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企業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
篇2:公司人員車輛進出廠區管理規定
公司人員、車輛進出廠區管理規定
1、目的:統一放行標準,規范放行準則。
2 、人員放規定
2.1 本公司所有員工出入工廠大門,必須佩戴廠牌,且須正面懸掛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驗無誤后才能放行。
2.2 員工上班時間請假外出者,必須持按程序審批完備之請假單方可放行。
2.3 組長以上干部請假,三在以內由部門經理,人事部簽核之請假單方可放行。
2.4 經理級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總理簽批方可生效。
2.5 上班時間出差人員請假均需部門經理簽發之出門條或聯絡單方可放行。
2.6 離職人員必須持人事部簽發之出門條方可檢查放行。
3 、物品放行規定
3.1 員工進入廠區不得攜帶槍支、刀械、毒品、危險物品及一切違法禁制物品,否則除繳物品外,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3.2 員工出廠不得攜帶公司產品——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他公司財物。如因公攜帶的必須出具經人事部/部門經理簽批的出門條方可放行,并經保安核實其品名、規格、數量后在該單上簽名。
3.3 業務樣品出廠必須持相關部門經理簽批之放行條。
3.4 出貨須憑倉庫開出之出貨清單是,經部門經理簽批后方可查對放行。
3.5 員工離職帶行李出廠時,必須持人事部簽核之放行單放可放和地。
4 、車輛放行規定
4.1 本廠車輛外出必須持主管部門簽發之派車單方可放行。
4.2 外來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先予以檢查,后通知受方部門,經同意后方可帶領入廠。、
4.3 外單位車輛提交貨品后,欲出廠區,需經當值保安檢查出廠物品是否開具放行單并查驗記載內容是否與實物規格數量相符,有承辦人部門經理簽核之有效單據,查核無誤后方可登記放行。
4.4 如外賓及政府部門進入廠區內之車輛,均應登記出入廠時間及車牌號碼。
5 、出入廠人員、車輛、貨物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放行:
5.1 人員與車輛出入廠時拒絕檢查者;
5.2 所載(攜)貨物與貨單不符者;
5.3 貨物出廠無貨物放行單;
5.4 雖有貨物放行單,但未經有效簽批者;
5.5 本廠車輛外出沒有簽核有效之派車單者;
5.6 本公司人員外出,無有效請假單或出門條者;
5.7 公司人員出廠無有效物品放行單,而攜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
5.8 員工所攜物品與放行條上物品名稱、數量不相符者;
篇3:汽車維修企業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汽車維修企業汽車進出廠登記制度
1、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
2、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3、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前臺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
4、車輛進入待修區,等待維修。
5、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6、建立維修車輛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