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崗位服務流程與規范
一 總則
1、為規范保安部員工服務流程與操作,統一服務標準,樹立公司文化品牌窗口、服務窗口,特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公司保安部所有崗位秩序員。
3、本規范由公司經理負責監督,保安部主管督導。
二 崗位服務流程與規范
本崗位工作流程屬露天車場,不適用于封閉式停車場。
1.工作流程
接班 - 站立值勤-車輛駛入-詢問登記-引領分流-指揮調度-車輛出場-放行-禮貌送別-統計流量-下班交接。
2.操作規范
(1)班前檢查自身儀容儀表是否達到服務規范標準,值勤須認真遵守服務規范標準。
(2)提前十分鐘到達應接替崗位,按照交接內容進行交接,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情況明,物品、器械清點明。并作好交接班記錄表。
(3)檢查區域范圍內的物理環境、衛生環境、崗位設備器具等是否完好、完整、整潔。掌握上一班崗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與車場空位情況,并于規定時間(根據不同項目而定)立崗值勤。
(4)車輛駛入:當司機行駛至入口道閘前2米行軍禮,待開啟車窗時,問清來意,引導分流來車,指揮停放車位,減少擁堵現象,不影響行人交通。
-對于駛入車輛,目視檢測車輛的外觀是否發現漏水、漏油、有擦傷的痕跡,及時告之車主。
-對于關鍵車輛(行領導、押運等)應記住相應車牌,提前上前一步作好引領分流與指揮調度。(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房號、車位)
-對于其他特殊車輛(消防、警車、救護車)應問明或已知情況下緊急引領分流。
-對于陌生車輛、貨車的駛入前,除上述程序外還應檢查車內環境是否存放有危險用品,如有則禁止駛入;對于臟污、泥濘的車輛禁止駛入;對于外來車輛有可疑人員禁止泊入。
(5)車輛存放與管理:入場的車輛需停放在指定區域,銀行專用車位只允許停放銀行公務車,其它車輛不得強制停放在銀行固定車位。在停車范圍環境內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系統。
-凡是入場車輛不得快速駛入車場,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在場內鳴號,不準在場內停車場試車、修車、練習。
-駛入場內,禁止擺放在車道、消防通道、出入口等非指定停車區域,如有違反,及時告之、勸阻車主調換存放位置。
-禁止車輛將其廢棄物品拋入場內,造成交通阻礙和環境影響,注意環境衛生,無明顯物理垃圾、無明顯污漬,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保持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駕駛人員損壞車場的標識、路牌、防撞設施、倒車鏡等安全設施,要作好記錄及跟蹤追朔肇事者,要求其照價賠償,并填寫停車場事件處理通知單。
-交通事故年發生率0,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停車場管理員每小時巡視檢查一遍停放的車輛,檢查:
A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時,做好現場保護,同時迅速通知車主,并在停車場值班記錄表上做好有關記錄。
B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在車場時,要注意觀察,防止意外事項發生。
C應對交通設施和標識系統進行檢查、養護,發現異常情況在停車場值班記錄表上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進行維護維修。
(6)車輛駛出與放行:當車輛駛出禮貌送別(對關鍵客戶車輛還要行軍禮送別)。
-大樓放行車輛如協同物品外出必須收驗放行條(一般為規定類別),與大樓內部安全崗位配合,貨單相符。
-對于車場服務時間根據項目規定,于服務時間以外則禁止一切車輛駛入和駛出,如遇行內客戶特殊情況,需作好身份查驗、車輛查驗并登記,對于理由不確定、身份與車輛不符合情況均不得放行車輛。
(7)當班內的車輛出入流量在下班前應作好相應統計工作,以供下一班別掌握情況。
(8)對于非機動車輛集中停放于指定場地,停放有序整齊,場地整潔,并告之上好鎖,根據項目要求可設置一車兩牌,車主一個,管理員一個,車牌相符可放行。
(9)受理內外部客戶投訴時,不論是電話方式、口頭方式、書面方式,均需耐心傾聽客戶訴求,嚴禁頂撞、狡辯、駁斥、回絕、中斷等讓投訴無法進行的行為,認真記錄相關信息,填寫投訴申請表,并與訴求對象確認記錄內容,對無法決斷訴求答復則需告之處理時間,及時上報上級,待處理后及時反饋相關處理結果,按月歸檔記錄信息。
(9)執勤過程中要作到見到客戶立即微笑問候,如手中正有工作要注意示意問好,盡快處理完工作并向客戶致歉。不能和客戶長時間(3分鐘)交談與無工作無關的事情??蛻糇邥r應保持微笑并使用員工行為規范中標準話術道別。
(10)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客戶或領導需求幫助,應及時響應并完成手中工作快速完成交辦的工作任務。作到有問必答、有忙必幫。
(11)會場布置、防災應急、工程維修、搶險應急等協助工作聽從相關人員安排并安布置要求及進完成。
(12)其他:遇有客人參觀時,檢查參觀路線的安全性并提供協助;遇有會議或活動時,檢查疏散路線并提供疏散指引;遇有人走錯地方,禮貌詢問并予以幫助指引;遇有推銷或閑散人員,勸離大廈,可疑時,報告上級;異常情況,危及或有可能影響到轄區安全的,需及時處置并報告。
(13)下班前應檢查所有值班記錄并簽名,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交接的物品、器械清。不能移交給下一班的事情要繼續在崗位處理、協助接班人完成。
篇2:X集團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
*集團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管理
0、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員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
1、牢固對立服務意識,發揚誠實業的精神,吃苦耐勞,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2、遵守紀律,服從車輛主管人員調派。有很強的遵章守時觀念,準時出車。駕駛員的BP機和手機須24小時開機,聽到上級的呼叫,應盡快回電話或立即到達出車地點。
3、每周五的16:30-17:00司機班召開班務會,交流思想情況,討論問題,主管講評一周工作,布置下周任務,提出有關要求。
4、司機值班時間,工作日為17:00到次日8:30,假日為周五17:00到下周一早8:30,每周輪換一次。值班司機在值班時間采用不坐班制,但在收到車輛主管和經理級以上領導的呼叫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公司。
5、駕駛員每日上班后,先對車輛進行嚴格檢查,項目包括:轉向、剎車、燈光、機油、水、輪胎、氣壓,確認車輛無任何故障,清潔車輛,隨時做好出車準備。
6、駕駛員依照派車單出車,認真填寫派車單上應填寫的內容,未經車輛主管人同同意,不得私自駕車外出。嚴禁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
7、出車回來后,把車停在規定停車場,如規定停車場已滿,選擇安全地點停放。然后報告主管,做好下一次出車準備。
8、下班后把車輛停放在規定停車場,嚴禁把車輛開回家或停放在其他地點。
9、車輛在行駛中如發生嚴重故障或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輛主管或行政事務部經理,并通知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嚴禁隱瞞不報。
10、工作時間和值班時間駕駛員嚴禁喝酒。
11、駕駛員應積極配合業務人員的工作。與財務人員外出取款時,廉潔奉公幫好相應保衛工作,保證財務人員和貨款的安全。
12、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注意按規定保養車輛。
13、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汽車維修技術,自覺提高駕駛技能。車輛主管每月組織對司機進行一次考核。
14、車輛主管負責司機班管理、車輛管理、派車。車輛主管每月出車不少于1000公里。
15、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甲、乙雙方責任論處,對負100%責任的,不予處罰,其它情況司機應承擔公司最終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
16、駕駛員出現酒后駕、擅自將車停放在家中;擅自離崗、接送客人遲到等問題,視情節處罰款50-200元。
17、如果出現車輛耗油超標,每公升扣發發動機當月公里補助2元。超過標準20%的,必須停車檢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
(一)派車
1、申請用車者,填寫申請單,經部門(子公司)經理簽字送司機班,由車輛主管統一安排。若出現車輛主管不在的情況,由行政事務部經理派車。申請用車者通常類頭一天下班前和當天中午前將申請單送于車輛主管,以便協調安排。
2、凡申請北京市區以外用車,必須經公司主管簽字。
3、外單位借用公司車輛,一天之內須經行政事務部經理批準,超過一天須經公司主管批準。
(二)八小時外用車
凡下班后或節假日用車應提前申請,并告知司機;如臨時急需用車,直接與車輛主管聯系,由車輛主管安排,事后應按規定補辦用車手續。
(三)派車原則
通常依照下列順序安排用車:財務取款、接送重要客戶、提貨送貨、部門經理辦理業務。其他人員辦理業務原則上不予派車。
(四)私人用車
在特殊情況下,員工如需私人用車,需經行政事務部經理同意,報公司主管批準,并按每公里0.5元交納損耗費用。
篇3:關于修改、補充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有關細則的通知
關于修改、補充公司《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有關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車輛管理,經總裁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駕駛員和車輛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補充:
1、修改條款:原規定中第16條“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按甲、乙雙方責任論處,對方負100%責任的,不予處罰,其它情況司機應承擔公司最終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备臑椋骸肮拒囕v如發生交通事故,除因對方負100%責任的,公司不追究駕駛司機責任外,其它情況均需由駕駛司機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全部,間接經濟損失的50%”。
2、補充條款:未經公司主管批準,非公司專職司機不可駕駛公司車輛。公司專職司機不可擅自使用公司車輛辦私事,任何人不可將公司公用車輛開回家中。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同時對因違反此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須進行相應賠償。
以上修改及補充的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行政事務部。由行政事務部及人力資源部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