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工作時間管理,嚴格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保證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建立健全員工管理機制,根據國家、集團公司及省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嚴肅紀律,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第三條 日??记?/p>
(一)機關
機關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為工作日,周六、日為公休日,工作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公司機關員工(領導班子除外)都需實行指紋考勤,打卡時間為:
上午上班6:30-8:30, 上午下班12:00-12:40,
下午上班12:50-13:30, 下午下班17:30-24:00。
(二)站場
站場實行倒班制,根據工作需要輪休,連續在崗工作滿10天,可調休5天,每月26號值班表報于綜合辦公室與安全環境部。站場實行紙質考勤,按每日考勤實際情況填報《員工考勤登記表》,并由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審核簽字,每月24日將本月紙質版考勤表報送至綜合辦公室。
(三)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節假日,如逢休息日,按通知執行調休。因工作性質,站場員工節假日不安排休假,按正常工作輪休執行。
(四)考勤周期
考勤周期為上月24日至當月23日,考勤情況由綜合辦公室進行匯總審核。
第四條 請銷假管理流程
(一)請假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通過OA系統履行請假手續,并按流程審批,否則按缺勤處理。員工因請假期間影響所從事的工作,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對于長期曠工、擅自離崗、請假超過相關法律法規和單位規定期限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單位有權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二)銷假、續假
員工請假期滿返回工作崗位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上班時,需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審批權限
1.員工及正副職經理請假1天(含)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領導人員正職請假,須報請山西天然氣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其余領導班子人員請假須報請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獲準。領導班子請假須報山西天然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 假期及相應薪酬規定
假期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等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葬假、哺乳假、脫產學習假及其他個人因素請假等。
第五條 事假
月累計事假不超過1天(含1天)的,不影響工資發放,累計事假超過1天的扣除超出天數的日基本工資。
第六條 病假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休息治病,須持三甲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病休證明作為病假憑證。
(二)嚴格依照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員工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三)薪酬標準
(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50%崗位工資”標準支付病假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按“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的50%”支付病假工資,病假期間不實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超過規定醫療期的,不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七條 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制度。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經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并與單位簽訂《工傷治療協議書》。
(二)工傷期間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十二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員工在確定的工傷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八條 婚假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天,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九條 產假等計劃生育假
(一)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女職工可休產假,其中預產期前一個月,本人可提出申請休產前假(包含在規定產假期間)。女員工休產假,在享受社保生育津貼期間,產假工資按照“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標準執行,不發績效工資及獎金。不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的產假期間,產假工資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二)女職工流產,須由醫院出具建議病休證明,依照國家及公司《人口和計劃生育實施細則》相應規定的時常休假,并按其規定待遇執行。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包括計劃內二孩)的男方可休護理假15天,護理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四)凡休以上計劃生育相關假期的,均需由公司工會出具意見。
第十條 探親假
在集團系統工作滿一年,服務場所及工作環境為基層一線和艱苦崗位的外省籍員工,可根據工作實際安排探親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
第十一條 喪葬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可休喪葬假,假期為5天,如路途遙遠可酌情考慮給予1至3天路程假。在批準的喪葬假期間,按正常出勤待遇執行,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第十二條 哺乳假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享受哺乳假,需提交哺乳假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站場人員中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哺乳假與產假合并使用,產假可延長15天。
第十三條 年休假
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四條 其他個人因素請假
員工須合理安排個人事宜,如無特殊情況,要控制因其他個人因素隨意請假。因其他個人因素請假期間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請假連續超過30天(不含),各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十五條 脫產學習
(一)員工自己安排脫產學習,經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核符合單位發展需要,可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學習證明,根據單位(部門)的工作安排休脫產學習假。
(二)薪酬標準
(1)學習期間,按“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標準支付學習期工資。不發放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不享受獎金、補貼待遇。
(2)執行年薪的領導班子成員,在學習期間,依“同等職位年薪標準的月預發薪金40%”支付學習期工資,不執行年薪并且不享受效益獎、補貼待遇。
(3)連續學習超過十二個月(二年累計學習超過十八個月),不發放薪酬(包括:工資、獎金、補貼),各項社會保險按照法定比例以最低基數繳納,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住房公積金停止繳納,賬戶封存。
第四章 缺勤規定
第十六條 遲到、早退
由于個人原因而造成的遲到、早退情況,每遲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當天應發績效工資的1/4。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延誤、癱瘓或極端惡劣天氣影響等人為不可控因素造成員工遲到的,經綜合辦公室核實確認后可視為正常出勤。
第十七條 曠工
員工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視為曠工。
(一)員工曠工1天,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同時扣發曠工當日全部工資。
(二)員工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轉為待崗。
第五章 工裝管理
第十八條 機關員工工作期間,要求夏季上身著白色襯衣,冬季上身著工裝及白色襯衣,不可著長款(超過工裝外套20公分)毛衣,下身著深色(黑、深藍或與其相近的顏色)裙裝或褲裝,著深色(以黑、深棕色為主)鞋靴。
第十九條 一線員工工作期間統一穿著工作服。
第二十條 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一經發現,個人予以通報批評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2:公寓中心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規定
> 學生公寓中心關于加強勞動紀律,嚴格考勤制度的暫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工作秩序,根據《**建筑工程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和《關于加強考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公寓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 考勤辦法
1.公寓中心全體職工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輪班制度(包括節假日);
2.各樓長負責本樓臨時員工的考勤登記,并在每月26-28日將考勤統計結果報中心辦公室。
二、遲到、早退規定
1.未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視為遲到、早退,特殊情況下(校車因天氣或機械故障等原因)除外。上班時間未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或早退一次時間超過1小時,一個月內遲到和早退累計4次均按曠工半天論處。曠工半天扣5分;
2.上班堅守崗位,有事臨時外出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樓長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離開后須在自己工作崗位的顯要位置標明去向。每月只允許臨時請假4次,每次不超過1小時,請假超過1小時按請假半天論處;
3.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間按學校規定執行執行,同時不享受部門勞務補貼;
三、請假規定
1.因病、因事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因病、因事請假本人必須事前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填寫請假單。請假半天由分管副主任批準,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副主任審核后報中心主任批準。凡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先提出口頭請假,返崗后,及時補辦手續,其中病假應出具相應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期限與相應待遇
請假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病假15天內;事假7天內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100%
病假16-30天;事假10天
80%
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0天
0-50%
四、曠工規定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假不歸者視為曠工。根據曠工的天數,給予相應經濟處罰。
曠工期限
崗位津貼
部門考核獎或勞務補貼
連續1天;累計3天
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當月或半年獎為0
連續3天;累計5天
全年獎0
四、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公室。
篇3:幼兒園勞動紀律制度(3)
幼兒園勞動紀律制度(三)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義。
二、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會親友,不打私人電話。
三、上班時間嚴禁串班,聊天,要堅守崗位,未經領導批準不能隨便調班。
四、工作人員嚴禁使用幼兒的物品,不能強求家長為個人辦事。
五、上班注意儀容端莊大方,不能濃妝艷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長發,不留長指甲,不戴戒指、耳環和手鏈,領操和組織體育活動時不穿長風衣。
六、進入幼兒園嚴禁吸煙。
七、愛護園內花草樹木,不隨便私自采摘,有損壞者適當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