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房屋裝飾裝修指引
(一)總則
一、 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屋村管理處(以下簡稱屋村管理處)申報登記。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
二、 如進行室外裝飾裝修工程,須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并征得四鄰同意,在屋村管理處申報登記后,方可進行施工。如超越本指引許可范圍的,須簽定四鄰協議并經屋村管理處加具意見后,報區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 所有單位的裝飾裝修均以不影響園區的整體規劃和美觀、不影響他人為原則。裝修人必須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及共用部位的使用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四、 禁止改變原有用地的使用性質和改變房屋原有的建筑風貌、建筑密度、容積率、高度、層數等。
五、 在花園裝飾裝修活動中,下列行為屬于違法:
(1) 擅自擴大原有用地面積的;
(2) 妨礙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
(3) 侵占公共綠化用地的;
(4) 危及四鄰建(構)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
(二)別墅裝飾裝修指引
六、 在花園建造亭的最高點不得高于4.8米,石山、假山、花架等造型物的最高點不得高于3米。亭和石山、假山、花架的水平投影邊緣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米,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花園面積的5%;且四周不得以任何形式全封閉。
七、 在花園建造水池、魚池、過濾池的深度最深不得超過1米,且池邊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5米。
八、 在花園建造泳池的深度最深不得超過1.6米,且池邊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5米。
九、 在花園建造花槽的高度最高不得超過0.8米。
十、 在花園建造裝飾類墻體,如修建在靠共用圍欄(墻)一側的,最大寬度不得超過4米、最高不得超過2米,且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米。如修建在非共用圍欄(墻)一側的,最大寬度不得超過6米、最高不得超過2米,且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0.5米。
十一、 在花園建造車棚的高度不得超過4米,其水平投影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且水平投影邊緣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1.5米。車棚四周可搭建通透式的遮光柵架,但不得封閉。
十二、 在花園建造雜物間,高度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過2.5米、寬度不得超過0.7米,且與住宅原有圍欄(墻)的間距不得小于1米。
十三、 禁止改變花園原有圍欄(墻)的位置、高度。
十四、 禁止在花園原有圍欄(墻)增設任何洞口、出入口。
十五、 禁止改變花園門口(包括門柱)的位置、寬度、高度。
十六、 禁止超出用地紅線設置任何坡道、踏步等建筑物或構筑物。
十七、 禁止在房屋主體上的外墻上增設門窗、洞口。
十八、 禁止在房屋主體上加建、改建封閉式陽臺。
十九、 在窗戶加建防盜網,必須在窗內設置,不得影響外立面。
(三)洋房裝飾裝修指引
二十、 洋房單位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1) 加建封閉式建(構)筑物;
(2) 在室外搭建遮光棚、遮雨篷;
(3) 改變地下花園原有門口的位置和大小;
(4) 改變地下花園原有圍欄的高度或在圍欄增設任何門口;
(5) 超出地下花園的用地紅線設置任何坡道、踏步等建筑物或構筑物;
(6) 改變陽臺(露臺)原有欄桿的材料或樣式;
(7) 在地下花園建造泳池;
(8) 在地下花園設置汽車停車位;
(9)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進行違章鑿、拆,或者在陽臺、露臺、天臺、屋面等進行違章搭建、擴建等;
(10) 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樓面荷載。
二十一、 在窗戶加建防盜網,必須在窗內設置,不得影響外立面。
二十二、 在地下花園建造的涼亭、石山、假山、花架等,其最高點不得超過首層樓層的高度、水平投影邊緣與圍欄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少于0.5米、與主體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少于3米;涼亭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于5平方米。
二十三、 在地下花園建造的魚池,其邊緣與原有圍欄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少于0.5米、邊緣與主體的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少于2米、最大深度不得超過1米。
二十四、 在地下花園建造的花槽、欄河的高度不得超過0.5米。
二十五、 不得改變房屋外墻顏色及窗戶的形狀。
篇2:小區物業裝修指引
1、本指引載列重要資料,只供各單元裝修工程設計人員或承造商作為參考之用,而本指引內所有規則及條款亦旨在幫助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更有效且迅速地對單元裝修工程進行規劃及組織施工作業。
2、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于詳閱本指引后,請在本指引的承諾書上簽署遵章,并連同已填清楚的資料,交回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以證明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承諾遵守本指引內所列一切規則及條款。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亦有義務,通知受雇于各單元裝修工程之設計人員及承建商,同樣須遵守這些條款及規則。
3、在未收到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審核意見書前,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及裝修工程承建商不得私自開展任何類型的單元裝修工程施工作業。
4、如單元裝修工程屬政府監管之類別或政府審批范圍以內,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或承建商則須依法事先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后,方可實施裝修施工作業。物業管理公司所出具之有關書面審核意見,不代表各單元裝修工程無需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法定許可。
5、裝修單元裝修工作開始前,必須清楚以下施工管理的各類規則及要求:
A、余泥及垃圾堆放、清運辦法
B、客戶服務中心與裝修單元緊急聯絡方法
C、裝修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19:00
6、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收到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書面審核意見后,必須先到客戶服務中心繳納以下費用:
(1)裝修保證金:每戶人民幣2000元。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所繳納之裝修保證金將被用以支付裝修過程中,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所雇請之承建商(人),未能于裝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遺留廢物所必須繳付的清理費用或因裝修工程而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鄰單元受損之修補費用等;如果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所有費用,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追收不足金額。
(2)垃圾余泥清運費:一次裝修300元/戶,二次裝修150元/戶,如需拆墻另加收5元/㎡的清運費。
(3)日常性的裝飾,業主在辦理手續時需繳交150元/戶廢料清運費押金,業主裝飾廢料需搬運到物業公司指定的堆放點堆放(堆放點暫定:9座首層架空層)搬運時實行登記制度,按3元/袋計收清運費,完工時統一結算,多退少補。
(4)臨時出入證押金:每證人民幣20元,遺失者保證金不予退還。
(5)出入證工本手續費:每張人民幣5元。
(6)裝修施工可證及有關資料費10/戶
以上費用均應以現金或支票形式,于單元裝修工程開始前向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繳納。
7、對提交裝修方案的要求
(1)裝修方案應包括《單元裝修申報、審批、驗收指引》所列圖紙外,還需提供詳盡的施工方案。
(2)各立面詳情(首層商鋪需說明外立面裝飾明細)
(3)各間隔及立面更改詳請
(4)地臺用料及其水平,如地臺填高請說明其填料之密度,如建設魚池請遞交其結構圖
8、裝修施工須知
(1)所有涉及消防、空調安裝、給排水及與外墻有關部份的施工,必須在物業管理公司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請裝修單元將擬請施工單位報與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以便審查其資質。。
(2)不得安裝面向公共部位或會對其它住戶造成騷擾或影響的音響設備。
(3)未經批準,所有外墻不許安裝招牌及廣告,以免影響建筑物外觀。
(4)不可阻擋消防通道安全門、緊急出入口燈箱、消防栓等設施。
(5)裝修單元在未獲得物業管理公司的書面特別批準下,不得挖槽、切割、砍鑿或雕刻地板,拆、改結構墻以及與相鄰單位共用之隔墻。任何施工程序:包括鑿刻、鉆洞等均不許危及地板、天面及墚、柱等結構
(6)任何物業管理公司之審批,并不代表對方案中技術參數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也不保證方案中所選之設計、材料、規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設備與材料發生問題而引起任何后果,概由裝修單元負責。
(7)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應對單元裝修工程完工后的情況負責,即使按審核意見完工后發現其它系統的變化情況,物業管理公司不負上述任何責任。
(8)如有必要物業管理公司始終有權要求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對已審核及已完成的單元裝修工程作出改動。
(9)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應預先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單元裝修工程的具體實施日期,而物業管理人員將在施工實施期內作出例行檢查。在開始動工前須將參與施工人員的姓名、地址、《身份證》或其復印件等情況填報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備案。
(10)所有施工項目必須嚴格按已審批圖紙及相關意見進行。施工期間如需對有關項目進行調整,必須預先知會物業管理公司,并獲得書面審批意見。
(11)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應確保單元裝修工程不要對原有設備、設施及公有的其它部位造成任何損壞。否則,無論意外與否,將由物業管理公司安排修理,所發生的費用概由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支付。
(12)所有因單元的裝修工程及其后使用對公共部分或公共建筑結構及正常功能使用所造成的破壞、損傷及影響等(包括樓宇內、外),完全由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負責賠償。
(13)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應對單元裝修工程施工實施期內的消防、防盜等安全防范負責。
(14)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余泥、廢料等均須放置在所屬單位內。未經物業管理公司許可,任何材料、雜物或廢料均不得放置于門前或任何公共地方。
(15)所有發出噪音、震動或可能發出異味的施工作業,以及材料、廢物的運送及搬出,必須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時間內進行,不得擾及其它住戶。
(16)所有單位內的余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運送至指定地點。
(17)單元裝修工程實施期間,單元入戶大門應關閉。
(18)所有裝入的家具,::都應在小區外進行預制組合和上漆,一切在單元內的油漆工作或其它施工,如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此項工作可能會影響其它住戶,必須將工作遷移。
(19)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必須對所雇之裝修承建商及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并加以約束。
(20)裝修施工人員在公共區域內必須穿著整齊,并在明顯位置佩帶《臨時出入證》。不得赤足、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區域地點逗留,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在公共的地方亂扔煙頭,不得高聲喧嘩,不得打鬧,禁止賭博酗酒。
(21)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所雇的承建商及施工人員,應與物業管理公司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發生矛盾,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嚴禁在小區范圍內發生打罵行為。
(22)單元裝修工程完后,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必須以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安排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十五天后在復檢一次,憑裝修押金發票及與押金發票上姓名一致的身份證無息退還,如有遺失押金發票,應在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
(23)進入小區搬運的人員需辦理臨時出入證,每證押金200元,工本費50元,該證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遺失臨時出入證或押金票據均不退押金。
(24)進入小區搬運的人員需按管理人員指定的路線進行運輸,如污染公共地方,需支付清潔費,有物業公司安排清潔,損壞公共設施需按價賠償。
(24)如發現裝修未依審批圖紙或未能符合物業管理公司要求,各單元業戶/物業使用人將獲得通知并須負責進行所需的各項更改。
9、單元允許安裝防盜門、防盜網,安裝時需按照管理處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安裝,即房間窗戶應在玻璃內側安裝不銹鋼防盜網;廚房陽臺用該單元窗戶原主體顏色一致的玻璃窗封閉后應在玻璃窗內則安裝不銹鋼防盜網(不得外飄)??蛷d陽臺安裝不銹鋼拉閘門時需緊貼外側玻璃門。安裝入戶不銹鋼防盜門需緊貼原大門,不得損壞原大門門框。
10、本指引與《住戶手冊》中的裝修手續及程序均具有同等效力。
廣州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篇3:小區裝飾裝修材料搬運管理工作指引
小區裝飾裝修材料搬運管理工作指引
為規范小區裝飾裝修材料搬運管理秩序,打擊強攬裝飾裝修搬運行為,共建美好和諧社區,特制定本指引。
1、為減少因搬運工工作疏忽碰撞導致的公共設備設施、公共區域損毀情況發生,有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可自行組建裝飾裝修材料搬運隊,負責本小區內裝飾裝修材料搬運工作。
裝飾裝修材料搬運為有償服務,物業管理企業可參照搬運市場運價制定本小區裝飾裝修材料搬運價格(原則不得高于市場價),并張貼在小區宣傳欄供業主監督,供業主公平選擇,但不得壟斷經營。不得以禁止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的名義壟斷區內裝修材料搬運。
2、沒有組建裝飾裝修材料搬運隊的小區,業主(或裝修施工單位)可自行選擇搬運工搬運,由業主(或裝修施工單位)帶搬運工進入小區,并按小區《外來人員進出管理規定》辦理登記手續,辦理臨時工作證。
搬運工在小區搬運工作期間必須服從小區管理,自覺遵守小區管理規定,工作結束后應盡快離開小區,不得在小區內逗留,不得影響業主的正常生活。
3、業主(或裝修施工單位)可自行選擇搬運工搬運,必須負責監督搬運工人的行為,對搬運期間導致區內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的負連帶維修(賠償)責任。
4、運送裝飾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區內,必須按小區《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進行登記及發卡,并在指定地點停放,裝卸材料。車輛離開小區時,司機必須自覺停車接受檢查。
5、物業管理企業應時刻關注小區內外裝飾裝修材料搬運人員的活動情況,發現有恐嚇或強攬裝飾裝修材料搬運行為,必須及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