社區要加強宣傳,以“愛護公共設施為榮、破壞公共設施為恥”加大對社區居民公共設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愛護公共設施作為經常性教育,提高社區居民對公共設施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自覺性。
4、不得以任何理由、行為破壞社區公共設施和危及公共設施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有物品,按照規定地點擺放私有物品(包括私有車輛),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各單位對所屬范圍內的公共設施負有看護、保護責任,其安全由所屬單位負責,單位負責人負有領導責任。對所屬公共設施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領導報告,不得出現瞞報、遲報、甚至不報等現象。對公共安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6、社區內的各類設備、設施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質量和安全檢驗,并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7、在社區公共場所舉辦大型活動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審批制度。公共設施安全由舉辦方負責。
篇3:售樓處(項目)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售樓處(項目)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一、公共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
1、工程部工作人員每日定時巡檢各種公共設施設備,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排除安全、故障隱患;
2、每日巡檢工作應按照不同的內容或設備分類進行記錄,并根據記錄內容綜合分析各種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態和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嚴格按照月維修養護計劃進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工作;
4、定期聯絡設備供應商或技術支持部門提供技術培訓和疑難問題解決方案;
5、每月總結匯總公共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并進行技術分析,調整設備運行狀態,提升設備工作效率、降低能耗;
6、建立完善的公共設施設備維修配件和維修材料采購、庫存體系。保證配件、材料供應、及時完成維修工作。
二、公共設施設備的故障處理
1、發現公共設施設備故障時,工程人員應首先趕赴現場進行檢修,迅速查明故障原因;
2、如設備故障涉及到售樓處供水、供電、照明、用氣、供暖、保安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情況;應按如下流程處理:
接到報修--通知客服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拍照--實施搶修--聯絡設備供應商提供技術支持--以書面方式匯報總公司
注:在搶修過程中,應注意拍照和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地點和事件情況,以便與客戶服務處向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