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房屋裝修管理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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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裝修管理工作標準

  1. 職責

  1.1 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裝修手續、裝修申請的審核及一般違章裝修的處理。

  1.2 綜合管理部與工程部負責依照本標準對裝修工作進行檢查及驗收。

  1.3 工程部負責裝修過程中水電等配套設備設施的管理。

  1.4 保安部負責裝修現場的管理工作。

  1.5 保潔部負責裝修垃圾的清運工作。

  2. 標準

  2.1 裝修申請所需提供的資料

  2.1.1 業主須如實填寫《裝修備案、檢查表》的各款內容。

  2.1.2 裝修公司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裝修設計圖紙及室內裝修說明書。

  2.1.3 裝修大型商業店鋪時,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門的審批文件。

  2.2 裝修審批

  2.2.1 綜合管理部主管接到裝修申請當日,依據《管理公約》中“裝修管理規

  定”的相關條款,就可能發生違章裝修的問題逐條要求業主和裝修施工隊確認,并做好相關記錄。對于業主未完全承諾的,綜合管理部主管應向業主做必要解釋,直至業主完全承諾不出現違章裝修。對于業主不肯承諾的,綜合管理部不得同意其開工裝修。

  2.2.2 不宜審批的情況包括:

  1) 涉及拆改承重墻的;

  2) 涉及產生消防隱患的;

  3) 涉及破壞預埋管線的;

  4) 涉及破壞外墻體的。

  2.2.3 在確認裝修設計不會對樓宇安全、公共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觀造成不良影響時,應在半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2.2.4 審核同意后報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審批。

  2.3 裝修申請獲得批準后,綜合管理部應通知業主帶領裝修施工隊一同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入場手續,包括:

  2.3.1 綜合管理部將裝修申請前期的資料準備齊全。

  2.3.2 綜合管理部同業主簽署《裝修安全責任書》,并將其附在《裝修備案、檢查表》后。

  2.3.3 業主和裝修施工隊向綜合管理部繳納裝修所需的相關費用。

  2.3.4 保安部指引裝修施工隊負責人到保安部辦理《施工證》。

  2.3.5 在辦理完上述入場手續后,綜合管理部通知工程部開通施工所需水電。

  2.4 施工期間的管理

  2.4.1 保安部依照《保安治安服務標準》中的相關條款對施工人員進行監管。

  2.4.2 工程部負責監控施工現場土建、水電裝修是否違章。

  2.4.3 常見的違章裝修主要包括:

  1) 裝修手續未辦理齊全,擅自開工;

  2) 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3)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常重料)。

  4) 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正常使用。

  5) 利用公共場所加工裝修材料,破壞公共場所環境;

  6)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或丟棄裝修垃圾;

  7) 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8) 隨意拆改墻體,或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

  9) 私自開鑿樓面層,破壞防水層。

  10) 亂拉電線或私自增加線路負荷;

  11) 隨意改動上下水和燃氣管路;

  12) 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13) 空調機未安裝至規定位置;

  14)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改變門的開啟方向,使用消防禁用品。

  15) 擅自改動智能化系統。

  16) 擅自動火作業。

  17) 隨意封陽臺、拆改陽臺配重墻,改變陽臺功能。

  18)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格調。

  19) 擅自在室外加裝燈、牌、廣告等。

篇2: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14)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20**)

 ?。?0**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20**年10月20日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溪市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范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障裝飾裝修的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適用本條例。

  列入文物管理的建筑、軍事管理區建筑、古建筑的裝飾裝修活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管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房屋室內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本條例所稱房屋裝修人(以下簡稱裝修人),是指進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城市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第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遵守環境保護、結構安全及消防等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鼓勵采用環保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本溪市房屋修繕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綜合執法、環保、公安、消防、工商、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質監及供水、供電、電信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監督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發資質證書。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實行年審制度。年審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作為企業資質升級、降級或者吊銷的依據。企業信用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為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九條 注冊地在本市以外的裝飾裝修企業到本市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工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證書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業務。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禁止無資質證書、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或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從事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

  第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工程投資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三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三條 裝修人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ㄒ唬┓课菔覂妊b飾裝修施工合同及裝飾裝修企業資質證明等相關資料;

 ?。ǘ┌凑找幎☉斘斜O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的證明文件;

 ?。ㄈ┰O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對變動房屋主體結構或者加大荷載部位的裝飾裝修設計方案;

 ?。ㄋ模M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

 ?。ㄎ澹┍WC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方案;

 ?。﹪鴦赵?、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應當提供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材料齊全、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 裝修人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五條 住宅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辦理登記備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以外的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裝修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

  涉及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設計方案,裝修人應當委托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當事人應當簽訂裝飾裝修合同。

  裝飾裝修合同一般應當包括裝飾裝修材料及技術要求、價格及支付方式、質量保證金預留額度和糾紛解決途徑等主要內容。

  提倡使用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發的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七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向裝修人書面告知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并依據業主規約或房產管理有關規定與裝修人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房屋安全、電梯使用、建筑垃圾處置、允許施工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時,裝飾裝修企業和從業人員應當服從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的管理,并按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要求進行施工,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相關單位、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八條 禁止下列房屋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ㄒ唬┙涜b定為C、D級危險房屋的;

 ?。ǘ┘{入征收范圍的;

 ?。ㄈ┧痉C關依法查封和進入仲裁、訴訟程序的。

  第十九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鸶姆课菔覂裙┧?、供暖、燃氣管道及通信設施的,應當經相關管理單位同意;

 ?。ǘ└膭臃浪畬拥?,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ㄈ┳袷厥┕ぐ踩僮饕幏?,保證作業人員及相鄰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ㄋ模┭b飾裝修材料應當均勻堆放,不得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使用。產生的各種廢棄物,應當與生活垃圾相區分,并依照相關法規規定堆放、清運。

  第二十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米宰儎咏ㄖ黧w和承重結構及超過設計標準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穿鑿樓面;

 ?。ǘU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ㄈ┰跇敲娼Y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線;

 ?。ㄋ模└淖兩钗鬯欧殴灿迷O施;

 ?。ㄎ澹p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和廚房;

 ?。ㄆ撸┰跇翘蓍g、消防通道、電梯間、單元入口處堆放廢棄物;從樓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拋棄裝飾裝修產生的廢棄物;

 ?。ò耍┎鸶南涝O施及封堵消防通道;

 ?。ň牛┰?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7時之間及高考、中考期間或市政府有特殊規定的時段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作業。

  第二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房屋的質量和結構安全,并按照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強制性標準、行業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監理、檢測。

  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依法承擔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共建筑房屋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

  第二十三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涉及外墻面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保修期自裝修人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損失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共用部位的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住宅?漏水、管道堵塞、停水停電的,裝修人應當予以修復;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屬于施工方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其追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采取緊急排險措施:

 ?。ㄒ唬┙M織人員撤離;

 ?。ǘ┓忾]施工現場;

 ?。ㄈ┪蟹课莅踩b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技術鑒定;

 ?。ㄋ模┴熈钛b修人依據鑒定意見進行緊急處理。

  第二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強制性標準,向裝修人主動交付主要材料的合格證、說明書、保修單,并留存下列資料:

 ?。ㄒ唬┐砩痰拇碜C明;

 ?。ǘ┊a品執行標準;

 ?。ㄈ┊a品合格證書;

 ?。ㄋ模┊a品使用說明書;

 ?。ㄎ澹┓ǘóa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相應批次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禁止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的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十七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合格的方可使用;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前,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污染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檢測;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實施檢測。

  環境污染檢測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按照國家、行業的標準和規范進行檢測,向委托人提交書面檢測報告,并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發現裝修人或者施工方在裝飾裝修施工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應當予以制止;對不聽勸阻、拒不糾正的,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對違反《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由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依據協議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屋管理單位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概裳b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合法裝飾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ǘ娦型其N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裝修人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ㄈ┻`背裝修人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各種與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相關的有償服務;

 ?。ㄋ模┻`法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 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結束后,裝修人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裝修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裝修人持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備案證明向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其他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經裝修人驗收合格后,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向裝修人交付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

  第三十一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ㄒ唬┫蚴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ǘ┭b飾裝修合同中有仲裁約定的,按約定申請仲裁;

 ?。ㄈ┫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三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未到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連續兩年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第三十三條 從事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設計、監理、檢測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設計費、檢測費或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資質證書被吊銷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經鑒定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情節嚴重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對裝修人處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違反第(八)項、第(九)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六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低于五千元的按五千元處罰。

  第三十七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對管轄區域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不予制止、不及時向業主委員會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或違反禁止性行為規定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 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及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需要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提供電氣及其他管線線路圖不予配合的,以及裝飾裝修企業驗收合格后不向裝修人交付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施工圖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裝修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裝飾裝修工程不經過竣工驗收即交付使用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已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城市住宅區和住宅小區以外的房屋,以及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屋,實施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有違反規劃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查處,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條 房產、綜合執法、規劃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實施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和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房屋主體結構,包括房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條例所稱承重荷載,是指直接將本身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剪力墻、懸索等。

  第四十四條 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未與主體工程一并發包的,適用本條例公共建筑裝飾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3: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12修正)

  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修正)

  《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已經本溪市第十三屆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二○○七年八月二日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號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年3月13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高宏彬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按照《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20**〕25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廢止《本溪市土地開發復墾辦法》等3件市政府規章、修改《本溪市檔案管理規定》等7件市政府規章。

  ......

  四、《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2號)修正案

  1.第十四條第(一)項:“未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對正在實施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的,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修改為:“未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對正在實施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的,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辦理審批手續?!?/p>

  2.第十四條第(二)項:“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修改為:“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p>

  3.第十四條第(三)項:“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改變外墻立面色彩、影響城市市容景觀的,責令限期恢復原貌,逾期未恢復原貌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修改為:“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改變外墻立面色彩、影響城市市容景觀的,責令限期改正?!?/p>

  ......

  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市貌整潔美觀,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市建成區內從事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是指使用保溫材料、裝飾材料、粘結材料和增強材料等對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外墻進行保溫處理的工程建筑活動。

  第三條 本溪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的行政主管部門。規劃建設、工商、公安、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應遵循統一有序、安全美觀、節約能源的原則,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课萃鈮Ρ卦O計應充分考慮外墻裝飾的內容和需要;

 ?。ǘ┓课萃鈮Ρ匮b飾裝修標準和材料選擇應與建筑物的性質、功能、標準及其所處城市環境相適應,施工工藝符合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ㄈ┩鈮Σ坏秒S意增加原設計以外的影響建筑外觀和周圍環境以及荷重等不安全因素的內容,保溫裝飾裝修應與周邊建筑外墻立面色彩、造型保持一致,與城市景觀協調;

 ?。ㄋ模┓铣鞘幸巹?、市容、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第五條 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應按下列規定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ㄒ唬┪纯⒐を炇?/a>但已入住使用的房屋,由開發單位提出申請;

 ?。ǘ﹩挝蛔怨芊课?,由產權單位提出申請;

 ?。ㄈ┦兄惫芄蟹课?,由房產維修單位提出申請;

 ?。ㄋ模嵭形飿I管理房屋,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提出申請;

 ?。ㄎ澹┢渌鼣M實施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的住宅,以整棟樓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所有業主(包括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下同)達成統一意見并告知房屋維修單位后,委托保溫裝飾裝修施工企業辦理申請手續。前款規定的房屋位于城市主要道路兩側的,必須以整棟樓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房產維修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裝飾裝修人提出申請,并告知住宅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禁止的行為和事項。

  第六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受理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申請,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答復,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發放《施工許可證》。未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實施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

  第七條 申請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應當填寫《本溪市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登記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暾埲松矸葑C明;

 ?。ǘ┪写砗贤?/a>;

 ?。ㄈ┦┕ど暾?;

 ?。ㄋ模┦┕て髽I資質證書;

 ?。ㄎ澹┩鈮Ρ匮b飾裝修方案;

 ?。┕こ藤|量監督委托書。

  第八條 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施工,其他企業或個人不得從事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活動。保溫裝飾裝修企業的資質由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認定。

  第九條 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應當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施工,禁止夜間(19:00?次日7:00)進行有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城市主干路兩側的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施工期限不得超過15天。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施工現場管理,保持周圍市容環境衛生整潔,并在裝修活動結束后及時拆除、清理臨時設置的設施和產生的廢棄物。

  第十條 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竣工后7日內,由裝飾裝修人告知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施工企業應當返工或者返修。

  第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實施的城市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由開發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房產維修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登記,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核查,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 規定的,責令裝飾裝修人限期整改。

  第十二條 裝飾裝修人對其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應定期檢查和維護,出現危險征兆的,應及時加固或拆除。因房屋外墻保溫材料脫落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依據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飾裝修人或施工企業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房產維修單位或者物業管理企業,對管理范圍的住宅應開展經常性巡查,發現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予以處罰:

 ?。ㄒ唬┪唇浭蟹慨a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對正在實施房屋外墻保溫裝飾裝修工程的,責令停止施工,并限期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ǘ┓课萃鈮Ρ匮b飾裝修工程不符合安全、質量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ㄈ┓课萃鈮Ρ匮b飾裝修工程改變外墻立面色彩、影響城市市容景觀的,責令限期恢復原貌,逾期未恢復原貌的,依法予以強制拆除;

 ?。ㄋ模┮婪◤娭撇鸪姆课萃鈮Ρ匮b飾裝修工程,拆除費用由裝飾裝修人承擔,并按照裝飾裝修的立面面積對裝飾裝修人處以每平方米100元罰款;

 ?。ㄎ澹┓课菥S修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不履行監管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课萃鈮Ρ匮b飾裝修施工企業未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警告或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六條 阻礙房產管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房產管理工作人員不作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遼寧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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