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園小區業主委會年度工作總結
20**年3月31日,E竹園小區業委會正式成立。
自成立以來,業委會積極致力于和諧社區、美好家園的建設中。
由于業委會本身至今尚沒有任何經費來源,各位委員在不拿補貼的條件下,要義務工作,為了加強內部管理,明確工作職責,業委會成員進行了工作分工,并訂立了自律公約。
為處理小區內的事務,業委會每周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求經常增加一次到兩次臨時會議,組織、參加與小區事物有關的各方面的商談與溝通會,包括:街道、S物業、華通供暖、首一業主大會指導中心、小區業主見面會等等,各類會議共計上百次,業委會委員付出了很多個人時間、物力及財力。
業委會在20**年工作重點:
1.小區物業管理問題;
2.小區供暖供熱水問題;
3.小區屋面漏水問題;
4.公共部分收益問題;
5.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
工作說明如下:
第一.物業管理問題:為提升本小區物業管理質量,規范物業公司服務,業委會在成立之初,就著手與S物業公司進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歷時兩個月,期間多次談判,然而由于眾所周知的多種原因最終遺憾未能達成協議;
第二.供暖供熱水問題:為改善本小區供暖供熱水現狀,業委會多次與華通供暖舉行見面溝通會,表達業主意見,聽取華通供暖的情況說明,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問題的改進,華通公司已經將供暖管道進行了維修更換,就部分業主反映的供暖問題業委會也質詢了華通公司,華通公司方面已經對數百戶人家做了溫度測試;
第三.小區屋面漏水問題:由于樓宇質量問題,造成本小區的屋面、墻體、飄窗大量存在漏水現象,加之721大雨,造成漏水現象更加嚴重。為解決業主的苦惱,業委會積極與業主溝通,并與物業、業主召開數次三方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并決定“啟動大修基金維修屋面漏水工程”,計劃在20**年4月份根治屋面漏水問題,但是由于物業未能按計劃完成對漏水房屋的鑒定工作,至今沒有提交“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致使申請大修基金的計劃無法執行,大修工程無法按時進展;
第四.本小區的公共部位收益有很多事項,包括廣告收益、出租房屋收益、及多項經營收益,長期以來一直由物業包辦,但收益的收支一直不透明,物業也一直沒有向業主說明此事,而支出更是不明。業委會代表廣大小區業主在向S物業追討公共收益過程中,物業總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拒不公開帳目,更拒絕歸還公共收益。按照物業法規規定,小區內公共部位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業委會最終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追繳公共部位收益,業委會多次進行調查研究,號召業主捐款以便集體起訴,在此過程中得到了100多名業主的熱情響應與慷慨捐款(目前款項沒有壹分錢挪用,全部將用于起訴中的訴訟費和律師服務費之用,業委會成員多次往返律師事務所的開支均是個人承擔,歡迎業主前來查帳)。此后,業委會接觸了數個律師事務所探討法律手段追討事宜,目前已經與一家律師事務所簽定協議,啟動追討的司法程序。
第五.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業委會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決策小區內的重大事項:
1)終止前期物業合同,招聘物業公司,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2)確定小區的物業管理方式;
3)修定小區議事規則;
4)選舉小區監事會。
重大工作記錄:
1.20**年4月1日,業委會第一次會議,確立業委會今后工作重點:物業、供暖、安保、綠化、門禁;
2.20**年4月12日,與S物業第一次見面會,明確目標“提高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方法“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確立物業與業委會的聯系人,南北區分開管理,供暖和熱水問題,物業費問題等等;
3.20**年5月5日,與華通供暖第一次見面會,改善供暖和熱水問題的方法和計劃;
4.20**年5月27日,E竹園小區業主見面會:街道、居委會、業委會、物業、首一(“北京首一業主大會工作輔導中心”之簡稱);
5.20**年5月27日,與“首一”童主任見面會;
6.20**年6月12日,到“首一”進一步溝通交流,接受指導;
7.20**年6月26日,與S物業第一次進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
8.20**年6月28日,與華通供暖進行第二次見面,研究熱水管線搶修工程;
9.20**年7月1日,邀請“Z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公司”人員
培訓指導;10.20**年7月3日,與S物業進行第二次合同談判;
11.20**年7月8日至9日,業主接待日;
12.20**年7月30日,三方會議:西城區房管局、陶然亭街道、E竹園小區業委會、S物業,說明小區存在的問題,探討物業服務合同遇到的問題;
13.20**年8月30日,業主調查;
14.20**年9月26日,與街道、居委會見面會:匯報小區工作近況及問題;
15.20**年10月13日,業主見面會:屋面漏水問題第一次會議;
16.20**年10月21日,業主見面會:屋面漏水問題第二次會議;
17.20**年10月27日至28日,募集活動;
18.20**年11月2日,三方會議:業主、業委會、物業:屋面漏水問題第三次會議;
19.20**年11月21日,第二次業主大會開始,入戶征集選票;
20.20**年12月13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見面,商談起訴S物業侵吞公共收益;
21.20**年12月15日至16日,第二次業主大會現場投票;
22.20**年12月31日,第二次業主大會結束;
23.20**年1月3日,與華通供暖第三次見面會;
24.20**年1月6日,第二次業主大會唱票工作,居委會張書記和業主代表到場監票,投票統計結果產生,大會以雙60%的贊成票通過決議;
25.20**年1月7日,公示第二次業主大會決議;
篇2:開發商業主委會員矛盾
開發商“11個人無權替300多業主做主”
記者在這份“緊急告知書”中看到,開發商認為,“星河名都業主委員會以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其籌備的時候,就把屬于300多戶業主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最核心、最基本權利進行剝奪,而集權于11人手中,目的不言自明。
現在成立不久,即要求業主授權業委會代表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物管企業,相反的就是想剝奪業主和業主大會的權利,造成既成事實;為進一步操縱、控制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從中牟利制造條件。如業主同意授權后,選聘物業就由300多戶業主決定的大事成為業委會11個人能決定的小事了,他們怎么選聘、如何選聘,被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如何、收費如何,由他們說了算,業主連知曉權都沒有,更不能有決定權了?!遍_發商在告知書中還強調:“星河名都業委會的決議打著依法的幌子,實質卻嚴重違法;要求業主授權,實際上就是奪權,損害廣大業主(也包括投訴人)的根本利益?!?
業委會“我們以代理者的身份履行職責”
對于開發商在小區內散發的“緊急告知書”一事,業委會委員、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開發商公開這些言論目的是將事實混淆。開發商現在還擁有小區1000余平方米物業,的確是業主之一。但小區業主們現已接房一年有余,作為開發商為何還要來過問小區物管誰來繼續做?姚先生告訴記者,作為“業主委員會”只能履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職責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具體是: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規定:“物業管理招標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業主大會決定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授權其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履行招標人的職責具體組織招標活動?!?
據稱,業委會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在業主大會授權內,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對物管企業進行公開招標,凡符合條件的物管公司都可以參與競標,也包括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姚先生還強調說,業委會并不能直接選聘哪家物管企業進入小區,肯定要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投票表決通過。形成業主大會決定,符合業主大會決定條件的才能作為中標候選人,在此過程中,業主委員會僅是一個代理者而不是決策者的角色。且需要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通過。
小區物管“始終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
與此同時,星河名都現任物管方——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星河名都管理處也向小區住戶發出了題為《我們為您做了什么》的“告全體業主書”,將過去一年來為小區業主服務的事項一一通報,表明其始終在為業主提供超值服務。記者在“告業主書”中發現,物管公司認為“星河名都房屋整體質量優良,各項驗收合格”,但又稱“從接管到現在,物業公司總計投入40余萬元。小區內部完善了標識……累積改造管道井98處,添加涉外監控系統7個等等”硬件改造。小區業主姚先生認為,既然樓盤各項標準都達到了,為何還進行多項改造?據記者了解,小區現在的物管公司——成都名都物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開發商是“姻親”公司關系。
專家說法“以開發商名義發告知書,不妥”
為“星河名都”業主提供法律幫助的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娟告訴記者,依據“成都市物業管理業主大會規程”的相關規定,廣大業主是有權利選擇符合小區物管服務要求的物業管理公司。對于選聘新物管,肯定應該通過正常的程序,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選聘物管公司的服務標準、資質等進行公開并將具備資格參與競標的物管公司進行選評。李律師認為,開發商現在作為該小區的業主之一,可以就選聘新物管公司提出自己的建議,但如果在沒有認識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以開發商名義發出這樣的告知書的做法是不妥當的。李律師認為,根據“業主委員會”所提供的相關資料來看,本屆業主大會的前期組織工作是嚴格依據
篇3:竹園小區業主委會年度工作總結
竹園小區業主委會年度工作總結
20**年3月31日,E竹園小區業委會正式成立。
自成立以來,業委會積極致力于和諧社區、美好家園的建設中。
由于業委會本身至今尚沒有任何經費來源,各位委員在不拿補貼的條件下,要義務工作,為了加強內部管理,明確工作職責,業委會成員進行了工作分工,并訂立了自律公約。
為處理小區內的事務,業委會每周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工作需求經常增加一次到兩次臨時會議,組織、參加與小區事物有關的各方面的商談與溝通會,包括:街道、S物業、華通供暖、首一業主大會指導中心、小區業主見面會等等,各類會議共計上百次,業委會委員付出了很多個人時間、物力及財力。
業委會在20**年工作重點:
1.小區物業管理問題;
2.小區供暖供熱水問題;
3.小區屋面漏水問題;
4.公共部分收益問題;
5.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
工作說明如下:
第一.物業管理問題:為提升本小區物業管理質量,規范物業公司服務,業委會在成立之初,就著手與S物業公司進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歷時兩個月,期間多次談判,然而由于眾所周知的多種原因最終遺憾未能達成協議;
第二.供暖供熱水問題:為改善本小區供暖供熱水現狀,業委會多次與華通供暖舉行見面溝通會,表達業主意見,聽取華通供暖的情況說明,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問題的改進,華通公司已經將供暖管道進行了維修更換,就部分業主反映的供暖問題業委會也質詢了華通公司,華通公司方面已經對數百戶人家做了溫度測試;
第三.小區屋面漏水問題:由于樓宇質量問題,造成本小區的屋面、墻體、飄窗大量存在漏水現象,加之721大雨,造成漏水現象更加嚴重。為解決業主的苦惱,業委會積極與業主溝通,并與物業、業主召開數次三方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并決定“啟動大修基金維修屋面漏水工程”,計劃在20**年4月份根治屋面漏水問題,但是由于物業未能按計劃完成對漏水房屋的鑒定工作,至今沒有提交“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致使申請大修基金的計劃無法執行,大修工程無法按時進展;
第四.本小區的公共部位收益有很多事項,包括廣告收益、出租房屋收益、及多項經營收益,長期以來一直由物業包辦,但收益的收支一直不透明,物業也一直沒有向業主說明此事,而支出更是不明。業委會代表廣大小區業主在向S物業追討公共收益過程中,物業總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拒不公開帳目,更拒絕歸還公共收益。按照物業法規規定,小區內公共部位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因此,業委會最終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追繳公共部位收益,業委會多次進行調查研究,號召業主捐款以便集體起訴,在此過程中得到了100多名業主的熱情響應與慷慨捐款(目前款項沒有壹分錢挪用,全部將用于起訴中的訴訟費和律師服務費之用,業委會成員多次往返律師事務所的開支均是個人承擔,歡迎業主前來查帳)。此后,業委會接觸了數個律師事務所探討法律手段追討事宜,目前已經與一家律師事務所簽定協議,啟動追討的司法程序。
第五.20**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業委會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決策小區內的重大事項:
1)終止前期物業合同,招聘物業公司,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2)確定小區的物業管理方式;
3)修定小區議事規則;
4)選舉小區監事會。
重大工作記錄:
1.20**年4月1日,業委會第一次會議,確立業委會今后工作重點:物業、供暖、安保、綠化、門禁;
2.20**年4月12日,與S物業第一次見面會,明確目標“提高物業公司服務質量”,方法“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確立物業與業委會的聯系人,南北區分開管理,供暖和熱水問題,物業費問題等等;
3.20**年5月5日,與華通供暖第一次見面會,改善供暖和熱水問題的方法和計劃;
4.20**年5月27日,E竹園小區業主見面會:街道、居委會、業委會、物業、首一(“北京首一業主大會工作輔導中心”之簡稱);
5.20**年5月27日,與“首一”童主任見面會;
6.20**年6月12日,到“首一”進一步溝通交流,接受指導;
7.20**年6月26日,與S物業第一次進行物業服務合同的談判;
8.20**年6月28日,與華通供暖進行第二次見面,研究熱水管線搶修工程;
9.20**年7月1日,邀請“Z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公司”人員
培訓指導;10.20**年7月3日,與S物業進行第二次合同談判;
11.20**年7月8日至9日,業主接待日;
12.20**年7月30日,三方會議:西城區房管局、陶然亭街道、E竹園小區業委會、S物業,說明小區存在的問題,探討物業服務合同遇到的問題;
13.20**年8月30日,業主調查;
14.20**年9月26日,與街道、居委會見面會:匯報小區工作近況及問題;
15.20**年10月13日,業主見面會:屋面漏水問題第一次會議;
16.20**年10月21日,業主見面會:屋面漏水問題第二次會議;
17.20**年10月27日至28日,募集活動;
18.20**年11月2日,三方會議:業主、業委會、物業:屋面漏水問題第三次會議;
19.20**年11月21日,第二次業主大會開始,入戶征集選票;
20.20**年12月13日,到律師事務所,與律師見面,商談起訴S物業侵吞公共收益;
21.20**年12月15日至16日,第二次業主大會現場投票;
22.20**年12月31日,第二次業主大會結束;
23.20**年1月3日,與華通供暖第三次見面會;
24.20**年1月6日,第二次業主大會唱票工作,居委會張書記和業主代表到場監票,投票統計結果產生,大會以雙60%的贊成票通過決議;
25.20**年1月7日,公示第二次業主大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