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管理手冊:服務所用物品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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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管理手冊:服務所用物品的防護

  1、對于服務過程中使用的物品從貯存、搬運、使用的所有階段,應針對物品的符合性提供防護,防止物品變質、損壞。

  2、物品搬運的控制:搬運負責人應根據物品的特點,配置適宜的搬運工具,規定合理的搬運方法,防止損壞物品。

  3、物品貯存控制:倉庫管理執行《倉庫專員作業指導書》的有關規定。

  4、危險化學品控制: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并填寫《危險化學品清單》。

  5、相關文件

  5.1《倉庫專員作業指導書》

  5.2《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清單》JW/JL-7.5.5-001

篇2:企業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

  企業高毒物品防護管理規定

  1、高毒物品是指"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142號文)中所列物品。

  2、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高毒物品的過程中,要保證按照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執行,還應按規定向政府部門申報。

  3、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高毒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高毒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高毒物品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5、存在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應進行崗前體檢,接受職業衛生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長期在崗的,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體檢;離崗或調離崗位的,也應組織離崗體檢。

  6、生產、經營、儲存高毒物品的設施建設時,應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應經相應的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7、不得將高毒物品轉移給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沒有相應職業衛生防護的單位和個人也不得接受含高毒物品。

  8、存在高毒物品的作業場所應與其他場所分開或有效隔離,防護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高毒物品作業場所應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規定,設置風向標,設置警示標志、中文警示說明和紅色區域警戒線。

  9、對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檢修時,在制定的維護、檢修方案中必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10、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保持良好通風,檢測高毒物質在空氣中的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個人防護用品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11、每月對高毒物品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每半年進行一次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檢測評價,并在取樣點附近將監測、檢測結果向職工公布。

  12、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時,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或徹底治理。

  13、存在高毒物品的場所應設置淋浴間和更衣室,并設置清洗、存放或處理工作服等物品的專用區域。

  14、存在高毒物品場所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按規定給予一定的崗位保健津貼。

  15、盛裝高毒物品的容器,應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從事高毒物品運輸的裝卸、押運、駕駛人員應經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在運輸過程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6、應建立健全高毒物品防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高毒物品崗位基本情況;

 ?。?)高毒物品作業場所監測結果及評價;

 ?。?)接觸含高毒物品職工的定期健康體檢結果;

 ?。?)控制高毒物品工程項目的開展情況;

 ?。?)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臺帳。

篇3:物業公司物品防護控制程序

  物業公司物品防護控制程序

  1.0目的

  對原料、半成品、產品、設備等物品在搬運、貯存、包裝、防護、保管和交付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對上述物品進行必要的防護,防止為顧客提供服務時物品在上述過程中發生損壞、丟失或變質,確保交付給顧客的產品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

  2.0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單位為顧客提供服務過程中,對各種原料、半成品、產品、設備等物品的防護和管理。

  3.0 職責

  3.1 各單位的倉管員負責對入庫產品、物資的驗收、保管、貯存和防護。

  3.2 領用人根據《派工單》等憑證的內容對物料進行驗證,保證交付給顧客的物料完好無損。

  3.3 管理處負責管理項目的車輛管理。

  4.0 程序

  4.1物品的標識

  4.1.1在搬運過程中,搬運人員應保護好物品的標識,如標識出現丟失、損壞、混淆等現象,應按《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及時補齊或更正,以保證標識和實物相符。

  4.2 物品的搬運

  4.2.1搬運是指從供方到現場的運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的運送。

  4.2.2搬運人員應按照物品的不同特性,采用適宜的搬運方式和工具將物品安全、妥善地搬運到指定地點。

  4.2.3對于易碎、易漏、貴重的物品,應采取安全、易行的方法進行搬運,防止物品在搬運過程中發生泄漏或損壞。搬運時,應輕拿輕放,杜絕野蠻裝卸,有方向要求的物品不得倒置;工程施工中所用的體積較大、較重物品,應盡量一次到位,避免二次搬運。

  4.3 物品的貯存、包裝與防護

  4.3.1公司各單位倉管員負責入庫后的貯存和防護。庫管員須每月對庫房貯存條件和物料進行一次檢查、盤點,并做好《倉庫月檢記錄》。對不合格物品要嚴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庫管員要建立庫存材料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

  4.3.2庫內物料的貯存和防護應按《庫房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分類存放,做好標識,滿足包裝和堆碼要求。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劃分隔離區域,禁止混裝混放。庫房須保持適宜的溫度、干(濕)度等存放條件,避免高溫、受潮、震動等。

  4.3.3工程施工現場的料具管理,應執行《公共設施控制程序》。施工現場材料員或現場負責人,應對施工現場的物品進行登記,掌握現場物品的耗用情況,做到帳物相符。當發現備用料具不足時,應及時報告,要求盡快補充,以保證施工需要。

  4.3.4在工程結束和竣工驗收前,施工人員應對已完成的半成品或成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進行防護,以保證向下一道工序交付時的質量符合規定的要求。

  4.4 物品的交付

  4.4.1物品出庫前,庫管員應根據《派工單》等憑證內容對所需物品的標識進行核查,包括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質量、包裝等,核查無誤后方可交付。

  4.4.2庫管員按照《派工單》等憑證的要求交付物品,須經接收人驗收后才開具出庫單,并在《倉庫管理卡》上做好記錄。

  4.4.3 庫管員按先進先出原則發出物料,保證材料貯存時間不超過規定的有效期限。

  4.4.4 顧客搬出貴重物品(如家私、家電等)時按COP7.5.4《顧客財產控制程序執行》。

  4.5 汽車的存放、管理與放行按COP7.5.4《顧客財產控制程序執行》。

  4.6摩托車、自行車存放、管理與放行

  4.6.1需要托管的車輛,需辦理托管手續,車輛存放領取車位牌。

  4.6.2 托管車輛進入管區時,車主向管理人員領取車號牌。車輛按指定位置停放,停放整齊。

  4.6.3車輛離開時須將車號牌交還。沒有交還車號牌或車號牌與車號不符時,車輛不得離開。

  4.7 車場管理環境

  4.7.1管理處建立車輛停放和交通標志,車場保持整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車場消防設備狀態良好。

  4.7.2車場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設置合理,無安全隱患,功能正常。

  5.0 相關文件與記錄

  WI/B 《安全保衛管理手冊》

  COP7.5.4《顧客財產控制程序執行》

  COP 8.3.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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