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3949

  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的管理,明確公司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和《青島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和職工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凡符合本區勞動用工條件的職工均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文本采用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格式合同,各所屬單位根據經營實際情況,制訂合理合法的附加協議(主要以培訓專項協議或保密協議為主),經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雙方協商簽訂。一式二份,備案后公司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及規定

  第四條新員工入司即根據崗位要求和個人不同情況訂立1-6月的試用期,入司30日內須簽訂包括試用期在內的勞動合同。

  第五條試用期結束,符合崗位要求者,公司予以正式聘用。經聘用的職工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與職工本人以書面形式訂立,雙方必須蓋章、親筆簽字,注明簽字日期。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簽約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七條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職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經相關部門批準可另行與公司協商訂立專項協議:

  1、認定為因工負傷5-10級傷殘的職工,可依據《青島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和《處理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協調執行。

  2、退休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離退休人員聘任合同》。

  3、批準借用或借出的職工,公司應與借出單位或借人單位簽訂借用和借出合同。

  4、公司送培學習的職工,學習期限15天以上者可簽訂培訓協議(如需重新約定工作期限的,可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職工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公司按相關規定及業務、崗位需求對職工勞動合同給予分類管理。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中止、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職工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職工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中止履行的情形結束,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條件的,雙方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2、職工退休或者死亡的;

  3、其他法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第十一條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將根據職工年終民主考評結果確定續簽合同期限。

  1、考評結果為優秀者,續訂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2、考評結果為良好者,續訂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3、考評結果為合格者,續訂1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4、考評結果為基本職稱或不稱職者,續訂6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

  續訂勞動合同職工,無試用期。

  第十二條公司同意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將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向職工本人送達《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須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職工同意續訂的,公司在其合同期滿后15日內辦理合同續訂手續,并在續訂合同之日起30日備案;公司不同意與職工續訂勞動合同或職工不同意續訂的,公司將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因各種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職工繼續在公司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雙方應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下協商補簽勞動合同;協商不成的,可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四條公司和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應填寫《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并送達對方,另一方應自收到《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做出書面答復。如雙方對變更勞動合同未能達成一致,拒絕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上注明原因后簽字,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如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公司應與職工訂立變更協議,并注明協議生效日期和期限。

  第十五條變更協議是勞動合同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協議應自訂立之日起10日內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內,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產品結構調整,勞動組合和勞動用工需要;

  2、公司因調整內部機構設置,需要改變職工工作崗位的;

  3、公司職工根據本人條件、技術水平或專業特長,要求調整勞動合同內容的;

  4、職工患病或因非工負傷的,醫療終結無法從事原工作的;

  5、因各種原因待崗的。

  除第4條外,以上其他情況如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有關方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司總經理或經理辦公會同意,公司可以隨時通知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調入條件的;

  2、錄用后發現學歷偽造、隱瞞重要事實(如簡歷和個人病史);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或重大損失的;

  5、泄漏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6、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將在做出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辭退)之日起5日內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向職工送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注明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依據及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期內職工年終考評不稱職,3個月后復評仍不稱職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據上述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將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前30日向職工送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時注明解除合同原因及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

  第十九條職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或合同期滿職工單方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公司將按有關規定在30日內予以答復,雙方確認后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由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3、公司強迫職工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4、公司低于青島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報酬的;

  職工依據上述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予以確認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二十一條公司和職工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雙方應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組織下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并簽字蓋章,協議書一式兩份,公司和職工各執一份。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公司依法宣布破產;

  2、公司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被經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本條2、3款合同期限屆滿的,應將本合同延續至醫療期滿或哺乳期滿為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職工不得解除合同:

  1、公司出資專項培訓未達到《培訓協議》要求或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2、協議承擔公司科研技術項目尚未完成者;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在7日內將職工檔案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交公司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并書面通知職工在15日內到戶口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證。

  第二十六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將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同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并在10日內一次性發給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向職工送交《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報告書》將制作《送達回執》,由職工本人簽收備案。

  第四章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條公司職工工資按公司的效益、社會同行業工資水平和職工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資格以及職工考評成績予以核定。

  第二十九條在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職工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享受保險、福利待遇。

  第五章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應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包括管理、財務、技術等,因泄露公司商業秘密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公司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二條公司有權要求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的職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定期限內(具體期限由公司與職工協商確定,但最多不超過3年)不得到同行業或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公司給予該職工不超過6個月本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第三十三條職工是否掌握公司商業秘密,由公司根據職工所從事的工作崗位確認。

  第六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按職工本人本年度核定的基職工資為基準,乘以職工司齡(最長有效計算年限不超過12年)計算發放經濟補償金。職工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無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或者發放安置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違反國家和公司勞動合同約定擅自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離職期間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公司要求職工繼續履行合同,職工又同意繼續履行的,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不要求職工繼續履行合同的,將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三十七條由于職工的原因并符合第十七條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他影響的,職工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職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和損失情況支付公司賠償費用。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應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賠償條款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公司相應賠償。

  第四十條職工違反公司的勞動紀律或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的,或職工未按本規定第十九條對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或雖已提出但公司未同意即離職(此情況視為曠工,即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一條患病職工醫療期間,如發現在醫療期另謀職業的,公司有權終止醫療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二條公司成立由行政、工會和職工代表三方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公司發生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與公司行政協商確定,公司行政代表人數不超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在法定的時效內,可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不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直接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組織管理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和組織,并建立員工《勞動合同管理臺帳》,記錄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續訂、終止等基本情況。

  第四十五條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建立健全訂立勞動合同登記制度、統計分析制度,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進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應參加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勞動合同管理崗位培訓班,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本制度和公司規章制度未涉及的問題以及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有新規定出臺,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修改、解釋,由集團公司職代會討論通過,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遵照執行。

篇2:地產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二) 工作內容

  (三)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 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 勞動紀律

  (六)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 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 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 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 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 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 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 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 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一) 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

  的為六個月。

  (二)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 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 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 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 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 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 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 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 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 ,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

  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偨浝碇砑墑e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5、未經集團領導或各公司領導同意擅自離職的員工,集團及各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于逾期辦理清退手續者,要視情節和期限處以50至500元的罰款。其人事關系將由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扣留,直至完成離職手續。

篇3: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確保勞動合同簽訂的及時有效性,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新簽合同

  新錄用員工在入職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資源部會代表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經雙 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二.勞動合同到期

  員工在合同到期的前兩個月,人力資源部會發《勞動合同到期通知》給員工本人簽收, 員工在收到《勞動合同到期通知》一周內,有續簽意向的員工需登陸公司辦公系統上填寫《 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逐級報上級審批,最終由總經理簽字確認是否與你續簽合同。無意 向與公司續簽合同的員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批準后,按離職手續辦理。

  三.續簽合同手續

  經總經理批準后的《續簽勞動合同申請表》流轉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由公司人力資源部 通知申請者續簽合同。

  四.合同年限

  1.新員工合同簽定期限為三年以上,含試用期六個月。

  2.勞動合同續簽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者的主管領導會視個人工作績效批復意見 ,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五.合同留存

  合同書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公司與個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

  六.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