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裝修巡查管理制度
01總則
1. 目的:為加強小區裝修管理,確保裝修工程安全、文明、規范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小區所有裝修工程。
3. 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裝修工程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
02裝修申報與審批
1. 裝修申報:業主如需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物業管理處申報,填寫《裝修申請表》,并提供相關圖紙和資料。
2. 審批流程:物業管理處接到業主裝修申請后,進行初步審核,對于符合裝修規定的,上報相關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通知業主辦理裝修手續。
3. 繳納費用:業主需在審批通過后,繳納裝修保證金、建筑垃圾清運費等費用。
4. 辦理出入證:裝修人員進入小區施工,需辦理臨時出入證,并服從物業管理處的管理。
03裝修巡查制度
1. 巡查頻率:物業管理處每日對裝修施工現場進行巡查,確保裝修工程安全、文明、規范進行。
2. 巡查內容:
(1)檢查裝修施工人員是否持有效證件;
(2)檢查裝修現場是否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檢查裝修現場是否張貼裝修許可證和施工人員承諾書;
(4)檢查裝修施工現場是否整潔,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檢查裝修工程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或對小區公共設施造成損壞。
3. 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對巡查情況作出詳細記錄,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記錄處理結果。
04裝修工程管理
1. 施工時間:裝修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周六至周日9:00-12:00、14:00-18:00,節假日不得進行有噪聲的裝修工程。
2. 施工規范:裝修施工須遵守以下規范:
(1)禁止擅自改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禁止擅自改動燃氣、消防、供電、供水、通訊等公共設施;
(3)禁止擅自改變外墻立面、安裝防盜網、雨陽棚等;
(4)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間和共用設施;
(5)禁止使用超過規定功率的電器,以防止火災發生;
(6)禁止夜間施工,以免影響鄰里休息。
3. 垃圾清運: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應堆放在指定地點,并及時清運。
05裝修驗收與退場
1. 裝修驗收:裝修工程竣工后,業主應通知物業管理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業主需退還臨時出入證,辦理相關手續。
2. 退還保證金:驗收合格后,業主可向物業管理處申請退還裝修保證金。
3. 違規處理:如裝修工程違反相關規定或對小區公共設施造成損壞,物業管理處有權責令業主限期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06附則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所有裝修施工人員和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制度,如有違反,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執行。
篇2:裝修巡查制度
1.0目的
保證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能對各裝修單元進行規范統一的管理,確保各施工單位、人員能按照《裝修管理制度》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2.0通常巡查裝修單元時間:
裝修單元巡查時間為每天一次。
3.0巡查內容及要求:
3.1各裝修單元是否有《裝修施工證》并將其貼于單元外門上備查;
3.2檢查裝修單元入戶大門窗是否關閉,是否按小區施工時間的規定按時施工;
3.3檢查有噪音、異味的作業是否在小區施工時間內進行并做好防護措施;
3.4小區內的施工人員是否佩帶施工出入證,并配合管理員的查驗;
3.5裝修垃圾是否用袋裝好并堆放指定的地方,是否占用及損壞公共設施或阻塞公共地方;
3.6施工人員是否有在公共地方聚集或影響小區秩序的不良行為;
3.7裝修單元是否有拆墻或增設隔墻工程,拆墻時使用的鐵錘是否超過五磅以上;
3.8在裝修物料搬動的過程中是否有保護公共設施的措施;戶門外及單元前路面是否及時清掃,保持潔凈;
3.9裝修用電是否符合國家用電安全規范。
篇3:步行街裝修單元巡查規定
步行街裝修單元巡查規定
1 保安部在每周的星期五由早班領班根據物業部提供的"裝修單元資料"對所有登記裝修的單元檢查一遍。
1.1 檢查裝修許可證是否過期;
1.2 檢查裝修內容是否與審批的一致;
1.3 檢查裝修的防火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有否配備滅火器。
2 巡邏隊員每天負責裝修單元內的巡檢工作:
2.1 檢查裝修單元要關門施工,將裝修許可證掛于門外,保證室外衛生清潔;
2.2 裝修單元裝修內容是否與審批一致,施工人員辦有出入證;
2.3 施工人員是否在裝修現場煮飯、住宿、應該有管理處證明;
2.4 裝修單元是否在規定時間內施工;
2.5 裝修防火工作是否做好,是否配備滅火器。
3 對下列違章施工的行為馬上停止施工并報領班處理:
3.1 裝修許可證已過期;
3.2 施工內容與許可證審批內容不一致;
3.3 無配備滅火器,單元易燃物品沒集中存放,油漆工作時有吸煙等明火行為的。
4 對下列情況要求裝修單元整改:
4.1 不掛施工許可證于門外的;
4.2 單元門口的室外衛生不清潔的;
4.3 不關門施工的和非施工時間工作的;
4.4 裝修垃圾積聚過多的。
5 巡查裝修單元后在記錄本記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