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定期例行檢查工作規程
1.工作目的
規范管理處物業管理服務的監督和檢查工作,確保優質服務規定的要求。
2.工作職責
2.1 管理處管理員負責管轄范圍本專業各項工作的日檢。
2.2 管理處保安班長、清潔主管負責分管工作的周檢。
2.3 管理處經理負責組織管理處每月工作的月檢。
3.工作指引
3.1 日檢
3.1.1 管理處有關人員每日要求按對責任管轄區至少進行一次巡視和檢查,內容包括:
A.樓宇內公共設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B.樓宇外公共設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功能。
C.無亂搭亂建、擅自占用公共場地現象。
D.樓內外環境是否保持清潔、衛生。
3.1.2 各有關人員將每日檢查情況如實記錄在本專業的《管理處日檢記錄表》或《工作日志》上。
3.1.3 對檢查中的不合格項,應立即進行糾正,對嚴重的或多次發生的不合格,有關人員要及時向管理處經理反映,由相關責任部門按《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進行處理。
3.2 周檢
各分管主管每周對所分管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在《周檢記錄表》和《工作日志》上記錄和評價。
3.3月檢
管理處經理在組織每月底的月檢工作中,進行管理處月講評,并對管理人員的紀律、工作成績等方面進行評價。
3.4 記錄歸檔和保存
3.4.1 日檢記錄由管理處各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歸檔和保存。
3.4.2 周檢記錄由各分管主管負責歸檔和保存。
3.4.3 管理處經理月檢記錄由管理處文員負責歸檔和保存;保安隊月檢由保安主管負責歸檔和保存。
3.4.4 以上記錄的保存期限均按《質量記錄管理程序》執行。
4.參閱文件、資料
5.質量記錄
5.1 《管理處日檢記錄表》
5.2 《管理處周檢記錄表》
篇2:某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小學校園設施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為加強校園校舍及設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范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范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檢查一次,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分管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準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樓板、樓梯、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墻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墻體、梁、柱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墻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 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采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7.對師生每學期進行安全教育。
8.檢查學校實驗室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9.檢查學校用電情況,是否有電線裸露,開關破損等。
10.檢查學校消防器材是否過期,壓力是否正常,是否有滅火粉等。
11.檢查學校體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銹蝕。
12.檢查學校衛生室藥品是否過期,醫療器械是否合格。
13.檢查學校微機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篇3:學生公寓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大學學生公寓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以下各項設施檢查,報修工作由各樓長負責:
1. 供電方面
對各公寓樓配電室,要求每半月檢查一次,冬、夏季用電高峰期,每周檢查一次。學生房間觸電保護器、斷路器要求每月檢查一次。公共區域照明燈、樓梯燈、走廊燈、要求每周檢查不少于三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給排水方面
對公共區域用水設備每天檢查一次,學生宿舍上、下水管道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 室內家具方面
對四人間(高檔家具)每周巡查一次,八人間家具每兩周巡查一次,對學生報修的室內設施及時維修并作記錄。
4. 安全設施方面
對消火栓、應急燈、安全出口燈、樓梯護欄每周檢查一次,公共衛生間、公共樓梯、公共走廊等塑鋼門窗每天檢查一次。
5. 對公寓中心所屬樓外的設施,如防盜門、臺階、扶手、落水管道等設施,每周巡查一次。
6. 對樓內屋面及墻皮情況每月檢查一次,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本著對學校、學生負責的態度,維修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維修,做到“小修不過夜,中修不過24小時,大修制定維修計劃,”對暫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向學生說明,力求以最快速度給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