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員工攜物進出社區規定
(一)社區內各部門需出社區的物品,包括處理廢品時,均應由部門認真填寫《攜物出門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保安部備案后方可出社區。
(二)各部所屬員工如需攜物出社區,也應履行上述手續。
(三)員工嚴禁將酒精、脫漆水、炸藥、硝磺等危險品帶入社區內,一經發現,物品沒收,造成后果者,將追究其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四)凡未經本部門和保安部批準擅自攜帶物品出社區者,所帶物品一律扣留,并予10倍罰款及行政處理。
篇2:技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技術學校物品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制,發放各處室系部。
九、本規定自二〇一二年十月*日起執行
保衛處
二〇**年十月*日
篇3: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售樓處物品進出管理規定
1、所謂的物品是指銷展中心內的固定資產、大件物品、貴重物品等,所有物品的進出各人員都必須按照此制度執行,如因未遵守此制度而造成物品丟失的,服務方有權不予受理此事件,由丟失方自行負責處理。
2、所有物品管理將實行只進不出的管理服務原則,以防止物品的流失;
3、若有物品出門必須持有該物品產權單位/部門的有效出門單,若大件貴重物品需核實后方可放行;
4、所謂有效出門單是指:有產權單位負責人簽發、寫明出門物品的名稱、型號、數量、相關特點、物品部門原因等,指定經辦人姓名及產權單位的有效蓋章,缺一不可;
5、物品出門單位需配合保安完成出門單與物品的各項核對,并作好出門物品登記工作,確保無誤后方可放行;
4、嚴禁所有人員攜帶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物品進入展廳內,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責任單位責任人直接負責,保安有權進行制止,并及時通知公安部門協助處理。