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大廈員工攜物進出大廈規定
(一)大廈內各部門需出店的物品,包括處理廢品時,均應由部門認真填寫《攜物出門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保安部備案后方可出店。
(二)各部所屬員工如需攜物出店,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三)員工嚴禁將酒精、脫漆水、炸藥、硝磺等危險品帶入大廈內,一經發現,物品沒收,造成后果者,將追究其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四)凡未經本部門和保安部批準擅自攜帶大廈物品出店者,所帶物品一律扣留,并予10倍罰款及行政處理。
篇2: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規定
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規定
(一)社區內各部門需出社區的物品,包括處理廢品時,均應由部門認真填寫《攜物出門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保安部備案后方可出社區。
(二)各部所屬員工如需攜物出社區,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三)員工嚴禁將酒精、脫漆水、炸藥、硝磺等危險品帶入社區內,一經發現,物品沒收,造成后果者,將追究其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四)凡未經本部門和保安部批準擅自攜帶物品出社區者,所帶物品一律扣留,并予10倍罰款及行政處理。
篇3: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檢查制度
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檢查制度
1)員工攜物出社區要持管理處統一制作的物品出門單,單上應有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和公章,物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要填寫清楚。
2)物品進入社區時,持物員工需向保安講清所攜物品名稱及數量,方可進入。
3)員工不得攜兇器、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社區,一經發現,除沒收外將嚴肅處理。
4)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社區內帶入易燃易爆品時,要向保安部說明情況,確認事實后方可進入。
5)員工攜帶自己必備物品不在此例。
6)凡未經本部門批準擅自攜帶公司或園區的物品出門者,所帶物品一律扣留,并予以行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