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客戶部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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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客戶部應急預案: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0 突發性事件處理制度

  1.1 發生突發事件時,當值員工必須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妥善處理,并根據事態的情況,屬于緊急以上的情況應立即通知上級主管;屬于一般性情況可于事后報告。

  1.2 發生突發事件后,當值人員必須提交事件報告及照片記錄(視情況而定)。

  1.3 事件報告的提交時間:9:00-13:00發生的突發事件,必須于當日18點前提交;13:00-18:00發生的突發事件,必須于第二天9:00前提交;18:00至第二天9:00發生的突發事件,必須于12:00前提交。

  1.4 在書寫突發事件報告時,須遵守下列各項原則:

  1.4.1清晰、簡潔敘述:語句簡潔、實事求是無需修飾。

  1.4.2結構:書寫前應將整個事件思考及整理,段落要分明,文字要工整。

  1.4.3準確:準確真實,如有不能確認的情況應在報告內寫明,不提供虛假報告。一般情況下均需提供照片作為參考和記錄之用。

  1.4.4時間、日期、地點:報告事件發生時間、日期、地點應清楚記錄。

  1.4.5結論:在上述各點妥為敘述之后,可以做出結論。在結論中綜合整理意見或提出建議等。

  1.4.6簽署:在報告中應簽名及寫明呈報日期及時間。

  2.0 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2.1 適用范圍:適用于處置轄區內發生的水浸、電梯困人、受傷/急診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于突發事件后必須提供書面報告。

  2.2 客戶之間爭吵、打架斗毆的處理:

  2.2.1遇有客戶之間爭吵、斗毆的現象時,應及時制止。

  2.2.2制止原則: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將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客戶勸離現場或加以隔離;

  3)持有器械打架斗毆則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則先送傷員去醫院救治。

  2.2.3迅速通知保安部出面調節,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如事態嚴重(出現人員受傷、斗毆或持械)應向"110"報警。

  2.2.4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記不能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2.3 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

  2.3.1發現可疑人員時,應禮貌加以詢問,必要時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無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轄區。

  2.3.2發現有未經批準之推銷業務和散發業務廣告的要堅決制止,并帶到保安辦公室審查,如證件齊全應將證件號碼登記下,教育后放走。

  2.3.3發現有作案嫌疑人員通知保安部,必要時可送交公安部門審查。

  2.3.4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許擅自處理放人,更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

  2.3.5對于造成經濟損失或必須罰款的人報公司領導決定。

  2.4 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的處理:

  2.4.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及時通知保安部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必要時通過通訊設備呼叫支援。

  2.4.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

  2.4.3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可向"110"報警。

  2.5 電梯困人的處理:

  發生電梯困人緊急事件時,應立刻采取以下步驟:

  2.5.1通知工程部及電梯維修商趕往現場及時拯救被困的乘客。

  2.5.2對被困乘客進行安撫,告訴被困乘客已通知有關人員,很快會排除故障,請被困乘客不用擔心,語氣要平和、清晰、以減少被困乘客的憂慮。

  2.5.3通過監視系統觀察被困電梯轎廂內乘客的情況,包括人員情緒等。

  2.5.4當被困乘客被解救后,應禮貌地致以歉意并詢問有何不適,并盡可能記錄被困乘客的姓名、單位。

  2.5.5如發現有下列情況,在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后,通知救護車到場:

  1)被困者有即將分娩的孕婦。

  2)被困者報稱極度不適。

  3)確定確實有人被困,在通訊系統正常但被困者對發問問題沒有回應,且通過監控系統觀察有明顯的生理不適。

  2.6 遇急癥病人的處理:

  2.6.1第一時間趕到病人所在現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可設置隔離區),安慰病人。

  2.6.2立即通知上級,必要時通過通訊設備請求支援。

  2.6.3在有可能的情況下,通知病人家屬。

  2.6.4如病人不能移動,切不可強行搬動或移動病人。

  2.6.5如情況危急,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2.6.6向現場目擊者取得姓名、電話、地址等材料并加以記錄。

  2.7 突發性水浸事故處理程序:

  2.7.1當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趕往水浸現場并向上級匯報,通知工程部采取止水措施及調派

保潔人員使用吸水機清除積水。

  2.7.2觀察現場附近的電源座。如有水浸危險的應立即切斷電源,以防水浸漏電傷人,如有貴重物品應轉移至安全地方。

  2.7.3放置警告標志或設置警戒區,以防顧客進入發生危險。

  2.7.4采取措施,不得使水浸蔓延至機房、表房和電梯井及電梯內,必要的話,應將電梯升高一層。

  2.7.5檢查水浸現場的下一層天花、墻面及有關設備情況。

  2.7.6審查財產損失情況并拍照,及時通知有關客戶。

  2.8 迷失兒童:

  轄區內發現迷失兒童,應首先嘗試在周圍附近尋找其家人或親戚朋友。如聯系不上,應詳細尋問兒童姓名、年齡、住址及同行之人的姓名,將兒童送至派出所幫助查尋。

  3.0 相關紀錄:附件四《突發事件處理流程圖》

  C*WY-KH-SCJL-16《特殊事故報告》

  附件四

  突發事件處理流程圖

  突發事件

  當值員工于第一時間至現場

  客戶部

  一般事態可采 緊急情況立即通知上級

  取措施妥善處理采取措施控制局面

  上級主管趕到現場處理妥當或

  根據上級主管指示處理妥當

  填寫事件報告

  提交事件報告、上級審批

  有財產損失通報保險公司,填報保險單

  附件:

  1.《特殊事件報告》

  2. 照片記錄

篇2: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停車場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1、目的:

  停車場發生突發事件時,安管員能夠掌握突發事件正確的處理程序及相關救護步驟和方法,保護顧客生命財產安全及自身的合法權益。

  2、范圍:適用于z物業小區停車管理。

  3、職責:

  3.1安管部負責人負責預案的策劃、培訓和組織。

  3.2安管班長負責預案的具體組織和落實。

  3.3安管員負責預案的具體實施。

  3.4監控中心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信息的收集和傳遞,必要時做出正確引導。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車輛損傷事故(指無人受傷)處理:

  4.1.1車場內如發生交通事故,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動安管員控制現場,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其他崗位采取必要措施,當班班長立即趕往現場處理,防止肇事車輛及人員逃逸,并將現場情況向監控中心匯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安全負責人 ,必要時向部門經理匯報。

  4.1.2處理人員到現場后,要求肇事當事人如實反映事故發生的經過,并進行拍照,做好相應的事件發生經過客觀記錄,并迅速聯系被撞車主到現場進行調解。

  4.1.3根據當事雙方的意見,需自行解決的,處理人員僅作事實見證人。需交管部門解決的,處理人員應主動通知中心與交管部門聯系,請雙方等待執法人員的到來。因車輛事故堵塞交通時,現場安管員負責疏導車輛進出,并指引警務和保險公司車輛和人員到事發地點現場。

  4.1.4處理撞車事件的人員應注意控制雙方車主的情緒,以協調處理為原則,避免與任何一方發生沖突。

  4.1.5如因安管員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而引起的賠償,追究安管工作責任。

  4.1.6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公共設施損壞需照價賠償。如因車主原因造成車主本人車輛損壞的,當值安管員除禮貌地和車主明確責任外,可視情況配合車主聯系保險公司 ,用“雙贏”方式進行處理。

  4.1.7在無法確定肇事車輛和人員時,上報部門經理進行處理。

  4、2車輛沖崗處理:

  4.2.1車場崗發現車輛欲沖崗時,首先采取應急措施,設法阻止,同時聯系監控中心呼叫聲援。監控中心應立即調出現場鏡頭進行監控、錄像,并立即通知安管負責人和服務中心領導前往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確定是否需報警。

  4.2.2在阻止車輛沖崗時,崗位安管員應采取必要的自我保護措施。無法阻止時,當值人員須記下其車牌號碼、車型、顏色、駕駛人的基本特征、離去時間、駛離方向,將信息立即向監控中心匯報,并維護好現場秩序。

  4.2.3中心應立即與車主聯系并進行確認,必要時保存電話記錄或請其家人到現場簽字確認并妥善保管好沖崗錄像。未經部門經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轉借。

  4、3車輛丟失處理:

  4.3.1當值人員發現或接到車輛丟失的信息后,應首先向監控中心匯報,由監控中心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3.2監控中心應立即通知各崗位安管員加強出入口的控制,同時檢查該車相關記錄,查明進出時間,與車主聯系并請車主出示在本停車場的出入憑證及智能卡,確認事情經過。

  4.3.3確認車輛丟失后由部門經理向公司領導匯報,確定是否報警或采取補救措施,同時將車場現場的所有資料封存,以便協助調查。

  4、4車場傷亡事故處理:

  4.4.1車場內發生傷亡性交通事故,目擊者首先報告監控中心,由監控中心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第一時間通知部門經理。

  4.4.2現場當班班長應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并立即聯系監控中心通知受傷者家屬?,F場班長對需急救的傷者應立即設法救護,并視情況撥打120急救和送醫院,同時記錄現場情況及事件經過,對現場進行拍照記錄。

  4.4.3核實情況(時間、地點、事件概況),通知監控中心向公安部門報警。

  4.4.4劃定保護區范圍,布置警戒;疏導車場交通。

  4.4.5注意火險,車輛漏油后要及時采取相關措施處理。

  4.4.6收集在場人員對車輛事故的反映,并對在場證人進行登記,以便協助公安部門處理。

  4、5交通事故初步救護:

  4.5.1車輛相撞引起出血休克的急救:解開衣服、領帶、皮帶等物品,使傷者舒展躺下,姿勢保持水平或抬高下半身。

  4.5.2頭部有外傷時,不要使頭部低于身體,用衣服或被子將頭裹起保溫。

  4.5.3嘔吐時將臉側向一邊,避免嘔吐物進入鼻子或嗆入氣管,嘔吐完后幫助傷者用清水漱口。

  4、6大出血處理:

  4.6.1首先保護好現場,必要時對現場進行拍照。

  4.6.2靜脈及毛細血管出血時,應采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干凈的紗布、毛巾、布塊折成比傷口稍大的墊,蓋住傷口,再用繃帶或布帶扎緊。

  4.6.3四肢靜脈出、動脈的短時間臨時性出血,應采用指壓止血法。根據血的走向,用拇指壓住出血的血管上方(近心端),使血管被壓閉住,中斷血液。

  4.6.4四肢較大的動、靜脈出血時,還可采用止血帶止血法,用動脈止血帶(黑色)、靜脈止血帶(黃色)上肢結扎于上臂上三分之一處。下肢結扎于大腿的中部。結扎時應先將傷肢抬高,書部墊上敷料或毛巾等軟織物,將止血帶適當拉長,繞肢體兩周,在外側打結固定。要標明扎止血帶時間,每四十分鐘放松一次。放松期間可改用指壓臨時止血。

  4.6.5注意事項如傷處有骨折時,須另加夾板固定。傷口內有碎骨或異物存在時,不得應用加壓包扎止血法。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扎緊,如果扎得不緊,深部動脈仍有血液流出。

  4.6.6若對內出血或可疑內出血傷者,不要去嘗試止血,應使傷者絕對安靜不動,墊高下肢,迅速將傷者送往最近醫院進行救治。

  4.6.7車輛相撞引起頸骨受傷的處理:不要扭動脖子,絕對禁止在事故發生后扭動傷者脖子或肩膀;不要勉強支撐身體;傷者不能走動時應以固定方式用擔架或救護車送往醫院處理。

  4.7車輛堵塞車道的處理:

  4.7.1如在停車場出入口出現車輛滯留的現象,安全崗位應及時進行疏導,如屬于車主故意開車堵塞通道,安全崗位要保持冷靜,不得與車主發生沖突,并及時通知上級及客服人員進行處理。

  4.7.2當車輛發生堵塞時,當值班長要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安排崗位指引其他車輛走應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車主的解釋工作。

  4.7.3當班機動崗疏散圍觀人群,并在做好車輛警戒的前提下,盡量協調顧客在洽談室等影響較小的區域進行洽談。

  4.7.4監控中心人員應將車輛堵塞現場進行攝像取證,并安排班長進行拍照。

  4.7.5上級及客服人員到場后,首先對事情進行了解,且在原則范圍內進行協調.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將情況匯報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的同意,可聯系轄區警務室及公安交通部門前來協助處理。

  4.7.6如警務部門不能解決或堵塞車影響較大,向公司上級領導匯報并根據指示跟進處理。

  4.7.7事情處理后,要及時召集所有安全崗位針對此事件進行分析和總結,并納

  入安全管理案例題庫。

  4.8停車場突發事件應填寫《突發事件處理記錄表》。

篇3:會所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會所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一、會所安全要求

  1.會所的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一大查,半月一小查,不定期的隨時檢查。

  2.會所值班的負責人,應對安全工作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織、指揮,并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3.會所當班人員應多巡視,多觀察,如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4.會所當班人員應按時打開所有通道的柵欄門,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通道暢通。

  5.會所當班人員下班時,各部門要切斷電源,關好窗子,鎖好門。確保下班后會所場館的安全。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二、停電預案

  1. 會所如遇到停電,當班人員應保持冷靜,維護會所現場秩序,并穩定客人情緒。

  1.當班人員應向客人表示歉意,密切注意會所場館內的情況,向客人提供備用照明設備。

  2.當班人員應及時將停電情況匯報有關領導,并報有關部門立即檢修。

  3.當班人員應及時引導客人安全疏散,避免客人發生碰傷、摔傷或是遺失物品等意外事件發生。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三、火災預案

  1.會所如遇到火災,當班人員應保持冷靜,按響離你最近的警鈴。

  2.當班人員應迅速撥打火警電話(119),立刻切斷電源。

  3.當班人員及時的組織客人安全有序的撤離火場。

  4.當班人員就近使用滅火設備進行自救。

  5.當班人員及時將火災情況詳細的匯報有關領導。

  6.火災過后將火災情況詳細記錄在值班日至上。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四.傷害預案

  1.發現客人受到意外傷害后,立即幫助受傷客人移至安全位置,并報有關領導。

  2.向客人表示歉意,檢查客人傷勢。

  3.客人輕傷,服務員應利用已有急救知識進行處理,如緊急情況(如客人發生溺水、骨折等事件)撥打120前來搶救。

  4.維護現場秩序,避免其他無關人員圍觀。

  5.將事故發生經過和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值班日至上。以便日后查閱。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五、遺失物品預案

  1.發現客人遺失物品,應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2.在第二人在場的情況下,將遺失物品的名稱、形狀和數量等特征詳細記錄在客人失物認領單上。

  3.注意尋找失物中如身份證、電話號碼本等可以查詢失主身份的物品。

  4.如無線索將失物認領單交中心經理。如找回物品同失物認領單一起交給中心經理處理。

  5.事務中領人前來申請,要認真確認無誤后,可將物品交還申請人,并在失物申請上單上簽字。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六、事件預案

  1.服務員要提高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2.當班人員應多巡視、多觀察,發現設備受到人為損壞。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據管理規定及可修復情況向客人提出索賠,如一時無法解決,則向有關領導反應進行處理。

  3.發現故意滋事搗亂者,立即上前制止,進行善意解釋,如個人無法控制局面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態嚴重,撥打110報警.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七、客人飲酒后游泳的處理

  1.當班泳池救生員應隨時提高警惕,認真觀察游泳客人的情況,確保游泳客人的安全.

  2.游泳池救生員發現客人飲酒后,游泳應立即進行勸阻,防止危險和溺水事故的發生。

  3.如果飲酒后的客人不聽從勸阻,立即向當班主管報告。

  4.對不聽勸阻繼續游泳的客人要做到全程關注,一旦發現客人有危險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其繼續游泳。

  5.對于醉酒客人,還應通知其家人將其領回。

  6.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值班日志上。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八、溺水事故應急處理

  1.立即清除溺水者口鼻內的污物,檢查溺水者口中是否有假牙。如有,則應取出,以免假牙堵塞呼吸道。

  2.墊高溺水者腹部,使其頭朝下,并壓拍其背部,使吸入的水從口、鼻流出。這個過程要盡快,不可占過多時間,以便進行下一步搶救。

  3.檢查溺水者是否有自主呼吸,如沒有,應馬上進行人工呼吸,方法是:使溺水者仰臥于硬板上或地面上,一只手托起其下頦,打開氣道,另一只手捏住其鼻孔,口對口吹氣,約每分鐘16次~18次。

  4.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檢查溺水者的頸動脈,以判斷心跳是否停止。如心跳停止,則應進行人工呼吸的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擠壓,方法是:雙手疊加對溺者心臟部位進行每分鐘60次~80次的擠壓。

  5.迅速將溺水者送醫院急救,在送醫院途中不要中斷搶救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九、緊急服務電話

  1.火警:119

  2.匪警:110

  3.急救中心:120999

  4.供電急修:供電局95598工程部:

  5.供水急修:66189955工程部:

  執行人員:

  執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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