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保修制度
前言
為了保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蹲≌|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證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我司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一、期限與保修范圍
住宅保修期從我司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
1、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2、墻面、頂棚抹灰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3、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二、保修責任
1、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我司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七,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我司按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履行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2、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與我司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我司履行保修義務,商品房買受人應配合保修。
3、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我司不承擔責任。如: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原因造成的損失,我司不承擔責任。
三、賠償責任
1、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
篇2:商品房保修制度
為了保護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我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蹲≌|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證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我司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一、期限與保修范圍
住宅保修期從我司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是:
1、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2、墻面、頂棚抹灰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
3、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4、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5、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
二、保修責任
1、該商品房為住宅的,我司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七,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該商品房為非住宅的,我司按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履行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2、在該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與我司有退房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退房約定的,我司履行保修義務,商品房買受人應配合保修。
3、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壞我司不承擔責任。如: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原因造成的損失,我司不承擔責任。
三、賠償責任
1、商品房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