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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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一)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職責外,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明確統一管理的責任單位。

  (四)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和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并公布實施;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

  (七)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每月不宜少于一次,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八)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和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應經過消防職業培訓,持證上崗。

  (九)員工熟悉本工種操作過程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火災時履行撲救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義務。

  (十)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明確本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逐級消防負責人。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3、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員工進

  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4、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6、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調查。

  8、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9、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建立防火檔案。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7、針對本場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5、組織實施對本場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7、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9、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1、組織實施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

  2、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維護管轄范圍的消防設施。

  4、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5、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期火災。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2、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六)消防設施操作維護人員職責

  1、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閥門處于正確位置。

  3、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4、做好運行、操作和故障記錄。

  (七)保安人員職責

  1、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2、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3、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八)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職責

  1、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2、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

  三、消防組織

  1、消防安全職責部門、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等應履行相應的職責。

  2、消防安全職責部門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負責管理本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實消防工作計劃,消除火災隱患。

  3、應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或志愿消防隊。

  4、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單位應組建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人員數量的30%。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4、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做到“四懂、五會”,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培訓的情況做好記錄。

  5、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等多種方式宣傳消防知識;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五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會開展消防宣傳。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 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顒悠陂g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職責,制訂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以及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具備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

  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孰姎庠O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公共娛樂場所禁止在營業時間進行動火施工;

 ?、?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的設置地點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采用通風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極限;

 ?、?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采取配備防爆型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使用、貯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導除靜電的裝置;

 ?、?使用、貯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不同性質的物資,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貯存;

 ?、?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貯存;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不準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事先必須嚴格檢查,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裝卸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徹底消除遺留物;

 ?、?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定期組織消防訓練,能夠每日24h備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消防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消防隊到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組織全體員工參加消防訓練。

  6、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單位各類工作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組織:

 ?、?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向公安消防機構報火警;

 ?、?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地鐵、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并將消防演練方案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消防演練時,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進行公告;

 ?、?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地鐵、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對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

  1、應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3、消防檔案

 ?、?應建立消防檔案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火警處置程序

 ?、?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單位內部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立即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

 ?、?查看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向消防控制室反饋信息,并同時組織本樓層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消防控制室接到查看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啟動消防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通知第二梯隊人員,并告之顧客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迅速安全疏散、撤離;設有正壓送風、排煙系統和消防水泵等是設施的,要立即啟動,確保人員安全疏散和有效撲救初起火災;撥打“119”電話報警。

 ?、鹊诙蓐犎藛T接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發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職責分工,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跑向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攜帶藥品,準備救護受傷人員。

篇2:盟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盟東城消防安全防范管理標準

  序號項目“z城”管理標準

  1)綜合管理

  1.建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設消防安全負責人,逐級逐崗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2.每年組織2次有員工、業主或使用人參加的消防演練。

  3.設置消防安全宣傳專欄,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員工進行2次消防安全培訓。

  4.每日防火巡查1次,每月防火檢查2次,按照規定每年檢測1次建筑消防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器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立即糾正、排除;無法立即糾正、排除的,應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

  6.消防控制室設專人24小時值班,每班2人,及時處理各類報警、故障信息。

  7.發生火情立即報警,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疏散遇險人員,協助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

  2)消防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每日巡查1次設備運行情況,保證24小時連續正常運行;每月檢查測試1次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設備的報警、聯動控制、顯示、打印等功能;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2).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每月抽查測試1次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警報裝置的報警、警報功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每3年由專業清洗單位清洗1次。3).備用電源每月檢測切換1次主、備電源;每季度備用電源、蓄電池充放電試驗和表面除塵1次。

  2.消防廣播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消防專用電話、重要場所的對講電話、對講電話主機、播音設備、擴音器、揚聲器的聯動、強制切換功能,并測試音量;每年機柜內部除塵1次;每年機柜內的設備內部除塵1次。

  3.防排煙系統每月檢查測試1次防排煙風機、排煙閥的聯動功能,核對風速;每年養護防2次排煙風機、電源控制柜、風口、排煙閥等。

  4.防火分隔設施每月抽查測試1次防火門的啟閉功能、防火卷簾的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電動防火閥的聯動關閉功能;每年在防火卷簾門的電機轉動、齒輪鏈條傳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電控箱內部除塵1次;每年維修養護2次防火門附件,在門的轉動部位補充1次潤滑油。

  5.水滅火系統消防泵、噴淋泵每月盤車1次,每季度檢查1次潤滑情況;每年養護1次室內、外消火栓。

  6.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每月測試切斷正常供電1次,測量1次照度和供電時間。

  7.消防電梯每月檢查測試1次按鈕迫降和聯動控制功能,轎箱內消防電話。

  8.滅火器每日巡查1次滅火器數量、位置情況,每月檢查核對1次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篇3:呼和浩特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
第4號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公安機關是本市消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并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第四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第六條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統籌安排生產、經營、科研等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建立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七)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組織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務訓練;
(七)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測試自動消防設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對火警信號應立即確認,火災確認后應立即報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員報告,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消防設施故障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四)不間斷值守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記錄。
第九條單位保衛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本單位的管理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二)發現火災應及時報火警并報告主管人員,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協助滅火救援;
(三)勸阻和制止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
(四)發生火災時,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單位電焊、氣焊、電工、易燃易爆危險品操作人員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執行有關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履行審批手續;
(二)落實相應作業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火警,實施撲救。
第十一條單位志愿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應履行的職責:
(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二)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制止消防違章行為;
(三)管理和維護消防器材、設施;
(四)發生火災時,組織人員疏散,迅速投入撲救;
(五)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二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相關租賃

合同時(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同一建筑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并確定責任人對其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服務區域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共用的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五)提供其他消防安全防范服務。
其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受委托服務區域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業主是本單位(商鋪)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自身的消防安全負責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教育培訓;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三)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照明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四)制定用火用電、使用燃油燃氣設施的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五)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六)發生火災時,立即報警,組織處置初期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撲滅火災和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指定消防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內部的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專、兼職人員對單位內部存在的火災隱患和嚴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在本單位未及時采取措施時,有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報告的義務。
第十七條單位必須根據防火滅火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用于火災報警的通訊設備。自動消防設施和器材要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并保持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八條單位重點防火部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安全標志及標語。
第十九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必須執行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人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

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先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四章防火巡查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賓館、商場(店)、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2次。
第二十三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四條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二十五條單位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并對整改的結果進行確認。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二十六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二十七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或其他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八條單位

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路線,正確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九條對公眾開放的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和托兒所應對學生、兒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啟蒙教育,組織參觀當地消防站、消防博物館,參加消防夏令營等活動。
第三十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單位的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
(五)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四)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和演練
第三十一條單位應根據人員集中、火災危險性較大和重點部位的實際情況,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明確火災現場通信聯絡、滅火、疏散、救護等任務的負責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
(二)火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和人員救護的組織、調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三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焊、氣焊、電工、易燃易爆危險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三十五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消防安全例會紀要;
(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四)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五)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六)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七)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九)火災情況記錄;
(十)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三十六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三十七條對認真執行本規定,在消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集體)和個人,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八條單位表彰、獎勵條件:
(一)單位領導和全體職工重視消防工作,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全年未發生火災事故的;
(二)消防組織機構健全,防火措施落實,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重視消防宣傳教育,職工群眾的防火安全意識明顯提高的;
(四)消防設施、裝備和器材完善,能夠保證撲救火災需要的。
凡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未經整改或年內發生火災事故的單位不得在本年度被評為先進單位。
第三十九條對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一)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培訓,成績優異,工作表現突出的;
(二)模范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表現突出的;
(四)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
第四十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單位主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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