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管理規程(五)
1.0目的:
確保小區消防系統處于受控狀態,能正常、可靠的運行。
2.0適用范圍:
所有涉及到小區消防系統的活動及消防值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培訓。
3.0職責:
3.1總經理為小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小區的消防工作;
3.2工程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
3.3工程部、護衛部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
3.4全體人員為小區義務消防員,全體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參加小區的消防培訓和消防突發事件的處理活動。
4.0流程:
4.1消防系統維修、改造流程
4.2 消防系統全部或部分功能停用流程
4.3 消防試驗(演習)流程
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消防試驗,系統恢復正常狀態時,進行一次消防試驗。
試驗(演習)方案制定工程部長和護衛部長負責
公司領導批準
綜合事務部備案
通知住戶有關事項 客戶中心提前一天通知各業主(住戶)
試驗(演習)前培訓
實施
總結并通報結果
分析存在問題原因
4.4 消防專項檢查流程
每年至少兩次消防專項檢查
編制策劃書工程部、護衛部負責組織編制
公司領導批準
通報各部門
檢查綜合事務部組織實施
形成書面報告并通報各部門 工程部、護衛部組織匯總檢查報告并通告相關部門
相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對存在問題整改,
綜合事務部負責跟蹤檢查。
編制:審核: 批準: 日期:
篇2:NX花園消防管理規程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消防管理要求,確保小區防火安全。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怡翠花園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主任為怡翠花園的防火責任人、滅火總指揮。
3.2各專業組(隊)長為本組責任范圍內的防火責任人。
3.3管理處每一位員工應把預防火災視作自己的義務和日常職責。
3.4保安隊負責轄區內日常消防器材管理工作。
3.5工程組負責轄區內消防設備的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
4.1保安隊和工程組負責轄區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日常檢查工作,檢查結果的記錄按《服務檢驗規程》執行。
4.1.1工程組和保安員定期對小區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養,具體按消防設施(器材)檢查和保養規程執行。
4.1.2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貯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貯存容器、管道有無定期測試,有無跑、冒、滴、漏現象。
b)倉庫內物資分類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規定,燈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風、室溫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c)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的絕緣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情況;電動機有無空轉現象,防雷設施是否完好,有無亂拉電線情況。
d)使用多種可燃、易爆油類是否符合操作要求,以及殘油、氣的處理情況。
e)動火作業是否按規定辦理手續,焊工操作是否達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f)門衛對出入物品是否進行嚴格檢查,對攜帶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是否把關。
g)園林綠化養護打藥后,是否有警示標識。
h)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
4.2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裝修、維修等一切動火作業,均應向怡翠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火災。
4.2.1動火前“八不”:
a)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b)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c)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d)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經洗刷干凈、排盡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e)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動火。
f)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的不動火。
g)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h)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不動火。
4.2.2動火中“四要”:
a)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堅守崗位。
b)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發生火災燃炸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d)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2.3動火后的“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離開現場。
4.3撥打“119”電話報警的步驟
a)拿起話筒撥“119”號鍵,直至聽到對方回話。
b)準確講清起火單位名稱、所在位置,要詳細講明本小區的苑、座、房號。
c)講清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大小、火場面積。
d)講清起火單位屬多層住宅(在幾棟幾號),還是屬于高層建筑(在幾層);
e)講清報警人的姓名、聯系電話號碼,以便隨時聯系;
f)如需安排接消防車要講清楚接車地點,地點應在起火附近易找的地方或標志性建筑旁。
4.4消防監控指揮中心管理規定
怡翠花園的監控中心為小區消防監控指揮中心,按《監控中心管理規定》要求進行輪值、管理。值班人員應做到:
a)不得隨意離開值班室,每班做好情況記錄;
b)每班檢查消防系統是否正常;
c)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查信號真偽情況;
d)監控中心內禁止吸煙,杜絕一切火種,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e)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于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5.0應用文件和記錄
篇3:消防管理作業規程樣本
1.目的
規范小區、寫字樓、學校、足球基地的消防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業主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適用范圍
適用于轄區的消防管理工作。
3.職責
3.1 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對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進行監督、指導和抽查。
3.2 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全面負責轄區保安員的消防培訓、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3.3 保安員負責轄區日常消防安全及設施設備、器材的巡查工作。
4.作業規程
4.1 消防安全的管理
4.1.1 保安員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制度。
4.1.2 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原則。
4.1.3 保安員應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轄區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懂得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會管會用轄區的消防器材,會報火警"119"。
4.1.4 任何人都不準隨意挪用、移動、損壞消防器材和堵塞消防通道。
4.1.5 轄區的消防器材、標識應保證完好無損。
4.1.6 保安員在日常的巡查中,應密切關注轄區的消防安全情況、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排除或向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
4.1.7 當發現(生)火災時,保安員應保持冷靜,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向上級領導報告。
4.2 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檢查
4.2.1 保安隊(安保部)應建立轄區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臺帳。
4.2.2 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火栓設備的月檢工作:
a)::消火栓的油漆是否脫落及清潔;
b)消火栓(箱)的編號或標識是否完好;
c)消火栓是否銹蝕,接頭處能否和消防扳手匹配使用;
d)消火栓上的螺絲有否松動,消火栓帽能否靈活開啟;
e)消火栓能否正常出水及使用;
f)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啟動;
g)消火栓1..5米范圍內有否堆放物品或被填埋;
h)水帶、槍頭的數量能否和消火栓的數量配套;
i)水帶、槍頭是否完好無破損。
4.2.3 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滅火器的月檢工作。
工作內容包含:
a)滅火器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并編號;
b)滅火器的油漆是否完好并清潔;
c)滅火器是否處在有效使用期內;
d)滅火器的工作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e)滅火器的壓把、噴口(噴管)是否完好無損。
4.2.4 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應急照明系統的月檢工作:
a)應急照明燈能否正常使用;
b)疏散指示燈能否正常使用,疏散指示方向是否準確。
4.2.5 由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實施對消控設備的季檢工作:
a)手動報警裝置能否正常工作;
b)應急廣播能否正常工作;
c)排煙閥、送風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