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維修管理規定(七)
1.維修服務承諾
1.1目的:
維修管理人員服務于物業內全體客戶,快速優質完成客戶的每一起報修任務,圓滿地處理好每一起投訴是維修人員的職責,讓客戶滿意是我們工作的目標。
1.2服務承諾
1.2.1維修員工一定要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以達到維修時能準確判斷,處理快速。
1.2.2講究文明禮貌,注重言行舉止,尊重客戶,急客戶所急。
1.2.3.工作認真細致,注意講究衛生,節約材料,損壞東西負責賠償。
1.2.4盡力做到當天的維修投訴當天處理完,實在無法完成的必須向客戶解釋清楚,做到維修及時率達到99%以上,維修合格率達到95%以上。
1.2.5確??蛻粲盟秒姲踩?,按時抄表,維護客戶利益,做到有錯必糾。
1.2.6所有員工必須定期參加培訓,持證上崗,確保大廈內所有機電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1.2.7經?;卦L,征求客戶意見,傾聽客戶聲音。
2.工程部日常工作管理規定
2.1目的
規范工程部內部管理工作,確保內部管理高效有序,為客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2.2適用范圍
客戶服務處工程部全體員工
2.3內容:
2.3.1按時上下班,上午11:30分和下午17:30分前不能提前下班或吃飯,中午上班不能遲到。
2.3.2上班時間內無具體工作時,原則上在辦公室等候,需外出巡查設備情況時須告知主任,不得辦私事。
2.3.3上班時須配戴工作證,穿著整齊,不得穿拖鞋。
2.3.4及時處理維修申請單,不得積壓。上午11:10和下午17:10以前的維修單,必須及時處理完畢,有些維修如情況緊急或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不管加班與否,都必須在當天處理完畢。當天無法處理的都必須在"維修情況"欄內注明原因,每個維修單處理完畢后須客戶與維修人員簽名。
2.3.5上門維修時須帶工具袋(箱),必備工具都放在里面,以節省時間,增加工作效率,少跑路,多干活。
2.3.6服從主任安排,每天上班后先在辦公室報到,等候分配一些重點的突出的或需多人合作的工作,如無特殊情況處理,各人分頭工作。
2.3.7緊急情況時工程人員(接到通知)須立即趕到現場,等候分配工作或作應急處理,直到事故處理完畢才能離開。
2.3.8服務態度作為上門維修服務的一部份,每個工作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素質,工作時認真負責,樹立良好的敬業精神,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2.3.9工作時務必注意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講科學、多商量、不蠻干,配電房、水泵房或高空作業等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相關注意事項工作。
2.3.10團結務實,努力工作,遵守本部門之制度。
2.3.11工程部主任,每天至少巡查各設備設施一次,檢查各班值班巡查情況,每星期不定時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內容見《工程部抽查表》。
2.3.12主任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含領導交待事項、機電設備是否已到檢修時間等),將當天工作安排下去。
2.3.13各當班維修人員原則上(除值班人員外)無維修單時應在值班室等候待命。
2.3.14各當班維修人員出去維修,(含有償服務和公共維修),應注明時間,回來交單時應注明完成時間,并且盡量讓客戶寫上客戶意見,以備查單考核,具體見《維修單》。
2.3.15關于機電設備大型的水電系統等的更換,由主任安排填寫維修單,其余參照4條辦法。
2.3.16土建人員的維修工作,主任應以抽查的辦法,檢查完成的工效。
2.3.17所有的維修,主任及維修人員應根據事情的輕重,緩急來隨機處理。
2.4附表
2.4.1《工程部抽查表》
3.零星工程申報與施工管理規定
3.1本物業客戶服務處所轄范圍內零星工程須盡量做到自檢自修,在人力或技術方面確有困難時可申請對外委托施工。
3.2零星工程對外委托施工,須由維修責任人申請,填寫對外委托維修申請單,由工程主任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考查,報經理審批后方可施工。
3.3所有外委零星工程申報同時須做好材料預算,工期預計、所需人工費用及施工開始日期等。
3.4對外委施工單位或個人須考察其技術力量和人員素質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3.5施工前工程主任須組織維修責任人及施工方擬定詳細施工方案,施工方人員須按所擬定方案進行,施工時對施工地點是否有水、電、氣等經過應作詳細了解,如有須作明顯警示牌,施工完畢后恢復原有水、電、氣等標志。
3.6施工前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如施工中有對行人或車輛等造成安全隱患時,須作相應警示或防護。
3.7施工期間維修責任人應對施工全過程跟蹤,工程主任應定時巡查,對施工所用材料須嚴格發放和保管,杜絕材料損失。
3.8施工完畢后由施工方申請,由工程部主任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填寫相關驗收報告呈報經理審批。
4.客戶報修服務管理規定
4.1目的
規范住戶報修服務規程,增加客戶維修滿意率,完善內部維修管理。
4.2適用范圍
適用客戶服務處客戶報修處理工作。
4.3內容
4.3.1工程維修人員從前臺接《維修單》或按口頭通知接獲維修內容。
4.3.2由前臺或工程人員預約大致上門維修服務時間,非特殊情況不得超過預約時間10分鐘,特殊情況須與客戶溝通并取得同意。
4.3.3工程部主任根據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的工作。維修人員安排應以本項專長和上門快捷為原則。
4.3.4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對報修項目進行確認,并向客戶告之收費標準,客戶同意后才能開始維修。
4.3.5上門維修整個過程應注意文明禮貌,現場清潔衛生,移動室內設施須有客戶同意,損壞東西要致歉并按價賠償。
4.3.6維修工作完成后,維修人員應清整工作現場,檢查試用。按《維修項目收費標準》,在維修單上注明各項費用金額,并請客戶簽名認可。
4.3.7維修人員在《維修單》中維修情況欄內注明情況,并簽上維修人名字,將第一聯交客戶,第二聯交回工程部主任存檔,第三聯交前臺轉財務部作為計收服務費用的依據。
4.3.8月底對維修內容進行統計,填寫《工程部有償服務登記表》,并對維修內容進行抽查回訪,統計零修及時率與合格率。
4.4工程部報修處理程序(見下頁程序圖)
4.5附表
4.5.1《維修單》
4.5.2《有償服務收費標準》(公司另行制定發布執行)
4.5.3《工程部有償服務登記表》
4.5.4《零修及時率統計表》
5.公共維修
5.1目的
規范公共維修程序,確保公共設施良好。
5.2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程部公共維修。
5.3內容
5.3.1公共維修由前臺統一派單或口頭通知,口頭通知維修服務在維修完畢后須補單確認。
5.3.2工程部主任根據維修內容派人派工,并對維修內容進行規劃設計,并作出人工、材料、工期等的預算報經理審批,日常小修可直接由維修人員在倉庫領材料修理。
5.3.3維修人員做好維修前的準備工作,(如工具、材料、安全防范措施等),做好現場清理工作。
5.3.4維修過程須認真負責,相關人員要跟蹤檢查。
5.3.5維修結束后要檢查試用,恢復現場。
5.3.6維修人員應填寫好"維修單"并交回工程部及前臺備檔。
5.3.7一定時間內復查。
5.4附表
5.4.1《工程部公共維修登記表》
6.機電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6.1目的
規范機電設備設施維修程序,確保機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保障人員及財產安全。
6.2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程部機電設備設施維修人員。
6.3內容
6.3.1機電設備設施應造冊登記,并制作登記卡,登記卡內容應詳細準確。
6.3.2機電設備設施應制定完善維修保養計劃并落實。
6.3.3機電設備設施的報修由工程部人員根據維保計劃,現場運行情況或故障填報《機電設備設施維修報批表》,工程部主任根據維修內容確定方案,主任(副主任)負責維修現場的組織、指揮、監管。
6.3.4參與維修人員應嚴格按方案、按步驟操作,前期準備工作要細致到位,維修標志、警示、隔離物等要齊備,維修人員必須具備本項目維修之資格。
6.3.5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須清理現場,待主任確認后對機電設備設施進行試運行,24小時內應加大對維修現場的巡查力度。
6.4附表
6.4.1《設備情況登記表》
6.6.2《機電設備設施維修報批表》
7.工程部機電設備設施環境要求管理規定
7.1目的
滿足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條件,延長設備設施的使用期。
7.2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工程部設備設施房。
7.3內容
7.3.1保持設備房內干凈整潔,專用工具、備件擺放整齊有序。
7.3.2所有設備房應有2次/月清潔衛生,做到干爽、不濕滑、無雜物等。各箱柜內無灰塵、油漬、結碳等。
7.3.3照明燈光穩定,有足夠的高度。經常檢查備用照明工具,確保齊備良好。
7.3.4機房內應通風良好,門窗開啟靈活,防小動物設施完好。
7.3.5確保輔助設備運行良好,保持適當環境溫度。
8.附表
8.1《房屋完好率統計表》
8.2《房屋設施零星小修記錄表》
8.3《房屋設施維修養護記錄表》
8.4《房屋設施維修養護計劃表》
8.5《房屋中(大)修工程計劃表》
篇2: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2010)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20**)
?。?000年1月21日建設部令第73號)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管理,維護燃氣用戶、燃氣供應企業、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安裝、維修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和實施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燃氣燃燒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氣熱水器具、燃氣開水器具、燃氣灶具、燃氣烘烤器具、燃氣取暖器具、燃氣制冷器具等。
第四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堅持保障使用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燃氣行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燃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家鼓勵推廣燃氣燃燒器具及其安裝維修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淘汰落后的技術、設備、工藝。
第二章 從業資格
第七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通訊工具;
?。ǘ┯?名以上有工程、經濟、會計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有工程系列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
?。ㄈ┯信c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
?。ㄋ模┯斜貍涞陌惭b、維修的設備、工具和檢測儀器;
?。ㄎ澹┯型晟频陌踩芾碇贫?/a>。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資質標準,其條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規定。
第八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應當經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不設區的城市和縣,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審查批準機構),取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并持《資質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將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向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監督檢查。
取得《資質證書》的安裝、維修企業由燃氣管理部門編制《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目錄》,并通過媒體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燃氣管理部門應當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進行資質年檢。
第十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中直接從事安裝、維修的作業人員,取得燃氣管理部門頒發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以下簡稱《崗位證書》),方可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第十一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崗位證書》:
?。ㄒ唬┩V拱惭b、維修業務一年以上的;
?。ǘ┻`反標準、規范進行安裝、維修的;
?。ㄈ┢墼p用戶,亂收費的。
第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應當在一個單位執業,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
第十三條 《資質證書》和《崗位證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借用、轉讓、出賣《資質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第三章 安裝維修
第十五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改裝、遷移或者拆除,應當由持有《資質證書》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進行。
第十六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受理用戶安裝申請時,不得限定用戶購買本企業生產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相關產品。
第十七條 安裝燃氣燃燒器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標準和規范進行,并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材料和配件。
第十八條 對用戶提供的不符合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裝要求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應當拒絕安裝。
第十九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應當在家用燃氣計量表后安裝燃氣燃燒器具,未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不得移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設施。
第二十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完畢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應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檢驗人員應當給用戶出具合格證書。
合格證書應當包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的名稱、地址、電話、出具時間等內容,并蓋有企業公章,檢驗人員應當在合格證書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未通氣的管道燃氣用戶安裝燃氣燃燒器具后,還應當向燃氣供應企業申請通氣驗收。通氣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使用。
通氣驗收不合格,確屬安裝質量問題的,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應當免費重新安裝。
第二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應當設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1年。
第二十三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維修的企業,應當是燃氣燃燒器具生產企業設立的,或者是經燃氣燃燒器具生產企業委托設立的燃氣燃燒器具維修企業。
委托設立的燃氣燃燒器具維修企業應當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企業簽訂維修委托協議。
第二十四條 燃氣燃燒器具維修企業接到用戶報修后,應當在24小時內或者在與用戶約定的時間內派人維修。
第二十五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企業對本企業所安裝、維修的燃氣燃燒器具負有指導用戶安全使用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規范化服務標準。
第二十七條 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向用戶收取費用。
第二十八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定期向燃氣管理部門報送相關報表。
第二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后,應當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防火等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和《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等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確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原因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進行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卧?、涂改、出租、借用、轉讓或者出賣《資質證書》;
?。ǘ┠隀z不合格的企業,繼續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ㄈ┯捎谌細馊紵骶甙惭b、維修原因發生燃氣事故;
?。ㄋ模┪唇浫細夤髽I同意,移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設施。
燃氣管理部門吊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后,應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薅ㄓ脩糍徺I本企業生產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相關產品;
?。ǘ┢赣脽o《崗位證書》的人員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第三十二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者與用戶約定的時間安裝、維修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安裝、維修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o《崗位證書》,擅自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ǘ┮詡€人名義承攬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第三十五條 由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的原因造成燃氣事故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燃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嚴重失職、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維修收費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維修收費管理,維修收費按下列程序執行。
1、服務中心和維修組對住戶維修單進行統一編號(服務中心維修單編號代碼為F1......F50......F100等,維修組維修單編號代碼為W1......W50......W100等),每月更新編號。
2、服務中心接到住戶報修出維修單時要確定是否收費。
3、維修組接單后派維修人員維修時要現場確定收費價格,并由住戶簽字確認后進行維修。
4、維修人員將最后一聯維修單交給住戶作為繳費依據。
5、維修人員將一、二聯維修單交回維修主管確認后,將第二聯維修單送服務中心人微言輕質量監控和回訪業主的依據。服務中心月底25日將第二聯匯總后交給財務作為收取服務費用的依據和月結的依據,第一聯維修部存檔。
6、公共設施設備維修單四聯,服務中心二聯作為質量監控依據,財務一聯作為維修費用統計的依據,維修部一聯存檔。
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住戶家庭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序號 時間 維修單號 維修內容 使用材料 費用結算 備注
F W
無償服務
有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