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業主公約范文(十)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區情況
1.地點: 區 路。
2.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
3.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樓宇 棟 套,其中:高層樓宇 棟 套,多層樓宇棟 套。
5.業主數量: 個。
6.管委會財產:
(1)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元。
(2)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會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業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道路:車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園林綠化地面積: 平方米。
(3)教育設施:中學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小學 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幼兒園 所,建筑面積 平方米。
(4)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個,建筑面積 平方米;網球場個,占地面積平方米;門球場個,占地面積 平方米;游泳池 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 個,占地面積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燈 盞;庭園燈盞。
其他燈: a.
b.
c.
(6)污水檢查井 個,排污管 米;雨水檢查井 個,雨水管 米;
化糞池 座;明溝 米;暗溝 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 個。
(8)停車場 個,總占地面積 平方米,車位 個。
(9)綜合樓 座,建設面積 平方米。
其中: a.
b.
(10)肉菜市場 個,建筑面積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個,建筑面積 平方米。
(12)影劇院 座,建筑面積 平方米。
(13)醫院 座,建筑面積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有、、項已竣工交付使用,有、、項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預計 年 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項:
(1)
(2)
(3)
二、業主大會的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業主大會的召集:
(1)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 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選舉產生管委會。
?、儆蓞^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诨I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后提出管委會委員候選人名單,并做好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刍I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 14 天前將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度及管委會候選人名單等在住宅區內公告。
?、芑I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管委員委員,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莸谝粚霉芪瘯a生后,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準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拮≌瑓^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吒鳂I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并參加投票表決,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會成立以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并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俳洺钟?1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 14 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開業主大會。
?、诠芪瘯谡匍_業主大會 7 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蹣I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果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提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采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100 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 100 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為一票,100 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
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法人公章。6.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并行使業主的其他管理權利。
三、業主的權利、義務
1.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有權根據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有權根據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走廊、自行車房(棚)等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有權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各種違章建筑、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管委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在 3 日內得到答復。
(10)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賬目。
(11)有權對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可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合同或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有權會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召集業主大會。
(13)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和建議。
(14)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養護,并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2.業主的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傥唇浭姓嘘P部門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诓坏脤Ψ课輧韧獬兄貕?、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鄄坏枚逊乓兹?、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懿坏美梅课輳氖挛:怖娴幕顒?。
?、莶坏们趾λ说恼敊嘁?。
(3)業主如需對其住宅進行裝修,必須遵守《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監督。
(4)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后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由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業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7)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氽`踏、占用綠化地。
?、谡加脴翘蓍g、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蹃y拋垃圾、雜物。
?、苡绊懯腥萦^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輷p壞、涂畫園林藝術雕塑。
?、蘧郾娦[。
?、唠S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喟l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崤欧庞卸?、有害物質。
?、饨洜I鍛造、鋸木、建筑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會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8)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后,在合理時間內(上午 11∶45~12∶45,下午 6∶00~7∶3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其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擾。
(9)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并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據此而進行的管理和處罰:
?、僮≌瑓^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诠残l生管理條例。
?、蹐@林綠化管理條例。
?、墉h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莘课葑赓U管理條例。
?、尴拦芾頃盒幸幎?/P> 。
?、哧P于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嚓P于禁止在市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嶙≌b修管理規定。
?、馄渌嘘P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業主并承諾在自己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系時,應告知對方遵守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業主應付的費用
1.業主應每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管理服務費。
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后,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并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走廊、自行車房(棚)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交住宅維修基金。
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 元/平方米。
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賬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交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后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返還。
4.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業主使用本住宅區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采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業主如延期繳交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 3‰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 3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業主無理由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充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 30%后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本業主公約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業主大會可以依法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并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需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銷。
4.本業主公約一式兩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 物業管理公司(簽章):
代 表: 代表:
簽約時間: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名下物業:住宅 棟 房
商業用房: 棟 房(店、鋪)
其他:
篇2:華凱豪庭小區業主公約
為了加強華凱豪庭(以下簡稱"本物業") 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利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公共秩序,創造優良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業主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設施、共同部位和本物業內共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權利;
3、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室內裝飾裝修;
4、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物業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修繕,但法規政策規定必須由專業部門或機構施工的除外;
5、有權根據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共設施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修繕;
6、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擁有對本物業重大管理、重大決策的表決權;
7、有權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向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咨詢,并得到答復;
8、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按照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9、有權要求業主管理工作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
10、有權向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進行投訴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1、有權要求房屋建設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保養責任,對方不維修保養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業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強制維修保養,按規定分攤費用。
(二)義務:
1、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規定;
2、在轉讓物業時,應在轉讓后15日內書面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轉讓詳情,且支付一切應支付而未支付的管理費用,并促使承接人簽署本公約;
3、執行和服從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4、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共設施的完好;
5、按規定繳交物業管理服務費、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等費用;
6、業主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申請表,報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向物業服務管理公司繳納裝飾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管理費,方可按規定施工,完工后由物業服務管理公司進行查驗,如無違規、違章情況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服務管理費按預收情況多退少補、裝修保證金予以退還,否則視違章情況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有額外使用公共設施(如:電梯、供電增容再改造等),還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費用。
7、業主如請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對自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毗連部位及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有關費用;
8、明白并承諾業主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的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并承擔連帶責任;
9、明白并承諾業主及其他非業主使用人與物業管理公司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10、在本物
篇3:P住宅小區業主公約(初案)
P住宅小區業主公約(初案)
為加強五一住宅小區的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
六、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業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會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八、業主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應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與其它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派米愿淖兎课萁Y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茖Ψ课莸膬韧獬兄貕?、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钦加没驌p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葥p壞、拆除或改造供電、供水、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呻S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蔬`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僳`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劃園林建筑小品;
?、淘诠矆鏊?、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陀绊懯腥萦^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坞S意停放車輛;
?、暇郾娦[、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為;
?、羞`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逊?、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十二、房屋的維修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
?、?、室內部分由業主負責維修。
?、?、房屋的外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組織定期養護和維修,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綠化、停車場等住宅區內的公用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維修養護,管理維修養護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人為造成公用設施損壞的,由損壞者負責修復,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規定由業主修繕的,業主應及時修繕。拒不進行的,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十三、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十七、本公約一式貳份,業主及物業管理部各執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