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待遇管理辦法
一、考勤方法
1、公司實行打卡和到崗簽到二種考勤制度。
2、嚴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違者罰款50元,此行為將引起被解除合同(或協議)之后果。
3、員工上崗前必須更換好工作制服,準時參加班前會交班手續。上下班考勤計時,以班前會為準。打卡時間只作為員工進出苑區的時間。
4、員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罰10元,超過半小時作半天事假處理,以此類推。
5、因公晚到和早退需在簿上說明。
二、工作用餐時間。
1、日班工作人員用膳時間為11:30-12:00
2、翻班人員用膳時間為午餐11:00-12:00,晚餐17:30-18:30,半夜餐24:00-1:00
3、員工用膳由當值帶班安排輪流進行,用膳時間為半小時。
三、請假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正確注明假別及請假日期,必要時須提供相關證明、部門主管及總經理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2、員工請假期間應將經辦事務委托給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請假而影響工作,公司保留對員工休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的批準權。
3、員工請事假(除病假之外的假期)在1天以內的必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請假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
4、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的由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主管請假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因急病或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公司上班,須在當班時前一小時內通知當值主管,并于復工后第一天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未按手續辦理按曠工處理。
四、假期規定
1、休息日
員工每周工作時按國家規定享受休息日。該休息日由部門按工作需要預先安排(特殊崗位工種,特殊情況按公司制定的排版表)。
2、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以下10天之有薪法定節假日:
元旦(公歷1月1日)共一天
春節(農歷年初一、二、三)共三天
勞動節(公歷5月1、2、3)共三天
國慶節(公歷10月1、2、3)共三天
五、病假
1、員工請病假必須提供公司指定醫院(華山醫院、靜安區中心醫院、曹家渡地段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并附個人病例卡,辦理請假手續。
2、員工因病住院必須憑醫院的住院通知書及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并開具《住院憑證》。
3、員工因本人違反勞動紀律或從事違法、具危險性的活動而導致傷病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4、試用期員工病假按事假處理。
5、正式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日工資的20%扣除;崗位工資按1/10天扣除,扣完為止。
六、事假
1、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事假必須事先填寫書面申請,其他請假方式公司將不予承認。
3、員工在試用期請事假一天按二天扣。
4、公司正式員工事假期間基本工資按1/30天扣除,崗貼按1/10天扣除。
七、公假
1、凡經總經理,部門主管批準,員工因公外出、培訓等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2、員工因國家征用土地以致員工房屋搬遷,經部門主管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公假1天。
八、加班調休
1、員工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經主管批準后可作為加班。加班時間以小時計,不足一小時不計。連續加班12小時按二天計。
2、員工加班一般情況可發補休單,由主管根據工作需要另行安排補休時間,員工不得拒絕,不服從者作為自動放棄。
3、員工補休必須事前通知主管,得到批準后方可補休,每天補休以半天(4小時)起計,一天以下有主管批準,一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4、員工遲到、早退不得用補休來充。
九、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曠工:
員工無故不來上班,不辦理請假或補假手續;
假期已滿,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不上班的;
不考慮工作需要,未經領導批準請事假,調休或休假的;
虛擬申請事假或偽造請假證明的;
不服從分配,拒絕接受任務或消極怠工的;
因打架斗毆并非正當理由而不能上班的;
當值員工遲到二小時以上的;
2、每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工資(按三天事假處理)。
3、累計三天以上作終止合同處理。
十、工傷
1、公司員工因公致傷,經其它當事人證實并提供指定醫院有關證明,經總經理審批后可認作工傷。
2、員工工傷期間醫藥費按國家規定給予報銷,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不扣,車、飯貼按1/30天扣除。
3、因搶救國家財產和他人致傷,除按工傷規定辦理外,公司將給予營養費和獎勵。
篇2:M公司員工待遇管理辦法
M公司員工待遇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行政管理及專業技術從業人員的薪給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派職位及責任的輕重給與不同職等的薪給。
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兩部分組成,分為5職等,每職等分為三級,具體見表。
第三條 薪組的薪點,本公司在適當期內予以調整。
第四條 新派任各等職位人員,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第一等級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級1至2級。
1、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列的人才。
第五條 各職位派任的資格,應符合該職位"最低資格條件"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權任期間,支給職位最低職等低一等薪給。權任以1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格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職等的薪給。
第六條 由低職等職位調任高職等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薪級;如原支薪已超過調任職位職等的第一級薪給,可改支較原一級的薪級。
第七條 由高職等職位調任低職等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職等與原支薪點最接近的等級。
第八條 職務待遇項目為:
1、基本工資;
2、職務工資;
3、加班費;
4、獎金;
5、補助費。
第九條 下列款項得從待遇項目中扣繳:
1、薪金所得稅;
2、產業工會會費;
3、職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員工保險費或人壽保險費;
5、食堂伙食費;
第十條 下列情況的薪金不予扣減:
1、依職員管理辦法規定請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受訓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條 新進試用人員工發薪標準如下:(含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
1、無社會經驗者:
?、俑咧?中專)畢業者:600
?、诖髮W??飘厴I:700
?、鄞髮W本科畢業:800
?、艽T士研究生畢業:1200
2、有工作經驗者:
?、倬邆湟话愎ぷ鹘涷?,高中(中專)文化程度:700-1000
?、诰邆浔竟拘枰墓ぷ鹘涷?,大學??莆幕?,具備初級職稱:800-1200
?、劬邆鋵I技能,大學本科以上文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500-2400
第十二條 每月十日為職員薪金發放日。
第十三條 每年元月一日為職員年度政績晉級基準日。
第十四條 職員加班依標準支付加班費,按月累計,于翌月發放。
第十五條 職員年終獎金發放對象以12月15日在職人員為準。服務未滿1個月者不予發給。
第十六條 職員主動申請辭職或因犯錯誤被公司辭退者,不享受年終獎金。
第十七條 職工于年度中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
1、事假、病假累計每積滿1日者,扣發半日薪金額的獎金;
2、曠積累計每積滿1日者,扣發三日薪金額的獎金。
第十八條 職員初婚者,經本人申請發給一定的薪金補助;職員的父母、配偶或子孫死亡時,經本人申請發給一定的補助費,其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九條 職員家庭特別困難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請特殊困難補助,公司將視其困難程度,由工會給予相應困難補助。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每年終贏利狀況,經董事會核定,發給從業人員特別獎金。
篇3:企業(公司)員工待遇管理辦法
企業(公司)員工待遇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行政管理及專業技術從業人員的薪給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派職位及責任的輕重給與不同職等的薪給。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薪給由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兩部分組成,分為5職等,每職等分為三級,具體見表。
第三條薪組的薪點,本公司在適當期內予以調整。
第四條新派任各等職位人員,原則上均自所派任職位第一等級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級1至2級。
1、具工作經驗已超過該等所需專業工作3年以上。
2、具能力特別優異,且為本公司甚難羅列的人才。
第五條各職位派任的資格,應符合該職位"最低資格條件"的規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資格未能完全符合規定者,應予權任。權任期間,支給職位最低職等低一等薪給。權任以1年為原則,權任期滿成績合格者,可免除權任,并改支該職位職等的薪給。
第六條由低職等職位調任高職等職位工作,應改支所調任職位薪級;如原支薪已超過調任職位職等的第一級薪給,可改支較原一級的薪級。
第七條由高職等職位調任低職等職位工作,應改支該低職等與原支薪點最接近的等級。
第八條職務待遇項目為:
1、基本工資;
2、職務工資;
3、加班費;
4、獎金;
5、補助費。
第九條下列款項得從待遇項目中扣繳:
1、薪金所得稅;
2、產業工會會費;
3、職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4、員工保險費或人壽保險費;
5、食堂伙食費;
第十條下列情況的薪金不予扣減:
1、依職員管理辦法規定請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調受訓者;
4、奉派考察者。
第十一條新進試用人員工發薪標準如下:(含基本工資和職務工資)
1、無社會經驗者:
?、俑咧校ㄖ袑#┊厴I者:600
?、诖髮W??飘厴I:700
?、鄞髮W本科畢業:800
?、艽T士研究生畢業:1200
2、有工作經驗者:
?、倬邆湟话愎ぷ鹘涷?,高中(中專)文化程度:700-1000
?、诰邆浔竟拘枰墓ぷ鹘涷?,大學??莆幕?,具備初級職稱:800-1200
?、劬邆鋵I技能,大學本科以上文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1500-2400
第十二條每月十日為職員薪金發放日。
第十三條每年元月一日為職員年度政績晉級基準日。
第十四條職員加班依標準支付加班費,按月累計,于翌月發放。
第十五條職員年終獎金發放對象以12月15日在職人員為準。服務未滿1個月者不予發給。
第十六條職員主動申請辭職或因犯錯誤被公司辭退者,不享受年終獎金。
第十七條職工于年度中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
1、事假、病假累計每積滿1日者,扣發半日薪金額的獎金;
2、曠積累計每積滿1日者,扣發三日薪金額的獎金。
第十八條職員初婚者,經本人申請發給一定的薪金補助;職員的父母、配偶或子孫死亡時,經本人申請發給一定的補助費,其補助標準另定。
第十九條職員家庭特別困難或遇到意外重大事故,本人可以申請特殊困難補助,公司將視其困難程度,由工會給予相應困難補助。
第二十條公司根據每年終贏利狀況,經董事會核定,發給從業人員特別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