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辦法
一、總則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維護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文明和諧的公寓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二、公寓入住、調換、退出管理
(一)入住
1.在學院正式注冊的,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可以在學生公寓住宿;
不符合前款所述條件的其他各類在學院就讀人員須在學院學生公寓住宿的,在公寓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經申請并由相關領導同意,后勤保衛處在同其簽訂相關協議后,可以在學生公寓安排其住宿。
2.新生入校時,后勤保衛處根據教務處提供的新生名單,向學生工作處提供相應的寢室床位數,由學生工作處具體分配,并將分配名單反饋至后勤保衛處。
3.新生報到時須交納一學年的住宿費及家具、鑰匙押金。學生憑交費收據和2張二寸照片到管理站登記注冊領取住宿卡和宿舍鑰匙,按指定房號床號住宿。
4.學生公寓樓內因故暫時空出的寢室、床位由后勤保衛處統一管理。入住學生必須按指定寢室、床位入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調換、占用。
5. 所有學生在入住時必須辦理家具等公共設施使用手續,并在《**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設施確認表》中簽字,調整宿舍或退出宿舍時,由宿舍管理人員驗收個人使用的單件家具和室內公用家具,如人為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負責維修費用或照價賠償(公用家具無法確認當事人時由所在大廳全體人員負責)。
(二)調換
規定學習年限內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變更,但因個人學籍變動、教學實習需要、宿舍整體布局變化、延期畢業、宿舍維修等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宿舍必須進行相應調整的學生必須填寫《**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公寓調整申請表》并由學生工作處簽字,交后勤保衛處審批。
(三)退出
1. 學生畢業時,憑學院通知到宿舍管理站辦理離校退出手續,并將鑰匙、住宿卡交還宿舍管理站,由宿舍管理人員驗收房間和家具物品后退還鑰匙押金。學生畢業離校時,必須將個人物品攜帶出寢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宿舍。否則學院將按無物主物品處理。畢業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時間無條件離校。
2. 因休學、外出見習、實習、出國等其它原因需退出宿舍的,應當辦理退出手續。
3. 學生退出宿舍時必須將房間清理妥當,搬離室內所有個人財物,并將所有宿舍鑰匙交還宿舍管理站。應當退出宿舍而未退出,應當辦理退出手續而未辦理,學院有關部門有權采取措施予以相應處置,所引起的損失由當事人本人自負。
三、住宿規則
(一)安全管理
1. 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員有權查驗出入人員身份及所攜帶出宿舍管理站的物品。
2. 基于安全考慮,學生宿舍管理站每天23點(周五、六晚12點)關門,次日6:00開門。所有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在關門之前,必須返回宿舍就寢,按時休息。關門期間原則上禁止學生出入,如有意外情況需在此期間出入,必須聯系宿舍管理站值班人員,做好登記同意后方可出入。
3. 學生每天23點(周五、六晚12點)前必須回宿舍就寢,因特殊情況需要遲歸、夜不歸宿或晚出的同學需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提前到學生工作處領取請銷假申請表,經輔導員同意簽字并蓋所在學院章。請銷假申請表一式兩份,學生工作處留一份,所在宿舍管理站留一份。請假時間結束后請盡快到所在宿舍管理站銷假。對未履行正常請假手續夜不歸宿者,將嚴肅查處,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分;對無故晚歸達三次者,給予通報批評及以上處分。
4. 住宿學生的個人財物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自行負責。
5. 學生應當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學生應當自覺主動維護宿舍安全,有權及時勸阻、制止、報告有損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6. 寢室非私人場所,為維護宿舍正常秩序,相關宿舍管理、保安、維修人員每日均會對各寢室進行安全、內務、維修等巡檢,住宿學生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侵犯隱私為由予以阻撓。
7. 學生應當知道宿舍管理站內各種消防設施的安放位置、使用方法、逃生通道。同寢室或相鄰寢室成員應當相互照應,發現異常情況或遇自然災害、緊急事故時應當首先避險自救、互救,并同時第一時間向宿舍管理人員或救險機構尋求幫助。
8. 嚴格遵守《**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公寓限電規定》。我院學生公寓實行安全限電,每宿舍(不包括客廳和衛生間)基礎供電功率為500瓦,根據各宿舍使用的電腦臺數相應增加供電功率。
9. 為安全用電需要,寢室無人時應當關閉室內用電設備,管理人員巡查時發現未關閉的可以以切斷電源的方式予以協助。
(二)公共設施、設備管理
1. 嚴格遵守《**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公寓家具等公共設施管理辦法》。
2.公寓內統一配置的各類設施、設備均為公共財產,應當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裝、移動、改動,如有損壞應當及時登記報修,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當按合理分擔責任的原則由責任人予以賠償。
3. 不得私自調換、加裝寢室門鎖,私配或外借宿舍鑰匙。
(三)公共環境及內務管理
1.公寓內集體生活應當自覺養成并維護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語言、行為方式、衣著應當得體,相互間尊重各自的生活習慣,和睦相處。
2. 寢室內應保持整潔、衛生,每周自行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宿舍管理站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并公布衛生評比要求(參見《**中醫藥大學XX學院學生宿舍集體與個人的評比細則》),由各宿舍管理站管理人員進行例行衛生檢查,并定期公布衛生檢查評比結果。
3. 除寢室以外的公共部位衛生保潔工作由各宿舍管理站負責,住宿學生應當予以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公寓區內衛生實行垃圾袋裝化,規定在上午7:30以前,必須將寢室內垃圾袋投放至各宿舍樓下的垃圾桶里,由清潔工統一處理,禁止將垃圾、廢物堆放在門口。廢舊電池必須丟放在宿舍管理站指定的地點。
4. 為保證學生正常作息,學生寢室內用電實行定時切送制度,一般每天23點(周五、六晚12點)寢室斷電,期末復習考試、夏季高溫時,適當延長供電時間或不停電。
(四)公寓會客管理
1. 凡非本公寓內住宿的人員通稱為訪客。
2. 訪客必須遵守公寓管理所有的規章制度。
3. 公寓會客時間一般為8:00~23:00,只限在各宿舍管理站接待室接待訪客,非特殊情況,訪客不得進入學生公寓。
4. 凡訪客進入公寓區,必須進行詳細登記。訪客和被訪人應當尊重、配合管理人員工作,對不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工作的,將報學院后勤保衛處處理。
(五)公寓區內禁止下列不當行為,一經發現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并要求改正,并視改正情況或情節輕重報學院有關部門處置。
1.高空擲物。
2.飼養寵物。
3.滋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在宿舍內溜冰、玩球、跳舞、高聲喧嘩、高聲播放音響、摔瓶子、放鞭炮等)。
4.使用違規電器(電冰箱、洗衣機、電爐、電飯煲、熱得快、電熱壺、電吹風、電熱杯、電熱毯、取暖器、電磁爐、電手焐等)。
5.違章用電或以不安全方式用電(以非正常方式接電、接拉床頭燈、擅自更改電路及裝置、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電線電纜插頭插座組件、接拉臨時電源等)。
6.未經審核張貼;在規定區域之外張貼;在宿舍內外墻壁上刻畫、涂鴉;以不當方式(使用鐵釘、油漆、刀具、涂改液、雙面膠紙等)布置宿舍墻壁、家具。
7.公寓區內亂停、亂放自行車或在公寓區內公共場所、通道堆放私人物品。
8.未經許可讓訪客逗留于公寓區內。
9.未經批準在公寓區內從事商業行為(租賃、修理、代售、代銷、直銷、上門派發推銷等)。
10.使用明火(使用酒精爐、燒烤爐、點蠟燭、焚燒廢紙雜物等)
11.在宿舍樓內燒煮食物。
12.擅自變更、出讓、出租、占用宿舍床位。
13.私自另配宿舍鑰匙或將宿舍鑰匙外借本寢室以外人員。
14.在公寓內從事生產、制造、實驗等影響他人生活、安全的行為。
(六)公寓區內嚴禁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將視情節輕重,報送學院有關部門或公安部門處置。
1.違法行為。
2.藏有法定違禁物品或危險物品(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放射性物品、細菌和病毒標本等)。
3.賭博或藏有賭具。
4.酗酒鬧事。
5.從事各類宗教活動、迷信活動。
6.未經許可讓訪客逗留于公寓區內。
7.有傷風化的行為。
8.第3、5項不當行為引發嚴重后果的。
篇2: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3)
學生公寓住宿管理規定(三)
學生公寓是住宿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學生公寓住宿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了給住宿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院具有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入住學生公寓的住宿學生。
第二條 凡取得學院學籍的普通高等全日制本、??茖W生、向學院繳納住宿費后,由學院統一安排入住學生公寓。
第三條 學生住宿由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計劃、安排、調配。
第四條 學生須按安排的房間入住,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不得自行調換房間和私自另行租房居住。確因特殊情況暫不在學生公寓住宿或堅持另行租房居住的學生,必須有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的申請(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向所在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學生工作處和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第五條 學生公寓開、關大門時間:每天6:00開門,23:30關門。
第六條 住宿學生嚴格遵守學院作息時間:早上6:30起床,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1:30熄燈就寢,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晚上12:00熄燈就寢。
第七條 男生禁入女生公寓、女生禁入男生公寓(工作人員除外)。
第八條 住宿學生嚴禁帶未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人員進入公寓會客、留宿等。
第九條 住宿學生嚴禁留宿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的來訪人員并督促來訪人員須在晚上11:30以前離開公寓。
第十條 住宿學生畢業、休學、退學、出國等原因退宿,必須向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點交清楚寢室家具和其它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按價賠償,再辦理退宿手續。
按學校規定的離校時間離開寢室,延期的按每天10元繳納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退宿后,應帶走自己的物品。否則,因清掃、維修、寢室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負責。
第十二條 住宿學生寒、暑假離校時,收撿、保管好計算機等個人物品。寒、暑假不離校需在學生公寓繼續住宿者,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請,經學生公寓及樓宇管理服務中心批準后,方可免費留校住宿,但此期間內使用的水、電費全部由住宿者負責。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學院對符合《婚姻法》規定已結婚的學生,沒有義務安排夫妻寢室。
第十四條 學生住宿期間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學院有關學生公寓管理的規定,不得從事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各種活動,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2)
> 學生公寓假期住宿管理規定(二)為保障假期期間學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以更好地為學生提供一個優良的生活及學習環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寓運行成本,根據學生公寓假期工作實際,特對假期住宿學生做如下規定。
1.假期住宿的學生須經院(部)統一核查、批準后在放假前一周內將名單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備案,公寓中心不受理個人申報;各學院批準住宿學生由各學院負責管理。
2.原則上只有大三學生或由經學校批準的其它學生可以提出住宿申請。
3.未經批準的學生不準在校內住宿(20**年6月7日至8月26日)。批準住宿的學生須服從公寓中心統一安排,不得擅自調整宿舍;
4.住宿學生由公寓中心統一辦理臨時證件,持證出入公寓。開學后將證件交回公寓中心,補證或證件丟失者,需交納工本費;
5.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不得容留外人住宿;發現無證人員住宿,每天收費20元,收費日期自放假之日是起計算;
6.嚴禁留宿異性,嚴禁將床位出租他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并報相關部門處理;
7.住宿學生要遵守公寓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管理;
8.住宿學生應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身份核查,提供相關證件,對人證不符或不能提供證件的,將予以清退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9.假期期間水電使用,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10.設施維護、維修按正常程序進行;
11.因各種原因提前離?;虿荒茉趯W校住宿的,要及時通知院(部)輔導員,并到公寓中心辦理退宿手續;
12.住宿期間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嚴禁違章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