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步行街施工管理規定
一、工地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人員一律佩戴物業公司發放的施工出入證,從指定的出入口出入工地,進出要自覺接受安防員的檢查,凡無證人員,安防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工地。
2、施工人員不按規定通道出入的,安防員有權制止,嚴重者公司將處以50~200元的罰款。
3、施工隊材料必須分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點保存并且不得堆放于電源及火源附近。
4、施工隊不得破壞樓宇結構,施工期間要對樓宇的設施設備采取防護措施,凡因施工或防護不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方負責。
5、在工地范圍內,請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人員禁止進入工地,施工人員在工地內不戴安全帽,每次罰款50元。
6、各施工單位要努力配合本司工作,服從本司人員管理,對不服從本司管理之人員,將沒收施工出入證,并清理出場。
7、各施工現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未經允許,嚴禁使用明火,凡有違規使用明火者,將沒收動火人員施工出入證并清理出場,且對其所在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8、各施工單位每日必須清理垃圾以保持通道暢通、地方清潔及減低火警發生的可能性。
9、施工場地禁止煙,如有違反,沒收施工出入證,人員清理出場,并對其所在施工單位罰款50元。
10、敬請文明施工,禁止在工地內大小便,如有違反,沒收施工出入證,人員清除現場,并對其所在施工單位罰款200元。在施工隊范圍內有大小便處罰相應的施工隊。
11、未經物業公司允許,任何施工人員不得在工地內居住、煮食、燒水,如有違反,將沒收施工出入證,人員清理出場,并對其所在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12、禁止高空拋物,如有違反,將沒收施工出入證,人員清理出場,并對所在施工單位罰款200元。
13、施工水、電按要求使用,不得亂拉電線,亂接水龍頭,不得動用消防水。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0元。
14、裝修隊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和垃圾,不得在非本施工范圍內作工場等。
15、施工隊沙石、水泥及裝修材料、垃圾,特殊情況須堆放在公共地方的,須取得本公司同意,并用編織袋包裝且當日清走。
二、物品出入放行規定
1、凡貴重、大件貨物一律憑施工單位指定負責人簽發的物品放行條放行。
2、如不作登記或無放行條,安防部一律不予放行。
3、放行條不得涂改,、復印,并且所放行物品必須與放行條相符合。
4、進入的材料必須配合安防員檢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及違法物品原則上不得進入,特殊情況須取得本公司同意。
三、臨電分箱及電氣施工管理規定
1、臨電分箱及電纜由各施工單位負責拉設。
2、每棟每層設1~2個臨電分箱,提供380V、220V供電,三相五線電纜敷設。
3、每個臨電分箱均提供三相、單相帶漏電開關、零線及地線端子排,不能用閘刀開關。開關配置應結合負載要求、不宜過大或過小。
4、有臨電箱及活動插座必須用電纜架空拉設,不能用花線及單支電線拉設,不能隨地亂拉設。
5、所有電纜、電線不能用鉤搭、纏繞的方式接線,電箱安裝要可靠固定。
6、所有用插座取電的用電器必須用插頭取電,所有外帶插座均應帶接地線,不得并線或駁線拉設。
7、所有臨電電纜電線必須無破損,接駁處應做好絕緣保護。
8、施工隊不得使用漏電、短路電動工具。
9、用電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或上崗證。
10、施工人員離場前必須停(斷)臨電總電源后方可離開。
11、商場用電線必須是ZR-BVV國標雙塑阻燃電線。
12、用電隱閉工程在隱閉前必須由工程部門進行驗收。
13、所有電氣工程的材料配置必須保留產品資料說明,合格證交甲方認證存檔。
四、施工余泥清運管理規定
1、各施工單位的裝修余泥、垃圾必須運至本司指定垃圾堆放處,且保證日產日清。
2、所有余泥、垃圾在運至指定堆放處前,必須用先用編織袋裝好,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3、為保障安全,大宗垃圾或易燃、易爆垃圾(如紙皮、木屑、油漆、涂料等)產生后必須馬上運至垃圾堆放處,不能存在放在施工地點,如有發現,處以罰款200元。
4、少量的沙石、碎磚類裝修余泥、垃圾平時可存放在施工場地,但不能堆放在公共區域,并且每天必須要在18:00之前清運至指定堆放處。
5、**步行街內走廊、樓梯等公共區域不能堆放任何裝修余泥、垃圾。施工單位必須確保各自施工區域內的走廊、樓梯無裝修余泥、垃圾堆放,如有發現,每處罰款100元。
6、本司每天將不少2次對裝修現場余泥清運狀況進行檢查,凡有違反本規定,必將嚴肅處理。
篇2: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安管部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一、施工出入:
1、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由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戴在左胸位置),由6幢消防通道出入口崗亭檢查登記進出小區,憑A證進入園區施工,B證留在車輛出入口安管值班崗亭處備查,出小區時憑A證領取B證出場;
2、裝修施工人員憑服務中心發施工工作證件出入,無證人員嚴禁出入小區。
二、施工時間:
1、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如需其他時段施工,必須預先向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獲書面許可后憑施工單方可施工;周六,日及法定節假日只能從事無燥音施工,不得從事有噪音的施工(如捶打,電鋸,電鉆,釘槍等),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2、每日19:00安管部對裝修單位進行清場,要求其自行檢查并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三、施工管理:
1、施工隊伍須將《裝修施工許可證》貼于裝修現場,施工人員佩戴出入證,以便工作人員的檢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違者罰款50元);
2、裝修施工隊不得占用小區任何公共地方擺放儲存裝修材料、工具、廢物及進行裝修施工工作,所有工作必須在所屬單元之內進行;
3、進入小區的裝修工人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設備,不得踩草皮等,違者罰款50元-200元,并賠償相應設施的修復費用;
4、未經服務中心同意的不得進入首層、天面及非工作場地之外的其它任何樓層、單元;違者罰款50元-200元;
5、施工人員不得在小區內抽煙、拖鞋、赤背、隨地吐痰、高空擲物、騎單車、公共區域就餐、聚集、睡覺、留宿等不良行為,違者罰款50元-100元;
6、嚴禁將裝修材料、建筑垃圾放置于公共梯間和走火通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違者罰款50元-200元;
7、裝修施工人員上廁所須到6棟1座車庫出入口左側臨時廁所,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1000元;
8、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入戶門關閉但不得反鎖,以減少噪音;嚴禁煮食及燒水,違者將被驅逐離場;
9、臨時施工(3天內)須到安管部辦公室辦理有效期為三天的臨時出入證,連續三天以上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每證須提供工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按金50元,退證時此按金一并退還,遺失此證,按金不予退還。
四、材料運送:
1、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施工電梯,在運送貨料時不得超載,不得使用人為阻力(用貨物或身體擋住電梯門)控制電梯的正常運行,不得損壞電梯及其包裝,違者罰款100元-500元,如造成設施損壞須賠償修復費用;
2、運送材料(運送中不得損壞或刮花沿途的天花、墻面、地板、電梯等公共設施,使用的推車必須是橡膠輪的,以免壓壞大理石地面)、工具須按服務中心指定路線、貨梯進入,所有材料必須從地下停車場施工通道出入,搬運的物品需輕拿輕放;
3、散裝施工材料、垃圾必須袋裝方可使用電梯,超長材料需走走通道,并保持公共區域衛生清潔;
4、裝修材料、工具搬離小區時,必須持服務中心開具的物品放行條。
五、垃圾清運:
1、裝修垃圾應裝袋,必須及時堆放到車庫指定垃圾存放點;
2、垃圾清運過程中應保持電梯、通道、公共區域清潔。
六、消防管理:
1、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政府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小區內任何消防設施及使用消防水施工,對損壞消防設施者除按原價賠償外,罰款500元-1000元;
2、裝修現場注意防火,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500元罰款;
3、裝修場地必須配備有效滅火器:按50m2(實用)以下配2個4Kg干粉滅火器,51m2─100m2配4個4Kg干粉滅火器的配置標準,依此類推;
4、需要進行動火燒焊等作業,需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經批準后,做好現場防護,方可作業,違者罰款500--1000元;
5、小區內防火卷簾下落位嚴禁占用或封堵,玻璃報警器、消防電話插座、煙感、噴淋等嚴禁被封堵阻隔。
七、違章處理:
1、對違反上述規定者,服務中心將依情節輕重和后果作出相應的處理:責令恢復原狀,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材料費、維修費、管理費)、罰款等,費用從裝修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客戶應當清償。
2、敬請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做好現場監管工作,我司對不服從施工管理者將取消在小區施工權限;
篇3:樣板房施工管理規定
樣板房施工管理規定
1.1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經物業部領導批準的《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聯絡單》,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求有上崗證,并隨時接受物業管理員的檢查。
1.2任何樣樣板房區域內施工,均須憑工作聯系單先到物業服務部報到,經物業服務部領導批準后,交由安管部登記監管。
?。?)施工人員須提前2天向物業服務部申報,填寫《zz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工作聯絡單》,詳細如實填寫施工項目、范圍、時間、施工人數、施工隊伍名稱等。施工隊負責人應同時在申請表上簽字(蓋章)。
?。?)提交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到物業服務部備案,并交由工程負責人審批通過后,交由物業服務部登記后,領取聯絡回復單。
?。?)施工人員取的施工許可后,安管部對施工人員進行出入、施工時間的登記,做好工作記錄。
1.3施工期間涉及停電、停水、停機電設備等影響正常工秩序的,以及在施工期間必須跨越或更換施工區域的,均須征得物業服務部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1.4施工準備工作開始前,應做好成品的保護工作,對施工區域的地面及物品進行遮蓋,小心施工,完工后將物品恢復到原位。
1.5每次施工完成后,施工人員必須清理施工現場地,恢復場地的干凈整潔,因施工產生的垃圾必須自行清走。
1.6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有關安全規程,對因施工過中不慎引起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須負全部責任。
1.7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在樣板間四周及房間內行走、不得出現不雅的行為(如:赤身或不扣衣服、行姿規范、文明用語)。
1.8施工過程中損壞板房物品,設施設備的,施工方照價賠償。
1.9施工單位對其委派的施工負責人及選定的施工人員負連帶責任,如出現有違反《施工管理規定》的行為,對造成一定影響或者構成損失的行為,施工單位負連帶賠償責任;
1.10必須遵守物業服務部工作人員的監督,對違反規定者、態度惡劣者物業服務部有權將其驅逐出施工現場,對情節嚴重者送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