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園區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三)
1.0目的
規范住戶保修及公共設施設備處理工作,保證維修工作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住戶家庭及各類設施設備的報修處理工作。
3.0職責
3.1機電維修部主管負責維修工作的組織、監督以及對公司制定的《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以外的報修內容進行收費評審。
3.2公共事務部管理員負責具體記錄報修內容,及時傳達至機電維修部,并跟蹤、督促維修工作按時完成。
3.3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負責報修內容的確認及維修工作。
4.0程序要點
4.1住戶報修
4.1.1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在接到住戶報修要求時應立即填寫《住戶報修記錄表》。
4.1.2管理員在5分鐘內將記錄的報修內容(包括:住戶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等)填入《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一式四聯)相應欄目,并在兩分鐘內通知機電維修部前來領取維修單,機電維修部領單人在《住戶報修記錄表》上簽收,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一、二、三聯)領回機電維修部。
4.1.3機電維修主管按照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的工作:
a)如住戶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要求盡快前去維修的,應安排維修人員在接單后15分鐘內帶齊工具、備件到達維修現場;
b)報修內容屬《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項目,住戶另有預約維修時間的,維修人員應按預約的維修時間到來前5分鐘帶好維修工具、備件到達維修現場;
c)對于不屬于《維修項目收費標準》中的報修項目,由機電維修部主管在接單后15分鐘內對維修的可行性和維修費用作出評審,恢復住戶是否可以維修,經征得住戶對維修費用得認可及同意維修后,再按上述時效和維修要求安排維修人員前往維修。
4.1.4機電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首先對報修項目進行對比確認,不相同的,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上如實填寫實際的維修項目及收費標準。
4.1.5維修人員向住戶出示收費標準、住戶同意維修后開始維修;如住戶不同意維修的應提醒住戶考慮同意后再行報修,并及時返回機電維修部機電維修部主管說明情況,與機電維修部主管一同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上注明原因并簽名確認后交還公共事務部備案。
4.1.6如果維修材料是住戶提供的,由維修人員對材料質量進行驗證,并將驗證結果(“合格”“不合格”“質量不佳”等)填寫在備注欄內。對于驗證不合格的材料,維修人員應主動提示住戶使用不當材料的結果,但應注意尊重住戶的選擇。
4.1.7維修工作完成后,維修人員應按《維修項目收費標準》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上注目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并請住戶試用或檢查合格后,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上簽名確認。維修人員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三聯)交給住戶作為交費依據。
4.1.8維修人員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一、二聯)交回機電維修部主管確認后將《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第一聯)送財務部作為計收服務費用的依據。
4.1.9對業主的家庭維修可采取月底統一結算的形式進行扣款;對租戶的家庭維修應在維修工作完成后的當日(最遲不超過第二天),由租戶到財務部交款。
4.2公共設施設備的報修處理
4.2.1公共事務部管理員接到公共設備設施的報修信息后,應立即按《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記錄表》要求填寫報修內容,并在3分鐘內將報修內容填入《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一式二聯),在5分鐘內通知機電維修部前來領單。
4.2.2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將《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第二聯)交給機電維修部,機電維修部維修人員應在《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記錄表》上簽收。
4.2.3機電維修部主管按照報修內容,安排維修人員帶齊維修工具及備件于1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
4.2.4完成維修工作后,維修人員應在《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上注明維修有關事項。
4.2.5維修人員將《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第一聯)交機電維修部主管簽名確認后返還公共事務部作為月底統計費用的依據。
4.3費用結算
4.3.1公共事務部管理員于每月月底前將當月《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及《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費用分別統計在《有償便民服務收費表》的相應欄目及《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內。
4.3.2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將《住戶報修記錄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表》、《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記錄表》、《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附在以上表格后,報公共事務部主管審核。審核無誤后,公共事務部主管在《有償便民服務收費表》及《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內簽名確認后報管理處經理審批。
4.3.3公共事務部管理員將管理處經理審批后的《有償便民服務收費表》及《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報財務部:
a)財務部依據《有償便民服務收費表》向業主收取有償服務費用;
b)財務部將《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存檔備案;
4.4資料保存:《住戶報修記錄表》、《住戶家庭安裝/維修表》、《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記錄表》、《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程通知單》有公共事務部負
責保存,保存期兩年;《有償便民服務收費表》及《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由財務部負責保存,保存期3年。4.5本規程作為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住戶報修記錄表》
5.2《住戶家庭安裝/維修單》
5.3《公共設施設備報修記錄表》
5.4《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費用統計表》
5.5《公共設施設備安裝/維修工作通知單》
6.0相關支持文件
《有償便民服務標準作業規程》
篇2:商品房保修制度
為了保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蹲≌|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證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我司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一、期限與保修范圍
住宅保修期從我司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
1、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2、墻面、頂棚抹灰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3、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二、保修責任
1、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我司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七,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我司按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履行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2、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與我司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我司履行保修義務,商品房買受人應配合保修。
3、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我司不承擔責任。如: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原因造成的損失,我司不承擔責任。
三、賠償責任
1、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篇3:房地產公司商品房保修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保修制度
前言
為了保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蹲≌|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證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我司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一、期限與保修范圍
住宅保修期從我司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
1、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2、墻面、頂棚抹灰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3、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二、保修責任
1、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我司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七,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我司按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履行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2、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與我司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我司履行保修義務,商品房買受人應配合保修。
3、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我司不承擔責任。如: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原因造成的損失,我司不承擔責任。
三、賠償責任
1、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